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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协助失业及低收入综援受助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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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七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国健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在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下,15至59岁失业或从事兼职工作的健全受助人均须参加自力更生支援计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何最新措施协助失业及低收入的综援受助人(受助人)重新就业及增加收入;

(二)社会福利署、劳工处与雇员再培训局(再培训局)会否加强连系,主动向受助人介绍再培训局委任培训机构所举办的课程(再培训课程),以及鼓励受助人就读;

(三)是否知悉,过去5年,每年有多少人曾报读再培训课程;当中有多少人在报读时是受助人;

(四)过去5年,每年有多少受助人在完成再培训课程后能重新就业,不再领取综援;该些人士主要从事何种行业及受雇於何种职位;及

(五)会否考虑要求所有符合报读再培训课程资格的受助人必须入读该课程,以增加他们重新就业的机会;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黄国健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及(五)社会福利署(社署)在一般情况下,会要求有工作能力,但失业、每月入息或工时未达标准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受助人参加综援计划下的自力更生支援计划,目的是鼓励和协助他们寻找有薪的全职工作,继而迈向自力更生。就此,社署委托非政府机构提供就业援助服务,这包括为年龄介乎15至59岁失业的健全综援受助人而设的「综合就业援助计划」,及特别为15至29岁年青综援受助人而设的「走出我天地计划」等(注)。提供这些服务的非政府机构会按需要转介综援受助人报读雇员再培训局(再培训局)的课程。根据再培训局的政策,综援受助人可优先报读其课程。由於综援受助人的志向和才能各有不同,而进修和寻找工作也有很多途径,因此我们认为无须硬性规定综援受助人必须报读再培训局的课程。

  为加强各项就业援助服务的成效和产生协同效应,社署将於二○一三年一月整合各项就业援助服务。

  另外,综援计划下亦设有豁免计算入息安排。根据此安排,受助人每月从工作赚取的部分入息无须从援助金额中扣除。此做法能提供经济诱因,鼓励综援受助人求职及持续就业。

(二)劳工处於二○一一年十二月,於天水围以先导形式设立「就业一站」服务中心,以理顺、整合及加强由劳工处、社署及再培训局提供的就业及培训/再培训服务。「就业一站」与再培训局的服务中心「ERB服务站」座落於同一大楼。两家服务中心自启用起便紧密合作,协助推广彼此的服务及有关活动,以惠及双方的服务使用者。

  社署会於「就业一站」运作的首年及次年,分别转介天水围区500名及750名身体健全但因失业而申领综援的人士至「就业一站」,接受具有注册社工资历的个案经理提供的个案管理及就业支援服务。个案经理若评估这些求职人士有培训/再培训需要,会直接转介他们至「ERB服务站」,以安排入读合适的再培训局课程。「ERB服务站」更会为他们举办度身订做的工作坊,内容包括语文及电脑应用,以提升入职机会。

(三)在过去五年,共有627 196人次报读再培训局提供的课程,当中44 801人次於报读课程时是综援受助人。

(四)再培训局透过培训机构在全港各区设立的培训中心,为学员提供多元化的培训课程,包括全日制就业挂恥课程、半日或晚间制「新技能提升计划」课程和通用技能课程。一般而言,培训机构须在就业挂恥课程完结后,为学员提供三至六个月的就业跟进服务。

  过去五年,报读就业挂恥课程的综援受助人,平均就业率为74%。有关学员主要入职社会及个人服务业(50%)、商业服务业(31%)及消费服务业(19%)。再培训局并无备存有关学员受雇职位及完成课程后是否领取综援的资料。

注:社署还有委托非政府机构,为最年幼子女年龄介乎12至14岁的综援单亲家长及儿童照顾者开设「欣晓计划」。该计划旨在让受助人渐渐适应工作生活,为日后自力更生做好准备,但并非即时要求他们寻找全职工作。



2012年7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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