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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成立单一调解员资格评审组织获广泛共识(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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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今日(五月十一日)在「调解为先」研讨会上宣布,香港的主要调解机构已达成广泛共识,成立一个由业界主导的单一调解员资格评审组织。

  黄仁龙向出席研讨会的海外和香港调解专家致辞时,概述了政府和其他持分者近年在推广调解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他亦列举了调解专责小组推行的各方面工作,包括成立单一调解员资格评审组织。

  他表示,专责小组目前正努力成立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有限公司(调评会)。

  他又说:「调评会会担当香港单一调解员资格评审组织的角色,履行资格评审和纪律审裁的职能。现行的构思是,四个主要调解服务提供者,即香港律师会、大律师公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及香港和解中心会成为调评会的创会成员,并会作为理事会的核心成员,理事会将包括选任成员及增选成员。我们并建议,加入调评会的机构,须终止使用本身的现行资格评审制度。」

  目前香港有一千六百多名调解员,由不同机构根据各自的培训和资格评审准则来评审资格。调评会成立之后会采用统一的评审制度,有助加强公众对调解服务的信心。

  黄仁龙续说:「我们预期可於今年内为调评会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条款定稿,并向公司注册处注册。毫无疑问,这会是香港调解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另一个几近达成的重大目标,就是制定《调解条例》,以订立规管调解的框架。《调解条例草案》其中一个目的,是订立一套较清晰的制度,以厘清调解通讯的保密性及可接纳性等重要问题。我们期望《条例草案》可在五月,或至少在本立法年度通过。

  在公众教育及宣传方面,自从一辑推广调解的电视宣传短片及电台声带播出以来,就调解服务提出的查询显著增加。专责小组现正致力制作另一辑宣传短片及声带。

  其他的宣传工作包括举办如今日的调解研讨会,为业界提供交流机会;为公司及商业机构举办「调解为先」承诺书运动,让它们承诺在使用其他方法解决争议前,先考虑调解服务;推行社区场地调解试验计划,物色可供进行调解的合适场地,以象征式收费或免费的方式向调解员和蒥民推介这些场地。

  黄仁龙表示,以调解作为解决争议的方法,已植根香港。而令人鼓舞的是,不少界别以具体的行动,积极参与和支持调解。

  他又说:「其中一项特别值得注意的措施是,政府在财务机构支持下,成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这是继雷曼兄弟相关投资产品争议调解及仲裁计划成功取得89%和解比率后推出的措施。金融纠纷调解中心预期快将在二○一二年年中成立,目的是提供客户经济上负担得来的独立途径,以解决个别客户与财务机构之间的金融纠纷,并会先寻求透过调解来解决金融纠纷。」

  今日研讨会讨论环节的议题包括海外司法管辖区的调解法例和程序,特别是涉及保密和特权、强制性及自愿性调解、调解员责任豁免、职业道德和纪律机制,以及调解员的培训及评审。

  研讨会由律政司、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和香港调解会合办,并获得司法机构支持。研讨会旨在提高公众对调解的认识,和为海外及本地的调解专家提供交流的机会。

  研讨会明日(五月十二日)继续。



2012年5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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