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未经注册中成药(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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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署今日(一月十六日)指令持牌中成药批发商嘉龙药业(香港)有限公司(嘉龙),从消费者回收一款未经注册中成药「同仁牛黄清心丸」(批号:B/N2010003)。部分未经注册中成药的标签被发现印有注册编号HKP-02438,该注册编号其实属于另一注册中成药。

  卫生署发言人说:「卫生署在接获一宗有关上述未经注册中成药的情报并跟进调查后,作出上述呼吁。」

  发言人补充:「有关的同仁牛黄清心丸未有向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注册,根据初步调查,该未经注册中成药经嘉龙由内地进口,声称只转口往香港以外地方。但嘉龙(位于尖沙咀汉口道43-49号汉口大厦8楼F室)将有关中成药批发给零售商明爱大药房有限公司(明爱)(位于元朗寿富街29号兴隆中心地下8号铺)。明爱其后将该未经注册中成药批发予持牌中成药批发商创兴隆药业贸易公司(创兴隆)(位于香港干诺道西188号香港商业中心914室)。创兴隆继而将该中成药批发给另一零售商永昌大药行(永昌)(位于葵兴邨商场地下7号铺)。调查仍然继续。」

  发言人解释:「根据标签,该款产品可用于纾缓胸口不适及眩晕。未经注册中成药的安全、效能及品质均未经证实,因此可能对公共卫生构成风险。」

  卫生署至今没有收到相关不良反应的报告。署方会密切监察回收行动,嘉龙已设立热线电话(2376 0067)解答相关查询。

  发言人表示:「根据香港法例第549章《中医药条例》第119条,任何人不可销售、进口或管有未经注册的中成药,最高刑罚为罚款十万元和监禁两年。待调查工作完成后,卫生署会就上述中药商的检控事宜征询律政司意见。」

  「此外,嘉龙亦有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60章《进出口条例》,有关案件会转介香港海关跟进。另外,卫生署亦会将个案转介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考虑作纪律处分。」

  发言人呼吁,从上述中药商购得有关的未经注册中成药的市民,应立即停止服用,并将产品送交九龙观塘巧明街100号Landmark East友邦九龙大楼16楼卫生署中医药事务部。

  注册中成药名单可于以下网址获取:www.cmchk.org.hk/pcm/chi/#main_dis.htm。



2013年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1时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