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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残疾人士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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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石礼谦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政府统计数字,去年六月至八月按季节调整的失业率为3.2%,与上一季的数字比较,下降0.2%。据报,在香港的36万名残疾人士当中,只有13%有从事经济活动,远低於全港整体有超过60%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口的比率。报道亦指出,香港某大学的一名视障的毕业生,甚至连申请一份主要职责只是在一间保险公司致电客户的工作亦不获聘用。另一方面,有报道指劳工处辖下设有一个特别单位协助残疾人士找寻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劳工处辖下的特别单位的详情(包括过去五年,该单位曾处理多少宗协助失业残疾人士找寻工作的个案,以及在该等残疾人士当中,经该单位协助而觅得工作的人士的百分比)为何;至今有否进行任何检讨,以评估该单位在达致相关政策目标方面的表现;若有,检讨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除了现有措施外,政府有否考虑采取任何额外措施,以降低残疾人士的失业率,以及令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若有,详情为何;

(三)鉴於现行的《残疾歧视条例》(第487章)(《条例》)并无任何条文规定,雇主须就符合其述明的招聘准则,但求职申请被其拒绝的残疾人士,提供拒绝他们的求职申请的理由,政府有否考虑在未来一年检讨《条例》,透过在《条例》中加入此规定,以提高公司招聘程序的透明度;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政府会否再次考虑参考海外的类似做法,引入残疾人士就业配额;若会,详情(包括曾参考的国家所采用的就业配额制度的详情)为何;若否,原因包括政府面对的困难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在协助残疾人士就业方面的政策目标,是确保他们有平等机会在公开就业市场担当具生产力和有酬劳的工作。为此,我们已订立了合适的法例,以防止在工作间及雇佣方面的残疾歧视。我们亦为残疾人士提供一系列的就业支援及职业培训服务,以协助他们获取切合市场需要的工作技能,并觅得与他们能力相符的合适工作。这些服务包括由劳工处提供的展能就业服务,以协助残疾人士在公开市场就业;由社会福利署(下称「社署」)及职业训练局展亮技能发展中心提供的职业康复服务;以及由雇员再培训局提供的再培训课程。就石礼谦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劳工处展能就业科为残疾求职者提供免费及个人的就业服务,协助他们公开就业。展能就业科的就业主任会与求职者进行深入面谈,以了解他们对工作的期望,为他们提供劳工市场的最新资讯,就求职者及雇主提供的职位空缺进行配对,并在适当时引荐合适的求职者面试。求职者成功获聘后,就业主任会继续密切留意其个案的进度,并在有需要时提供协助,确保工作关系融洽。在二○○七年至二○一一这五年间,在展能就业科登记求职的残疾人士分别共有3 666名、3 327名、3 185名、3 051名及2 672名。同期该科录得的就业个案,则分别共有2 619宗、2 490宗、2 436宗、2 405宗及2 403宗。

  此外,展能就业科亦推行「就业展才能计划」,透过为雇主提供津贴,鼓励他们为残疾人士提供试工机会及支援。为评估这项计划的成效,展能就业科於二○一○年及二○一一年以问卷方式收集了参加者的意见。超过八成的回覆者认为「就业展才能计划」能鼓励雇主聘用残疾人士,且能让雇主更加了解残疾人士的工作能力。展能就业科会继续积极联络各界的雇主,向他们推介残疾人士的工作能力,并鼓励他们为残疾人士提供更多合适的职位。

(二)除了现行的措施外,行政长官在二○一一至一二年的《施政报告》提出一系列新措施,加强为残疾人士提供的就业支援,及为他们创造就业机会。

  「创业展才能」计划(下称「计划」)透过向非政府机构提供种子基金,协助它们开设小型企业,为残疾人士创造就业机会。社署在该计划下向非政府机构提供资助,每项业务最多可获200万元拨款,以作为创业初期的资本及营运开支。计划规定有关业务所雇用的残疾人士,不应少於其受薪雇员总数的50%。在二○一一年十二月,在计划下共成立了超过70项业务,创造了超过550个专为残疾人士而设的职位。为了再接再厉为残疾人士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当局已获得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向计划注资一亿元,并将资助期由最长两年延长至三年。

  为鼓励雇主为残疾人士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当局亦会资助聘用残疾雇员的雇主购买辅助仪器及改装工作间,让残疾雇员在执行职务时更有效率。

  此外,我们会提供500元的导师奖励金作为经济诱因,鼓励雇主为残疾雇员提供在职指导及协助他们适应新工作。

  为加强推广残疾人士就业,劳工及福利局、劳工处和社署会继续致力促进商界、地区、非政府机构和政府部门的多方协作伙伴关系;举办一连串公众教育活动,让社会大众增加对残疾人士工作能力的认识,和更了解不同政府部门及康复机构提供的残疾人士就业支援服务;以及表扬聘用残疾人士的雇主。

(三)《残疾歧视条例》(下称「《条例》」)为残疾人士提供法律保障,让他们享有平等机会,并保障他们在雇佣及其他方面免受歧视、骚扰及中伤。平等机会委员会负责执行反歧视条例,并获授权发出实务守则,提供良好程序和做法的建议。经过公众谘询及获立法会通过后,《残疾歧视条例雇佣实务守则》(下称「《实务守则》」)的修订本已於二○一一年七月发出,供雇主及雇员参考。《实务守则》详细解释了《条例》在雇佣范畴内的适用情况,并提供雇用指引,讲解如何妥善处理招聘、与残疾有关的缺勤和解雇等问题。《实务守则》下有关招聘的章节,为《条例》如何应用於具体情况、如何根据用人唯才的原则评估所有求职者、在不同招聘阶段法例赋予雇员的权利等课题提供实用指引,以确保在招聘的过程之中恪守平等机会的原则。我们认为《条例》及《实务守则》的修订本已就招聘过程免受残疾歧视提供了所需的保障。因此,我们现阶段无意检讨《条例》。

(四)根据欧洲议会及国际劳工组织分别於二○○○年及二○○三年就促进残疾人士就业进行的研究,海外国家推行强制性就业配额制度以协助残疾人士就业并未见成功,部分国家亦已取消其配额制度。国际的主流趋势其实是制定反残疾歧视法例和其他加强支援残疾人士就业的措施,而非制订就业配额制度。

  事实上,强制性的就业配额制度会令残疾人士被视为社会的负累,使他们难以为同事所接纳,不利他们融入社会。有见及此,我们认为应该帮助残疾人士凭他们的能力去觅得合适的工作,而非因其残疾而给予工作。为此,我们除提供上述的职业训练和就业支援予残疾人士外,亦会继续采取正面的鼓励措施,例如嘉奖良好雇主、推广良好的做法及为雇主提供诱因和协助等,以促进残疾人士的就业机会。



2012年2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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