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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谈话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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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在出席立法会会议后回应传媒提问。以下为谭志源的谈话全文(中文部分):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先就大家最近所关注的选民登记事宜汇报我所掌握的最新情况,我会先简单讲述一下,有关较具体的情况,烦请大家向选举事务处跟进。据我今早的掌握,选举事务处已正式启动选举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条例下所赋予的法定权力,已发出书面查讯,英文是Letter of Inquiry,予相关有合理怀疑的个案,包括大家关心在美孚的个案。在书面查讯中有要求相关选民向选举事务处确定,他们的主要居所地址与选民登记册所记录的有否改变。同时,他们需要向选举事务处提出相关的住址证明。选举事务处在书面查讯中亦规定,他们需在一星期内正式答覆选举事务处。在收到答覆后,选举事务处的相关同事会根据所得到的资料来决定是否有需要交予警方作跟进,主要是针对是否有任何人士提供虚假资料的方向来跟进。此外,如有进一步的需要,譬如若有关选民真的提供了虚报的资料,下一步是要确定他当天是否有投票,因为这是受《选举舞弊条例》所监管的。如有需要,选举事务处会翻查在投票日当天有关选民被编配的登记册,看看该名人士有否投票,如有的话,便干犯了更严重的刑事罪行,选举事务处会交由廉政公署进行调查及跟进。我今日所补充的就是这些。

记者:你有否理解到现时选举事务处在收到选民登记后,究竟有否初步检核所申报的住址是否有存在的楼层,因为现时的资料显示,有些选民所登记的大厦是只有二十层,但是却登记了是居住在二十四楼──这是否有人失责所致?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此方面,据我所掌握,在具体操作上,选举事务处的内部程序是在收到表格时,若表面看来资料不齐全,他们会作出跟进;若连其他的通讯资料,例如联络电话号码也不齐全,以致未能联络当事人的话,他们的做法是不会登记这些申请表格;这是第一点。第二,若他们在处理过程中发觉同一住址的选民人数超过一定的数目,例如据我们理解,他们内部的指示是超过七名时,他们是会作出相应跟进的。第三,我在前两天向大家提过,就此方面是否有一些可以进行抽样调查和跟进的空间。我现正与选举事务处的同事商量;此外,亦会看看是否还有其他更好的方法以确保资料正确无误?就此方面,我们会在下月的政制事务委员会跟进。

  正如我两天前所说,在香港的现行法例下,申请者是有责任提供正确无误的资料的。政府在相关的表格中亦清楚注明,任何人提供虚假资料是会触犯选举条例,这是刑事上的责任。

记者:以你所知,今次发出了多少份书面查讯?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直至今日上午,选举事务处已发出了二十八份书面查讯。

记者:以往有否进行抽样调查,以确实相关的地址是存在?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刚才我表示,第一,选举事务处以往是会视乎表格上的资料是否齐全,然后作出适当的跟进。第二,他们内部的指引是,在资料存档后,若同一个地址有超过某个数目──现时是七名登记选民,他们便会作出适当的跟进。正如我所说,我们会再研究这方面是否有可收窄的空间。第三,现时政府并没有进行普遍性的抽样调查,但正如前天在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有议员提出,今年年初的选民登记运动共收到十多万份新登记选民的登记表格,当中会否作一些较科学化的抽样调查,然后作出一定的跟进,这些我们是可以研究的。若要有相关的资源以作配合,我们当然亦会进行研究。

记者:若证实有人提供虚假资料并需要廉署跟进,会否宣布选举无效?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这是会根据现行法例的法定程序,一定会根据法例的规定来确定是否有不寻常的情况出现。这并非我所可以决定,因为要由相关的监管机构来作决定。现时看来似乎都是一些个别的情况,不过我不会作出过度的评论,因为现时已根据条例发出了正式的书面查讯。我作为政策的官员,要等待事态发展,掌握了事实才可评论。

记者:其实书面查讯只是一般的程序,但今年发生了这么多怀疑违规的事件,会否考虑全面查封投票记录再作检查?若否,相关资料便会在六个月后被销毁,不能查出有什么问题。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们现时已封存所有投票记录。一般来说,我们会把相关的记录保存一段时间,因为根据现行法例,投票后可能会有选举呈请,法庭亦或会就相关的案件需要再次引用那些资料,所以我们会保留一段时间。

记者:有否规定投票人士要经常在香港居住?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根据现时的法例,大家亦可在网上查阅,要登记成为选民的人士必须年满十八岁,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并通常在香港居住,在登记时亦同时需要申报他唯一或主要的居所住址。这是现行法例的要求。

记者:通常居港的定义是什么?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你可以谘询法律意见,因为我不是律师,而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定义。

记者:现时的情况是,有很多香港人搬了回内地居住,他们在香港没有地址,他们是否不能投票?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这不能一概而论。正如所有法律上的要求,是否通常居住或他们是否符合资格,是要视乎个别个案的客观事实来作定论,不能一概而论。法例的条文就是我刚才所谈及的数方面。

记者:现时有关决定的criteria(准则)也颇严谨,例如若一个地址有七位登记选民即已需要跟进;但为何今次出来的结果是,许多个案都是涉及十多名选民,为数并不少,但却只有二十八份查讯...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现时的情况是,截至今日上午为止,共发出了二十八份查讯而已。正如我刚才所说,今年与以往一样我们都接获一些undeliverable cards,即退回的投票通知书,若当中需要作出相应或类似的书面查讯,选举事务处是一定会跟进的。正如我所说,今次由於过去数天社会上普遍都就这方面表示关注,我们会比较严肃和认真地看看有哪些方面可以优化。我们现在会加紧工作,希望在未来数星期可以向立法会提出一些建议以供参考。

记者:现在谈到有很多行政程序,包括你早前说过有六万封退回的投票通知书,再连同单在今早已发出的二十八份书面查讯,现时选举事务处究竟有多少人手处理这些工作?是否需要增加资源?另外,今次事件后,当局会否担心会引发一轮选举呈请潮出现?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先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每次选举后,都会有一定数目的选举呈请,这方面我们现行已有机制和相关的法例及监管机构处理,这方面不需要担心。香港是法治地区,任何人士都要依法办事;这是第一点。第二方面,选举事务处现正全力以赴,逐一跟进有合理怀疑的个案。我前天亦有提到,所有被退回的通知卡都是会逐一跟进的。我有信心他们在资源方面暂时是够用的,当然若不足够的话,我们在局内是会尝试调拨内部资源的。在再有进一步的需要,我相信立法会的议员同事都必会毫不犹疑地提供更多资源拨备。这方面我们会再看情况的发展。

记者:现时传媒所侦查到的个案的资料并非不齐全,而是不存在,究竟选举事务处在资料输入时是否有责任去看看有关的住址是否存在?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正如我所说,这是我们要研究如何加强有关工作的其中一项。我们当然会与选举事务处的同事,包括选举管理委员会的委员,看看如何可以把有关工作做得更好。我们是会认真研究的。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1年1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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