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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碧云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有一家超级市场(超市)近日被发现在晚上关门后,把仍可食用的食物丢弃於垃圾房。另外,本会议员在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提出的一项质询,问及政府有否参考外地有关食物捐赠的法例,为食物捐赠者订立免责条款,但政府没有回答该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五年,超市每年丢弃仍可食用的食物的数量为何,并按超市名称列出分项数字;
(二)政府未有回答上述问题的原因为何;有否参考外地有关食物捐赠的法例,订立载有食物捐赠者免责条款(例如受捐助者食用食物后感到不适,可免除捐赠者的责任)的法例,以鼓励捐赠食物;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有何措施推动更多超市实行定期捐赠食物的机制,以及协助受助机构接收及处理食物;
(三)是否知悉,现时定期向有需要人士捐赠仍可食用的食物的本港大型连锁超市的详情为何,包括超市名称及数目、受助机构的名称及数目、食物的数量及捐赠计划的运作模式;正与有需要人士商讨捐赠食物事宜的超市的上述详情,以及捐赠计划的落实时间表;
(四)鉴於政府於回答上述质询时曾表示:「环境局近日亦特别联络多家大型连锁式超级场......促请他们检视超级市场处理不同类型食物的手法......希望超级市场能够积极考虑在不同的层面与非牟利机构合作,环境局亦提出乐意协助进行联系」,当局至今联络了的超的名称;是否知悉,这些超有否继续丢弃仍可食用的食物;若有,当局的跟进工作为何;当局有否主动接触有需要的非牟利机构,了解它们的运作情况,以促进超市与非牟利机构合作,政府在这方面的联系工作详情为何;及
(五)政府有否考虑向食物捐赠者提供税务优惠、禁止在堆填区弃置仍可食用的食物或实施特别征费;若有,详情及工作进度为何?
答覆:
主席:
(一)及(二)我们没有超级市场每年弃置仍可食用的食物的有关数据。至於有报道指有超级市场弃置仍可食用的食物,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已去信多间连锁式超级市场、面包店及酒店业等,提供接受食物捐赠机构的资料,鼓励业界捐赠快将到期但仍可食用的食物。环保署亦会协助接受食物捐赠的非牟利机构,联系更多超市及有关业界。我们亦已将这些机构的资料上载环保署网页,以鼓励食物捐赠。
捐赠的食物,因并非作售卖用途,所以不受《公众生及市政条例》管制规范。虽然如此,我们留意到现时的食物捐赠计划,经捐赠者和接受者双方商讨,已在法律责任和食物安全方面作出相应的安排,消除食物捐赠者担忧捐赠食物可能会导致的法律责任问题。此实践从中建立的一套适用的运作机制,亦成功把可食用的剩余食物捐赠给有需要者。故此在现阶段,我们未有计划为食物捐赠者订立免责法例。
(三)现时个别大型超市已於部分分店开始试行食物捐赠计划,先后向接受食物捐赠的机构包括惜食堂及乐饷社捐赠快将到期但仍可食用的食物。
据了解,已展开食物捐赠计划的超市,因应不同情况,定期於每天捐赠新鲜蔬果及快将到期之罐头类食物,部分超市则会不定期捐赠一整批外表欠美观或快将到期但仍可食用的食物。超市拣选的可捐赠食物,会由接受食物捐赠的机构直接於超市提取或由超市自行运往接受捐赠机构的中心。经处理后的新鲜食品一般会用作烹调饭盒之用,其余食品则储存於中心内待用或直接派发予有需要人士。
我们了解,已开展食物捐赠计划的超级市场,会继续研究扩展捐赠食物的种类及分店数目,以捐赠更多快将到期的食物予有需要人士,减少食物浪费。
(四)环保署早前已约见四间大型连锁式超级市场,包括百佳、惠康、华润万家及吉之岛,就减少食物弃置的可行方案交换意见,建议他们捐赠快将到期但仍可食用的食物。同时,我们亦鼓励超市透过不同的措施,如以减价作促销,又或加强供应链的管理,避免过量采购,以减少剩余食物。针对无可避免而产生的不适宜食用的食物,我们建议超市尽量进行分类回收及循环再造,例如把过期食物转化为堆肥。
此外,环保署已约见接受食物捐赠的机构,包括惜食堂、乐饷社及膳心连,了解营办者及捐赠者就食物捐赠计划的运作模式、具体安排及责任的处理问题等,我们会提供协助及透过不同途径向相关业界推广食物捐赠计划,以加强各界人士对食物捐赠的认识,以减少食物浪费。
(五)更改税务优惠或禁止在堆填区弃置食物等措施会牵涉税制原则及会对不同来源的弃置废物(包括食物)带来其他深远的影响,我们认为不应草率引用。环保署将继续加强各项源头减废的工作,并计划在年底前向立法会汇报废物征费公众谘询的结果,及建议未来路向。
完
2012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