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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公立医院及诊所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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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俊仁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辖下医院和诊所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残疾歧视条例》(第487章)订明有关人士除非遵守法例会造成不合情理的困难,否则应提供伤残人士可使用的出入通道和设施,然而有团体指《建筑物(规划)规例》(第123F章)(《规例》)以及《设计手册:通无阻的通道1997》和《设计手册:通无阻的通道2008》(《设计手册2008》)并不适用於政府处所,当局会否扩阔《规例》的适用范围,使所有医管局的医院和诊所都提供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二)鉴於医管局自二○一○年起开始检讨、研究并探讨改善辖下医院和诊所环境及设施的可行性,以期达至《设计手册2008》的规定,是否知悉最新的检视结果及进度为何;及

(三)有否全面评估医管局的医院和诊所的相关医疗设施是否适合伤残人士使用;若有,检视结果为何;若否,会否进行有关评估,并与关注伤残人士权益的组织讨论,了解他们的需要,并作出改善?

答覆:

主席:

(一)根据《残疾歧视条例》(第487章),凡公众人士有权进入或使用的任何处所,如在提供通道方面对残疾人士作出歧视,即属违法。此条例同样适用於现有和新建的建筑物。与其他私营设施一样,公营机构,包括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必须确保辖下设施符合《残疾歧视条例》、《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及《设计手册》下有关提供无障碍设施的法定要求或设计规定。平等机会委员会作为执行《残疾歧视条例》的独立法定机构,会跟进有关无障碍设施的投诉,包括对公营机构设施的投诉,以确保一般残疾人士会使用及进出的处所能以不歧视的方式,提供残疾人士可使用的设施。此外,如各界人士就医管局辖下医院或诊所的通道和设施有任何意见,可透过医管局总办事处的公众投诉主任或各医院/医疗机构的病人联络主任提出。

  医管局支持无障碍通道和设施的精神,并致力於辖下的医院和诊所为残疾人士建构一个无障碍环境。在二○○八年十二月后设计和完成的所有新建设施及大型改装工程,均已采纳《设计手册2008》的设计规定。至於其他旧有设施,医管局亦会在尽量不影响病人和日常服务的情况下,逐步引入符合规定的设计。

(二)医管局自二○一○年起进行详尽检讨,研究改善辖下医院和诊所的可行性,以期达至《设计手册2008》的规定。这项检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涵盖所有普通科门诊诊所,第二阶段则涵盖所有设有急症室服务的医院。以上两个阶段已经完成。医管局会於二○一二年内完成涵盖其余公立医院的第三阶段检讨。

  至於无障碍通道改善工程方面,由於医管局的普通科门诊诊所人流量高而环境相对狭窄,因此列为优先改善目标。医管局已完成十八间普通科门诊诊所的无障碍通道改善工程,涉及支出约500万元;而另外十四间诊所的改善工程亦会於二○一二至二○一三年度内完成,预计支出约为400万元。医管局计划於二○一四年底前完成改善余下所有普通科门诊诊所。公立医院方面,医管局已为设有急症室的十六间公立医院完成初步评估,将按个别医院的情况,在不影响日常运作的情况下,为有关医院安排进行无障碍通道的改善工程。医管局预期有关十六间医院的改善工程将於二○一四年底前完成,而其余医院的改善工程将在二○一六年底前完成。

(三)医管局一向密切留意国际间就医疗设备的最新研究和发展,致力推动医疗设备现代化,并定期更新和替换辖下医院和诊所内的医疗仪器,以提升服务质素,确保病人得到最合适的诊治。医管局使用的医疗设备适合不同身体和健康状况的人士使用,并会由合资格的人员负责操控运作。在有需要时,病人亦会在有关人员督导下使用所需设备。此外,医管局一向与残疾人士及有关团体保持沟通,以确保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能关顾各界病人需要。



2012年5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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