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署吁请市民提防两款未注册中成药(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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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署今日(十二月十日)紧急提醒市民,尤其是曾向位于蓝田的注册中医师梁钦求诊的病人,不要服用两种未注册中成药,包括名为「金匮肾气丸」的黑色药丸及另一种无名称的啡色药丸(见图)。因为这些药丸可能含有未标示的有毒成分。
  
     发言人表示卫生署是在调查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的转介个案后作出上述呼吁。

     事件源于医管局治疗一名可能由于慢性腹泻引起低血钾,导致下肢乏力的五十七岁男病人。医管局的化验结果显示,该病人服用的两种药丸中,当中的黑色药丸被验出含乌头类生物碱及马钱类生物碱。

     发言人补充:「虽然基于临床诊断,上述有关发现属偶发性,但因为上述两类生物碱可能会导致中毒,故此卫生署已即时展开调查」。

     根据该中医师,自今年十月起向该病人处方上述药丸以治疗慢性腹泻。该中医师称上述药丸是按其处方并于内地药厂订制。

     发言人表示:「虽然药丸成分内含有制附子,故此能解释乌头类生物碱的出现,但处方内其他成分,则未能解释马钱类生物碱的原因。」

     卫生署昨晚已检走该中医师所有的相关中成药,并送往政府化验所作化学分析。今天政府化验所的结果显示,上述两款药丸都能验出乌头类生物碱及马钱类生物碱。

     发言人透露:「在处所调查中发现梁医师未有妥善保存病历纪录,目前调查显示有问题的药丸只曾供应给该病人。」

     卫生署至今并没有接获相关的不适报告。调查仍在进行中。

     发言人透露:「乌头类生物碱能引致麻痹、低血压及心律不正。马钱类生物碱能引致肌肉收缩及抽筋,可于药材如马钱子中发现。」

     卫生署发言人续称:「任何人销售、进口或管有未经注册的中成药,有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五四九章《中医药条例》第119条。最高刑罚为罚款十万元和监禁两年。此外,任何人售卖药物而其性质、物质或品质与购买人所要求的药物所具有者不符,有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一三二章《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52(1)条,最高刑罚为罚款一万元和监禁三个月。」

     「当完成调查后,我们会与律政司商讨可能的检控行动,并且会考虑将个案转介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作进一步纪律聆讯。」
  
    发言人建议市民,尤其是梁医师的病人立即停服上述药丸,并送往卫生署于观塘Two Landmark East 16楼的办公室。如对中药产品有任何疑问,或在服用后感到不适,应向医护人员谘询意见。



2011年12月10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2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