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急切质询四题:两电电费加幅
****************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健仪议员根据《议事规则》第24(4)条提出的质询和环境局局长邱腾华的答覆:

问题:

  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下称中电)和香港电灯有限公司(下称港灯)早前提出新的电费加幅惊人,幅度分别高达百分之9.2和6.3,虽然其后港灯宣布会优化现行电费累进收费制度,减低电费调整对基层市民及中小型企业的影响,但无论市民及商界皆提出强烈的反对声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中电对商业用户提出新的划一收费计划,对用电需求较大的商户在电费方面的开支会额外增加多少;当局有否估算中电可因此而多收多少电费;鉴于有关计划亦变相对商户实施双重加费,当局将采取何种措施,避免商户百上加斤;及

(二)究竟政府是否一早已知悉两间电力公司会根据《管制计划协议》(下称协议)所载的有关规定而大幅加价,而且明年年底的加幅会比今年更大;如是,政府是否在商订协议上犯上严重失职;如否,政府会否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答覆:

主席:

  两电的电费结构一直以供电成本为基础。电力公司有为不同用电量及不同类型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电费水平和「折让」。当中的「折让」,有的是为了鼓励节能,但亦有由于大用量用户供电成本较低,而向这些用户收取较低的电费。

  由于近年社会上对节能的要求日高,有建议希望电力公司在电费结构上加以调整和配合,鼓励节能。政府亦有就这方面的建议,要求两电探讨如何透过电费结构调整,推动节能及减少用电需求。我们期望电力公司作出调整时,会小心考虑调整对不同用量用户的影响。

  就刘健仪议员的问题,现回覆如下:

(一)在今年的电费调整中,两电分别就不同用量的用户作出电费调整,例如两电住宅用户中的大用量用户,其电费加幅相对较低用量用户为高,而且用电越多、每度电越贵。这样的安排有助鼓励节能,我们认为是合理的,相信市民亦普遍接纳。至于非住宅用户方面,电力公司对不同用电量用户有不同加幅,一般而言,用电量较高者加幅较大。由于非住宅用户涉及不同类别企业、营运者和公营机构,例如一般办公室、商户、酒楼餐厅、医院、学校、污水厂、铁路等,其营运规模和电力公司的供电成本各有不同,是否单纯以「多用多付」方法就能达致节能的目标,必须详细研究。我们正就电力公司建议的电费结构调整方案研究相关数据和要求进一步资料。

(二)以《管制计划协议》形式规管电力市场,是自60年代以来沿用的方法。这种管制模式经过多次延续,直至二○○八年签订最新一轮《协议》时,作出了历来最大的修改,主要修订包括:

(i)降低准许回报率,减少两电利润,使市民少交电费;
(ii)缩短《协议》的年期,以便在市场具备条件时引入竞争;
(iii)将电费稳定基金的结余上限由每年本地售电收入的12.5%下降至8%,以压缩电力公司将利润留成;以及
(iv)把电力公司的准许回报率与环保表现挂钩。

  在新《协议》签订前,我曾在立法会与议员有多番的讨论,研究应否继续以《协议》形式规管电力市场,以及如未能与电力公司达成共识时,是否应以立法方式规管。当时不少议员曾对立法表示保留,并担心会有违香港自由市场的原则。及后政府与两电就修改后的《协议》达成共识,亦向立法会作出汇报,管制方式亦沿用至今。

  《协议》的规管形式,确实提供空间,给予电力公司在经审核后的发展计划范围内,进行必须的发展和改善服务。政府一直在这个框架内严谨地做好把关工作,每年严格审核两电有关电费调整的建议。今年与中电的分歧,亦源于这项工作。至于未来的电力市场应如何规管,政府将继续听取议员及市民的意见。



2011年12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3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