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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管理无牌旅馆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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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一月二十一日)在荃湾裁判法院被裁定於上水管理一所无牌旅馆,被判罚款四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於二○一一年十一月巡查上水新乐街一所持牌旅馆时,乔装客人,并成功在旅馆职员带领下以日租形式租住新健街另一所旅馆的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案发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负责管理该旅馆的女子被控在牌照显示的处所以外的地方管理旅馆,违反《旅馆业条例》21(3)(b)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违例经营或管理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最高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致电邮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传真号码:2504 5805)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2013年1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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