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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规管香港的信贷评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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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冯检基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较早前,欧盟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收紧对信贷评级机构(评级机构)的监管和限制(包括加强其信贷评级(评级)的透明度和增加评级行业的竞争;强制企业定期更换所聘用的评级机构;以及限制评级机构发布主权评级的时段)。该立法建议亦规定,任何欧洲联盟(欧盟)成员国家或投资者若因为评级而蒙受损失,可提出民事诉讼;又鼓励当地银行和金融机构自行评级,减少对评级机构的依赖。此外,欧洲议会亦通过法案,赋予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更大权力,严厉打击针对主权债务的投机行为,包括禁止无货沽空股票及主权债券和相关信贷违约掉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当局有否评估,相比其他经济体现行的规管模式和欧盟委员会上述的立法建议,现时香港对评级机构的监管是否过于宽松,以及评级行业的竞争和评级透明度是否足够;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没有评估,原因为何;

(二) 鉴于欧洲议会通过禁止无货沽空股票及主权债券和相关信贷违约掉期,是否知悉,香港现时对相关交易行为的规管为何;当局是否掌握本地金融机构参与涉及欧洲主权债务(欧债)危机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包括参与发行这些产品)的情况;当局有否就此作任何风险评估,当有欧盟国家出现主权债务违约,本地金融机构可能蒙受的损失和金融市场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分别为何;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没有评估,原因为何;及

(三) 当局会否参考欧盟的做法,加强对评级机构和投机行为的规管,并要求本地金融机构将涉及欧债的交易和资产等的透明度提高;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有关冯检基议员的提问,现综合答覆如下:

评级机构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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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证券及期货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于去年制订信贷评级机构规管制度,以配合全球在规管信贷评级机构方面的发展,该制度已于今年六月一日起实施。在该规管制度下,凡于香港提供信贷评级服务的信贷评级机构及其评级分析员,都必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申领第10类受规管活动的牌照,并受证监会监管。所有持牌信贷评级机构与评级分析员均须遵守证监会的所有适用规则、守则及指引,当中包括《提供信贷评级服务人士的操守准则》 (《操守准则》)。在考虑持牌信贷评级机构或评级分析员有否履行其规管责任及是否仍然符合作为持牌人士的适当人选时,证监会一般会以《操守准则》内所订明的要求作为考虑因素之一。若持牌信贷评级机构或评级分析员被裁定触犯失当行为,证监会有权对该评级机构或评级分析员采取纪律行动,包括撤销牌照、暂时吊销牌照、罚款及公开谴责等。

  《操守准则》内所订明的要求是以国际证监会组织在二○○八年发布的《信贷评级机构的操守准则的基本原则》(《国际证监会组织原则》)为基础,并纳入了额外要求和一些已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尤其欧盟地区)实施的附加规定,包括额外要求信贷评级机构最少每年一次检讨评级对象的信用可靠性;及规定信贷评级机构不应就提供信贷评级服务订立任何有条件收费安排。无论是《国际证监会组织原则》或本地《操守准则》,或在其他可资比较的司法管辖区实行针对评级机构的措施,均着重廉洁稳健、独立、具透明度及保密的原则。证监会将会继续密切关注有关规管信贷评级机构的国际发展趋势,以确保香港的信贷评级机构规管制度,符合国际间的规管方针及本地实际需求。

股票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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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欧洲议会对无货沽空股票的新规定,香港早于七十年代禁止无货沽空股票,并于二○○○年加重了相关最高刑罚,由罚款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提高至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同时将未有申报卖空交易列为刑事罪行。另外,香港亦规定在沽空时不可以低于当时最好沽盘价进行。另一方面,据证监会了解,现时只有欧盟等国家立例禁止没持有欧洲主权债券的人士买卖有关的信贷违约掉期,其他主要海外市场未有相类似的措施。政府及各监管机构将会继续密切留意在国际上有关措施的发展情况。

欧洲债务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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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债务危机令部分投资产品承受涉及欧洲市场及/或金融机构的交易对手风险,证监会已针对这情况实施多项应对措施,包括监察有关产品所承受与主要环球金融机构有关的风险、规定本地合成交易所买卖基金(ETF)须作出全面抵押安排、与主要产品发行商/安排人、基金公司以至海外及本地金融监管机构保持沟通,以及要求他们通知证监会任何不寻常或异常的情况。证监会并有一套详尽的市场应急计划去应付各种可能出现并会影响证券及期货市场正常运作的紧急情况,包括市场大幅剧烈波动、券商或其他金融机构倒闭或出现严重财政问题、交易所及结算机构不能公平有序地正常运作等。

  银行方面,截至二○一一年六月底,香港的银行体系对希腊、爱尔兰、意大利、葡萄牙和西班牙的风险承担金额占其总资产少于1%。假如这些国家出现债务违约的情况,对本港银行体系的直接影响有限。纵使香港银行持有正面对主权债务问题的欧洲国家的债券不多,但当部分欧元区国家出现财政问题,可能导致全球避险情绪升温,引发资金流出新兴市场或令银行同业拆借市场资金紧张,亦会间接影响本地银行体系。

  香港金融管理局已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监察银行在这方面的风险承担水平及要求银行提高风险管理,维持充足的资本和流动资金水平,以应付可能因全球金融市场动荡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保险业方面,根据保险业监理处(保监处)的资料,本港的保险公司只有约5%的投资投放于欧洲市场,因此欧债危机对本港保险业界的整体稳定影响甚微。保监处会继续留意国际市场情况,不时检视各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并进行压力测试,确保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2011年1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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