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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谈话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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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四月十六日)下午在出席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会议后回应传媒提问。以下为谭志源的谈话全文:

记者:你有没有信心可以在下届继续留任政府?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都是那一句,我会在适当的时候向大家交代。当然,我目前要做好要处理的工作,因为还有两个多月的时间便会任期完结 。举例说,虽然立法会选举要到九月才举行,但有很多的前期工作都是要由我和局内的同事继续准备。因此,不论是否留任,我们都会做好手上的工作的。第二,因为我们的政策局也有些工作与顺利交接有关,例如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员薪津独立委员会」(独立委员会)呈交报告,现届政府就会在任内处理,因为每次换届前,现届政府都会为下届处理的,就好像现时立法会会为下届立法会决定一样。这些都是为来届政府准备的交接工作,我和我的同事都会做好。

记者:可不可以谈谈刚才有关独立委员会的报告?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们暂时未收到相关报告。我理解是将会收到。

记者:即你们会研究候任行政长官梁振英建议的架构是否可行?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这需要分开两个层面来说,让我详细地解释一下。首先,现有的司长、局长、副局长和政治助理,及在某程度上亦包括行政长官的薪酬水平和薪酬结构有没有需要在下届,即七月一日开始作出调整。很概括地说,现时问责官员的薪酬主要是以局长的薪酬来定。该薪酬水平在二○○二年问责制开始时定下,直至今天都没有更改,只是在期间问责官员曾经自愿减薪而已;而在此期间,公务员同事的薪酬则是随减薪或加薪而作出调整。目前出现一个情况,公务员常任秘书长的同事现时的总收入,即加上相关的福利后是比局长的薪酬稍高。现时独立委员会其中一项要研究的是,局长的薪酬水平在过去十年来没有改变,在下届是否需要作出调整,特别是该水平在二○○二年时基本上是参考常任秘书长的薪酬水平而作出的。

  第二项独立委员会需要考虑的是,副局长现时的薪酬是定为局长薪酬的百分之六十五、百分之七十和百分之七十五,在下届是否还需要以三级薪酬来定呢,特别是在扩大问责制的中期检讨时,全部的副局长的薪酬都没有调整,即没有增加或减低一个薪级点。政治工作是与公务员的工作十分不同的,是不是真的需要有几个薪级点呢?在下届会不会作出统一的薪酬?若会的话,与局长薪酬挂恥的百分比应该是多少?

  第三,有关政治助理薪酬方面,我较早前以个人意见方式表示,有关薪酬可能有调整的空间。我留意到社会上有一定的意见是同意这方面的,我相信独立委员会亦会在此方面提出将政治助理的薪酬相对局长的定出百分比,而这百分比与现时相比是不是可向下调整,以回应社会上的意见?这些都是独立委员会需要考虑的。

  就此方面,我再谈有关政治助理方面,是否需要让局长可以更有弹性地决定是否以某个薪级点来聘请、还是提供一项拨款来让局长因应需要来聘请一位或一位以上的人员,就像现时候任行政长官办公室亦有以一个位的薪酬来聘请三位人员。这可能也是独立委员会可以协助研究的事项。

  在司长方面,现时律政司司长的薪酬是比局长的薪酬多百分之三点五;财政司司长的薪酬是比律政司司长的薪酬多百分之三点五;而政务司司长的薪酬是比财政司司长的薪酬多百分之三点五;而行政长官的薪酬则是比政务司司长的薪酬多某个百分比。在此情况下,若局长的薪酬有更改的话,司长的薪酬亦需相应地更改。这是从现有的架构来说的,也是我们希望独立委员会第一项可以在短期内向行政当局提交报告的事项。在收到报告后,我们会一并考虑。若有需要改动时,我们会再向立法会作出交代,因为二○○二年时定下的问责制薪酬架构是经立法会批准的。若有改动的话,也是需要向立法会交代的。这是会由现届政府在六月底前处理的。

  刚才你问及有关候任行政长官的政纲,我留意到他提出开设两个副司长的职位、分拆一个政策局和增设一个新的政策局--即是三司、两副司和十四局。就此方面,以我所了解,现届政府--至少是我--未有收到任何指示需要进行任何工作。不过,如果要进行这些工作,可能需要牵涉法例的修订,特别是根据现行香港法例第一章《释义及通则条例》,若有新的政策局出现,或需要进行政策局的分拆时,我们需要根据该条例把现行的权力转移至一些新的政策局局长;若牵涉当中的公务员同事的改组,法定权力的改变亦要透过附属法例的形式来进行。在《释义及通则条例》亦有一项附表列出一些称为「Public Officer」的人员,举例说如有新的局长或新的副司长,该附表要相应地更新。换言之,这是一项法例修改的程序,是需要时间来处理的。你知道现时我们是没有太多的时间。因此,这方面的工作究竟是怎样的,我这刻只可以向大家解释要进行时的手续,若真的要处理则要视乎候任行政长官有何决定。

记者:若现有架构有调整,会否在七月一日前一并处理?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现届政府是不会调整的,即现有的「三司十二局」是不会调整的,因现在只余下两个多月的任期。刚才那位记者问的是,会否由於候任行政长官在政纲中提出了一些架构转变,以致本届政府现在要相应地需要做工作。就这方面,我刚才说过,现届政府未有向我给予指示要做这方面的工作。第二,这方面的工作,就以往来看,未必一定要在换届前做的,因为以前也试过,在一届政府任期中可能有些政策局因分工上有转变而需要重组,以致要进行法例上的改变,这是试过的;有时则是更改名称,这也是试过的。所以,这方面的工作未必一定要在换届前做。我刚才纯粹是提出,若要做这些工作,正确的手续是要通过修改法例,特别是我刚才说的附例,以进行有关工作。此外,若要开设新的职位是需要申请拨款的,到时当然要由立法会批出。

记者:现在你仍未收到指示要做这些工作,而立法会的会期已近尾声,会否赶不及完成?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时间是比较紧迫的,若参考过往经验来说,这些工作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完成。就算效率很高,现在其实也是很赶急的,因为始终需要执行很多程序,例如立法会方面也有很多程序。若要开设政治委任官员的职位,可能也要相应地开设公务员同事的配套职位,例如政务助理或一些办公室内的公务员职位也是需要开设的。若这些职位牵涉到首长级,也需要由立法会批出有关拨款。所以是有很多手续要做的。

记者:以政治助理为例,若建议下调有关薪酬,政府会否在现届立法会提出,至於增设职位的工作则交由下届政府处理?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薪酬方面,我刚才已说过,这是薪酬检讨的一部分,现届政府是会做有关工作的,因为其中一个论据是有关工作由现届政府做的话,新一届的官员,特别当中有些是行政会议的官员--因局长都是行政会议成员--便不会有利益冲突。因为若是由新一届的官员自己批出自己的薪酬,恐怕会有点不好意思吧。所以,通常惯例是由上一届政府为下一届透过一套客观的程序进行。独立委员会除了自行审议外,亦会聘用顾问,检视在私人机构内担任相应工作性质的人士,其薪酬情况大概是怎样,然后在报告中会作出比并,以决定调整的幅度大约如何,这是会比较详细的,届时会向大家交代。

记者:何时会有报告?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希望在短期内会有,因为时间不多。正如我刚才所说,我们的任期尚有两个半月。我们向财务委员会(财委会)呈交的任何文件也要排期,而在向财委会呈交报告前也先要来事务委员会作解说,所以我希望独立委员会能尽快向我们呈交报告。

记者:新班子是否需要先得到法例确认,才可以变动为「三司二副十四局」?还是可以先做,待七月一日后新班子上了班才修订有关法例?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当然可以是「原装」的--例如现在「原装」是「三司十二局」的,在七月一日后需要有改动才作改动,这当然是可以的。唯一问题是,七月一日上台宣誓的是「三司十二局」罢了,就是这样。

记者:那不是说先要法例获得通过,然后才可开设新的职位?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基本法》已清楚说明,局长、司长甚至是副司长都是主要官员,若候任行政长官要向中央提名委任,就要先开设了有关职位才能成事;若有关职位仍未开设,何来可以做?

记者:那只有两个月时间是否真的可以做到?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所以我说是很紧迫的。

记者:那即是说你现在要待候任行政长官向中央作出提名,接下来才可以决定是否由现届政府进行有关工作?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不是的,是刚巧相反。有任何新的改变,必须通过开设职位、修改法例、申请拨款,然后才可以进行提名和委任的程序的。要先开设了有关职位才行,否则若中央国务院颁布委任某人出任某职位,而该职位仍未存在,这是不可以的。

记者:那有可能会发生一个情况,就是赶不及,即由现时的「三司十二局」先工作,稍后才开设新的职位?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应该这样说,因为这与薪酬检讨不同。薪酬检讨方面,正如刚才我说的,是可能存在「看似有些利益冲突」(perceived conflict of interest),因为牵涉自己增加自己的薪酬的问题,所以在政治伦理上,由现届政府代下届处理,是应有之义。但政府结构的转变并非只会在换届的情况下发生的,在届内亦可以做,所以我的意思是这亦未必一定要急於在目前做有关工作,就是这样。唯一是若候任行政长官很想在七月一日已设有该些新职位的话,我则指出这样时间便会很紧迫了,就是这个意思。

记者:会否有机会建议下届政府将局长的薪酬上调一级?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这要待独立委员会作出报告。正如我刚才所说,独立委员会已另外请顾问与私人公司作出比较,完成比较后会向我们提出建议,该建议会交回立法会讨论,届时有关的讨论会是「一篮子」的,除局长外,副局长、政治助理和司长的也会包括在内。



2012年4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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