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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夹心阶层资助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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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十二日)立法会会议上汤家骅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早年委托香港房屋协会推行夹心阶层住屋计划(夹屋计划),让收入超出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申请资格但未足以购买私人住宅楼宇的中等收入家庭,以优惠价格购买住屋。自首个夹屋屋苑在一九九五年建成,至二○○一年政府决定暂停出售资助房屋为止,共有10个夹屋屋苑建成。有夹屋业主多次向本人表示,政府没有一套协助夹心阶层置业的政策,亦从来未有理会他们在居住方面的困境。因应市民对置业的需求增加,政府推出「置安心」计划、恢复兴建居屋,以及容许符合居屋白表申请者资格的人士(白表申请人)在居屋第二市场购买未缴付补价的居屋单位,但却没有提及夹屋的第二市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10年,夹屋、居屋及租者置其屋计划(租置)单位的业主为其单位补价的个案数目及补价总额为何;

(二)过去10年,夹屋、居屋及租置单位一手业主转售其单位的个案及百分比;

(三)鉴於香港房屋委员会於上月决定大幅放宽白表申请人购买未缴付补价的居屋单位的入息上限(即两人或以上家庭放宽至每月40,000元),而新入息上限与当年夹屋申请人的入息上限(即每月2.5万至5万元)相近,政府可否考虑将有关计划扩大至包括夹屋单位,以及容许夹屋业主出售未补价的单位,以增加夹屋的市场流转量;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於快将推出的置安心计划与夹屋相近,其单位售价介乎私人楼宇与居屋之间,目的是为一班收入较高的人士或家庭提供置业机会,但该等单位的数量不多,政府会否考虑容许合资格的「置安心」计划申请人购买未补价的夹屋单位;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於一九九二年公布的夹心阶层住屋(夹屋)计划,旨在为收入於居者有其屋(居屋)计划以上,而又未能负担私营房屋的中产家庭,提供可负担的房屋。夹屋计划下共有10个夹屋项目,提供8 920个单位。随政府二○○二年的房屋政策重新定位后,夹屋计划已於二○○三年终止。

  就绿悠雅苑(即青绿街项目)而言,该项目原为「置安心」计划下的首个项目。该项目会以折扣价出售予合资格申请人,以增加资助出售房屋的供应,应对市民的置居诉求。就其余原规划作「置安心」用途的用地,政府倾向将当中的大部分用作发展资助出售单位。我们会於适当时候公布详情。

  就汤议员问题的四个部分,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在二○○三年至二○一二年(截至十月底),夹屋单位、居屋单位及租者置其屋(租置)计划单位补价的宗数及金额如下-

年份           补价的单位  
==           =====
     夹屋      居屋     租置计划

   宗数  金额  宗数   金额  宗数  金额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 
2003  86  43.2  2 476   633.6   1   0.3
2004 159  89.9  3 534  1,108.0  19   7.5
2005 221  134.2  3 391  1,287.2  35  13.0
2006 166  95.8  2 405   958.9  66  24.9
2007 250  148.4  2 838  1,178.0  137  53.3
2008 268  176.2  2 665  1,333.4  154  71.6
2009 239  155.3  2 667  1,357.1  175  86.5
2010 221  169.3  2 890  1,758.4  261  161.2
2011 154  148.3  1 817  1,367.2  222  174.2
2012 121  129.3  1 216   981.6  172  153.4
(截至十月底)

(二)根据《房屋条例》,於转让限制期届满,或於此期限内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不接纳居屋业主提出的转让,居屋和租置计划单位业主在补价后,便不再受转让限制规范。因此,有关单位会被视为私人市场单位,可自由出售。尽管如此,如果已缴付补价的居屋和租置计划单位在公开市场出售,我们仍可从土地注册处的公开市场买卖合约登记纪录中得知。不过,这些公开市场的买卖纪录纯粹是交易的宗数,我们无法从纪录中分辨交易的单位是否一手业主转售个案,而纪录亦不能显示两宗交易是否属同一单位。

  此外,在居屋第二市场计划下,居屋和租置计划单位业主可在首次转让日期起计第三年开始,将未补价单位出售予房委会指定的合资格人士。合资格人士购买这些未补价单位后,亦可转售予房委会指定的合资格人士,而不需补价。在居屋第二市场计划下,在签订未缴付补价居屋或租置计划单位的临时买卖协议后一个月内,买家的律师必须向房委会申领「提名信」。在买家获发提名信后,买卖双方才能签订买卖协议及转让契据。因此,房委会所备存的第二市场交易纪录,纯粹是就未缴付补价居屋和租置计划单位签发「提名信」的宗数。在过去10年,房委会就未缴付补价居屋和租置计划单位签发了总共20 032封「提名信」。不过,我们无法从纪录中分辨交易的单位是否一手业主转售个案,而纪录亦不能显示两宗交易是否属同一单位。

  至於夹屋方面,香港房屋协会(房协)的夹屋单位的契约内,亦有相若的转让限制安排。房协并没有夹屋单位一手业主在补价后出售其单位的纪录。

(三)及(四)我们认为於当前土地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公共资源应集中於协助月入四万元或以下的家庭应对其置居需要。相对而言,此群组较有需要获得政府的协助。居屋和「绿悠雅苑」的白表家庭申请人的入息限制,亦以此为限。

  就容许部分类别的买家可免补价购买夹屋的建议,现时夹屋并无第二市场。我们有需要小心研究有关建议,并考虑政府的房屋政策、有关建议对房屋市场可能造成的影响等。



2012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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