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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建筑物(小型工程)(修订)规例明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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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十月二日)宣布,《2012年建筑物(小型工程)(修订)规例》将於明日(十月三日)生效,规例指定的小型工程将增加至一百二十六项,与分间楼宇单位(俗称「浻房」)相关的建筑工程会被纳入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以加强对分间楼宇单位所涉及的常见工程的规管。

  根据修订的规例,下列工程被指定为小型工程项目:
*在逃生楼梯或其防护门廊的围封部分上开凿或改动门口;
*在楼宇单位内竖设用砖建造的非承重墙;及
*铺设实心地台以加厚楼宇单位内的楼板。

  根据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规定,所有注册一般承建商和已就有关小型工程级别和类型注册的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均符合资格进行新增的小型工程项目,而无须另外进行注册。至於不属於上述两个类别的注册承建商及业界从业员,可就新增小型工程项目向屋宇署申请注册;拟进行有关工程的人士可於修订规例生效后,按照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简化规定进行工程。

  发言人表示,新增的小型工程项目现时主要为《建筑物条例》下的豁免审批工程,因此不需要在进行工程前,事先得到建筑事务监督批准其图则及同意展开工程,亦不需要由合资格的专业人士和承建商设计、监督和进行有关工程。纵然如此,有关工程仍须遵从《建筑物条例》的附属规例的相关规定,例如不得令楼宇负荷过重或影响走火通道。在有关工程被纳入小型工程监管制度后,业主将须根据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简化规定,委任合资格的订明建筑专业人士及/或订明注册承建商设计、监督及进行工程。因此,新安排将能够从源头确保与分间楼宇单位相关的工程的质量。

  发言人再次提醒市民,应该委任订明建筑专业人士/订明注册承建商,进行这些小型工程,切勿擅自在物业内进行。订明注册承建商包括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或相关范畴的注册专门承建商。订明建筑专业人士/订明注册承建商的名册可在该署网页(www.bd.gov.hk)。

  任何并非订明注册承建商(例如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及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的人士如进行小型工程,已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处第六级罚款(即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若违法情况持续,可另处罚款每天五千元。而安排进行小型工程的人士如明知而没有就该工程委任订明注册承建商及/或订明建筑专业人士,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处第六级罚款。

  屋宇署亦为楼宇业主、小型工程从业员和公徏人士提供技术谘询服务。有关小型工程的查询,可亲临屋宇署设於九龙观塘巧明街100号Two Landmark East11楼1102-3室的小型工程谘询服务台,或透过电邮(enquiry@bd.gov.hk)或电话2626 1616(由1823电话中心接听)向屋宇署提出。有关与分间楼宇单位相关的建筑工程的常见问题及指引,亦可在该署网页(www.bd.gov.hk)。



2012年10月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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