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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出席立法会帐目委员会公开聆讯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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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周一岳今日(十二月六日)在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就审计署署长第五十七号报告书进行公开聆讯的开场发言:

  多谢主席。

  我首先感谢审计署就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在规管食物标签方面的工作进行审核,并接受报告的各项建议。

  关於审计报告中各项涉及衡工量值的建议,我们会全力配合政府帐目委员会的工作,积极作出跟进。我们留意到审计署亦提出其他方面包括政策层面的建议。由於该等建议性质有别於涉及衡工量值的建议,我们会按既定机制,透过其他适当的渠道,例如相关的事务委员会,与各位议员继续讨论。

  我们一直致力提高营养资料标签制度的成效,以便市民可善用营养标签上的资料,选择更健康的食物。

  当局亦透过不同渠道与业界就推行营养资料标签制度保持紧密沟通,并采取多项措施协助业界遵守该制度。

  由於食物安全中心进行了大量的公众教育和宣传工作,消费者亦日渐明白善用营养标签资料的重要性。

  根据智经在今年六月进行调查,接近八成的受访者表示知道香港已实施营养资料标签制度,超过六成受访者在选购预先包装食物时,会经常或间中参考食物包装上的营养资料标签。整体来说,该项调查认同营养资料标签在普及程度、公众认受性及公信力等各方面,初步均取得不俗成效,值得支持。

  为方便市民随时随地使用预先包装食物上的营养资料,选择适合自己的食物,中心於今年十月更推出流动应用程式「营计宝」,让市民建立个人食物资料库,方便记录个人喜爱的预先包装食物的营养资料;并透过输入食物的进食量,用家更可以估计摄取了多少营养素,然后以个人每日摄取上限作比较,因应需要而作出适当的调节。直至十一月底,大约有26,000人下载该程式。

  报告书所涵盖的时段,大约是营养资料标签法例生效第一年左右。由於时间尚短,所以我们也觉得中心在执法方面实在有很多地方需要累积经验,作出调节、修正及改善。

  营养资料标签制度在二○一○年七月一日实施,在二○○八年通过有关法例时及其后的两年宽限期间,有不少议员和业界人士向政府反映,指法例对一些中小企(特别是小规模店铺及销售少数族裔食品的店铺)影响较大,因此建议政府在法例生效首年,执法时应采取较弹性处理。因此,中心对这些店铺的主要工作是宣传和教育。中心特别派人到访这些店铺,派发有多种语言的单张,使少数族裔的店铺对法例规定有更深入的认识,并透过他们在香港的领使馆,提供进一步的支援。

  审计署批评中心大部分抽查的食物样本都是来自大型超级市场,我想在此指出,这是在执行营养资料标签制度的初期,中心经过深思熟虑后订出的策略。大型连锁超市的市场占有率比其他零售商店为大,销售预先包装食物货量大,涉及的进口、批发、分销商数目多,及食物品种繁多,若能确保营养资料标签制度在超级市场尽早成功落实,对市民利益保障最大。

  中心在营养资料标签法例生效前三、四个月,曾委托一家顾问公司进行市场调查,显示本港超级市场出售的预先包装食品占整个市场约70%。调查报告发现,当时超级市场出售的预先包装食物符合营养资料标签法例的比率只有约六成半。故此,在法例生效初期,从超级市场抽取较多样本检查,以确保最大众化的食物能满足法例要求,是中心在执行有关法例的合适策略。

  若果中心在法例生效初期立即重点针对中小企,主力向小型杂货店、食物商贩或销售少数族裔食品店铺执法,而忽略连锁超市,这未必符合大多数市民的利益。

  食物安全中心一直十分认真处理食物标签的执法工作,早於这次审计署审查工作之前,食环署已在二○○九年十一月邀请廉署防止贪污处检视食物标签的执法情况,并就不足之处提出改善建议。廉署於二○一○年十一月向食物安全中心提交报告,经磋商后食环署於今年四月推行有关建议措施。由此可见,中心做事认真、主动,并不马虎。

  中心接纳了廉署的建议,按照风险评估方式来选择处所作食物标签的检查;而风险评估是考虑四个因素,包括店铺管理情况、业务规模、出售的食物种类和过往不良记录,把零售商店分类为高、中及低风险。加上制度实施一段时间后,大型连锁超级市场的合格率理想,抽样策略於二○一一年四月起定为从高、中及低风险的零售商店分别选取约50%、30%及20%的预先包装食物作检查。当然,在调整策略的时候需要一个合理的空间。我们亦不希望即时加强对中小企及小商户的冲击。而今次审计署报告所涵盖的时段,刚好是这个新策略的开始。审计署亦赞同廉署防止贪污处的建议。

  另外,审计署亦认为中心在选取食物样本作化验时,未能以风险为根据。

  我希望指出,中心及政府化验所最优先的工作必定是处理与食物安全事故,风险较高有害物质的化验工作,从而保障市民健康,所以营养资料标签化验样本数目相对较少。我们已公布的目标是一年化验约500个样本。为了在法例生效初期抽取较多种类食品样本,中心未必分析样本全部1+7即八个成分。而为了符合成本效益,中心在法例生效首年,将抽查重点放在附有声称包括「低糖」及「低脂」等营养声称的食品上。中心接受审计署建议,会在日后公布检验结果时清楚交代检验详情。

  审计署报告书亦提出有关食物标签字体过小的问题,中心已於日前草拟一份指引,并已上载中心网页,征询业界的建议,以处理此问题。指引的目的是确保消费者能清楚阅读营养标签上的资料。

  至於审计署报告书中公布怀疑违例个案数目及百分比,由於审计署和食物安全中心的策略、抽样方法、尺度、化验准则有差异,所以我认为两者不能作出客观比较,不过中心已积极跟进审计署转介的个案,详情稍后由食环署署长交代。

  关於婴儿及特殊膳食食物的营养标签,政府一向十分重视婴儿奶粉的安全,按照风险评估进行有害物质的分析。中心每年在进口、批发及零售层面收集样本作化学及微生物测试。在二○○七年至二○一○年期间,一共抽取了960个奶粉样本,当中包括590个婴儿奶粉,所有测试结果令人满意。

  在制定现时营养标签制度时,我们已表示由於婴儿/较大婴儿的配方奶粉、婴儿及幼儿食品受到食品法典委员会的不同准则所规管,因此现有的规管机制并不适用於这类食品。

  尽管如此,中心会继续改善食物监察计划,以安排更多在市面出售的婴儿及较大婴儿配方奶粉进行化学分析。此外,在婴幼儿食用的预先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营养声称和其他声称方面,中心亦正与消委会进行一项联合研究,希望进一步了解本地情况,以便就这方面向业界提出具体建议,预计研究结果将於二○一二年初公布。

  至於对婴儿奶粉的标签问题,奶粉制造商及分销商必须遵守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第132W章)以及自律地遵守世徖《守则》及世界徖生大会在监督销售方法方面的相关决议。

  徖生署已於二○一○年六月成立了专责小组,负责制定本地《守则》。专责小组根据世徖《守则》及世界徖生大会决议的详细内容及规管范围,订定本地《守则》的详则及涵盖范围。预计本地《守则》的草拟工作将於短期内完成,在完成草拟《守则》后,徖生署会谘询业界并收集各方的意见。预计本地《守则》将於二○一二年内实施。

  中心会与徖生署紧密合作,积极考虑把在本港出售的婴儿奶粉的营养成分组合及标签规定纳入本地《守则》内,并监察业界有否遵从。

  政府会视乎业界对本地《守则》的反应,考虑是否制订特定的法例,以规管婴儿食物的营养成分组合及标签。

  在特殊膳食食物方面,由於供特殊膳食之用的食品种类繁多,食品法典委员会并未就各类特殊膳食食物订立成分要求。食物安全中心会研究这些食物的标签情况,并就规管这些食物的优先次序提出意见。事实上,大部分不同健康情况的人士都可从传统食物满足其膳食需要,而传统食物已受《公众徖生及市政条例》及其他与食物有关的规例所规管。

  我们了解公众关注婴幼儿食品及特殊膳食食品,在日后进行检讨法例时,会订定立法优先次序。

  就审计署提出有可能附有虚假说明或误导成分的标签或宣传品的个案,食物安全中心已去信有关商户,要求他们提供科学证据,以决定是否采取执法行动。

  最后,我们感谢审计署提出的意见,并会积极跟进及进一步加强食物标签的执法工作。



2011年12月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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