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尽快规管本地伦敦金的投资及场外买卖活动」议案开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尽快规管本地伦敦金的投资及场外买卖活动」议案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政府十分关注涉及本地伦敦金买卖的欺诈及讹骗个案,并一直密切留意最新趋势,务求有效打击有关违法行为。

  首先我们要了解伦敦金市场运作的情况。伦敦是目前世界最大的场外黄金交易中心,其他主要市场包括纽约、苏黎世、东京、悉尼和香港。伦敦金是一种以伦敦金银市场协会标准所制订的产品,黄金一般在伦敦交收,并在纽约以美元结算。定盘价由伦敦金银市场协会的五家成员定出。这五家成员为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Plc)、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 AG)、美国丰银行(HSBC Bank USA National Association)、加拿大丰业银行(The Bank of Nova Scotia - ScotiaMocatta)及法国兴业银行(Soci坢t坢 G坢n坢rale)。每日定价两次,时间分别为香港时间下午六时三十分及晚上十一时。

  伦敦金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是国际性银行、中央银行、贵金属公司和生产商、机构投资者及基金经理。交易主要通过场外交易方式,由买卖双方参考伦敦市场定盘价直接议价进行,每手交易一般以5,000安士为单位,约800万美元。伦敦金银市场协会每日的黄金交易量达2,000万安士,约值350亿美元。

  在香港,参与伦敦金买卖的主要参与者同样是银行、贵金属公司及机构投资者。由於时差关系,在交易日内的不同时段,市场参与者会参考伦敦市场定盘价、东京商品交易所黄金期货价格,及亚洲市场的黄金供求等因素,由买卖双方直接议价进行交易。

  至於有关伦敦金的投诉,主要是涉及怀疑欺诈及讹骗行为,而差不多所有这些投诉个案都涉及受害人在知情或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授权书授权有关经纪操作他们的帐户。有关的经纪会利用国际金市的交易主要在香港时间晚上进行及国际金市价格较为波动的特点,游说受害人授权有关经纪代为操作帐户,然后於短时间内进行大量买卖,骗取佣金并诱使受害人蒙受大量金钱损失。

  据我们了解,其他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包括伦敦,并没有就黄金买卖设有特定的法例规管。由於黄金及贵金属交易是一个全球性的市场,透过立法规管包括伦敦金在内的贵金属买卖市场以及推出有关的发牌制度的建议,会影响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

  同时,有关建议会影响整个行业及真正参与伦敦金买卖的人士和机构,包括银行、贵金属公司和机构投资者等。他们都与这些利用伦敦金市场的特性而作出的欺诈及讹骗行为无关。

  金银业贸易场於二零一零年推出「从业员注册制度」,规定由贸易场行员所委任的司理人、交易人员及客户主任,均必须先向贸易场注册才可进行贸易场交易合约的业务。政府支持金银业贸易场这些持续的优化工作,相信注册制度对提高贸易场从业员的专业水平和资格亦有一定的帮助。

  但我必须指出,伦敦金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包括银行、机构投资者及基金经理等未必是金银业贸易场的会员,亦不一定要透过金银业贸易场的会员进行交易。他们本身可能已是伦敦金银市场协会会员,直接与协会会员进行交易。因此,我们认为将有关注册制度变成整个行业从业员的统一注册制度并不可行。

  至於有关协助业界制订投资伦敦金买卖的销售文件范本及程序的建议,我刚才提到,差不多所有涉及伦敦金怀疑的欺诈个案均涉及受害人签署了授权书,授权有关经纪操作其帐户。即使有销售文件范本及程序也不可以禁止投资者作出授权。投资者有权因应自己实际需要而作出授权的决定。因此,有关建议对防止涉及伦敦金的欺诈个案未必有效,但却会影响整个业界的正常运作。

  政府明白王国兴议员的关注,亦完全同意需要加大力度去打击这些涉及伦敦金的怀疑欺诈及讹骗行为。

  欺诈及讹骗行为属刑事罪行,受《盗窃罪条例》(第210章)所规管。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已设立专责小组,协助及预防打击涉及伦敦金的骗案。措施包括:密切关注有关伦敦金骗案的趋势及犯罪手法上的转变、透过传媒及其他途径教育公众人士以提高他们的警觉性、与消费者委员会联络以收集有关情报、及对可疑的个案进行调查或向有关警区调查单位提供协助。

  由於这些涉及伦敦金的欺诈个案均涉及受害人在知情或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授权文件,授权经纪操作受害人的帐户,因此,加强投资者教育,对有效打击有关诈骗行为至为重要。

  警方已不时透过宣传活动,包括警队网页及《警讯》节目,向公众人士宣传常见的伦敦金行骗手法。我们正与警方合作制作新一辑的政府宣传短片,进一步加强市民对涉及伦敦金为名的诈骗手法的认识,特别是提醒市民不应随便签署授权书。我们亦会与消费者委员会及拟议设立的投资者教育局合作,加强市民对伦敦金市场的认识及提醒市民进行伦敦金买卖时需注意的风险。

  主席,我谨此陈辞,在听取议员的意见后,我会作出其他回应。

  多谢。



2011年12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43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