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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额外印花税对物业市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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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立法会会议上梁美芬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邱诚武的书面回覆:

问题:

  财政司司长于去年十一月十九日提出引入在住宅物业转售时适用的额外印花税后,有香港地产代理商总会成员公开表示,开征额外印花税后,二手住宅物业的交投量大幅减少,累积跌幅逾六成,预计本港将有不少中小型地产代理公司倒闭。本年九月二十八日,一间在香港开业八年、全盛时期曾有十八间分行的中型地产代理公司宣布结业;有业界人士更预期本年年底将出现新一波结业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自本年六月二十二日本会通过《2010年印花税(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以实施额外印花税措施后,共有多少间地产代理公司结业;另有多少本来从事地产代理业务的人士失业或转行;

(二)额外印花税开征前后,本地二手住宅物业的交投数字分别为何;

(三)额外印花税开征后,透过转让公司股份形式买卖二手住宅物业的个案有多少宗;该数字与开征该税项前的数字如何比较;若该等个案的数目在开征额外印花税后呈增加趋势,有否评估这是否与开征额外印花税有直接关系;

(四) 政府提出开征额外印花税后,本港二手住宅物业的价格有否相应下跌,以及下调幅度为何;是否达到开征额外印花税的预期目标;

(五)鉴于当局曾表示,会于《条例草案》通过后二十四个月就额外印花税进行检讨,因应目前的地产代理公司结业潮,当局会否提早进行检讨;

(六)当局在研究引入额外印花税前,有否评估该税项对地产代理行业的影响;若有,评估的结果为何;

(七)鉴于有评论指地产代理行业是香港经济的「寒暑表」,当局有否评估,开征额外印花税对地产行业造成的打击,会否影响本港整体经济;及

(八)当局会否研究提供协助(例如减收下年度的牌费及土地注册处查册费用等),以避免出现更大规模的地产代理公司结业潮?

答覆:

主席:

  当局一直密切监察私人住宅物业市场的发展,并对资产市场泡沫风险保持警惕。当局自二零一零年起一直循着四个方向及透过长、中、短期的措施,作出应对,即增加土地供应、遏抑物业投机、确保物业市场透明度,以及防止按揭信贷过度扩张,以确保物业市场健康平稳发展。「额外印花税」是当局上述推出的一篮子措施的其中一环,旨在遏抑住宅物业短期炒卖活动。

  「额外印花税」在遏抑短期炒卖活动方面成效显著。数字显示,确认人转售(俗称「摸货」)在二零一一年首十个月的每月平均宗数为85宗,比较宣布推出「额外印花税」前(即二零一零年首十一个月的每月平均约320宗)下跌了超过七成。

  我现就问题的各个部分回覆如下。

(二)及(四)我会先回答提问中有关本港住宅物业市场的部分,即问题(二)及(四)。

  随着近期先进经济体的经济增长放缓、欧洲债务问题恶化及随之而来的金融市场波动,加上自本年三月中起本港银行数度调高按揭利率,令住宅物业市场的前景出现不明朗因素。二零一一年首十个月共有约七万五千个住宅物业(包括一手及二手住宅物业)的交易个案,较去年同期(即宣布推出「额外印花税」前)的十一万三千宗为低,下跌了约34%。至于二手住宅物业市场方面,二零一一年首十个月共有约六万七千个交易个案,较去年同期的十万一千宗为低,跌幅约为34%。二零一一年首九个月整体住宅物业价格指数累积升了约13%,不过,有关指数在本年六月已开始下跌,至本年九月三个月期间共下跌了2%。物业市场的发展受内外多方面的因素影响,并非由单一措施所造成。

  政府会继续密切监察住宅物业市场的发展,并在有需要时推出适切措施,以确保物业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三)印花税署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开始记录转介税务局评税组跟进的怀疑炒卖「物业公司」股份的个案。自二零一零年四月至二零一一年十月的怀疑个案数字载于附表。数字显示,在实施「额外印花税」后,怀疑透过转让香港公司股份炒卖物业的个案并没有上升趋势。

(一)、(七)及(八) 由于问题(一)、(七)及(八)都是关于地产代理行业,我会一并作答。地产代理行、营业员牌照持牌人及地产代理(个人)持牌人的数目增减受很多不同因素影响。根据地产代理监管局(监管局)的资料,以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立法会通过《2010年印花税(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当日计,本港共有4 361间地产代理行(注),以及共有32 961个地产代理个人持牌人(当中包括营业员牌照持牌人及地产代理〔个人〕持牌人)。而以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计,本港共有4 517间地产代理行,以及共有34 644个地产代理个人持牌人。

  监管局是一个财政独立及自负盈亏的法定机构,其收入主要来自相关的牌费。监管局表示,过往的经验显示,牌费宽免措施对监管局的财政状况会造成压力,经考虑各相关因素后,该局现时并无计划就牌费作出宽免。

  至于土地注册处提供的物业资料查册服务收费方面,土地注册处表示,基于营运基金条例所限,该处必须自负盈亏,短期内减收费用的可行性不高。值得指出的是,该处已于二零零五年将物业资料查册费由每个查册单位15元减至10元,亦分别于二零零六及二零零九年大幅下调网上服务登记用户帐户申请费及最低按金存额。整体来说,物业资料查册费用只占地产代理公司成本的极小部分。

(五)及(六)当局在推出「额外印花税」时,已充分考虑到公众以及相关行业,包括地产代理业界,对遏抑住宅物业短期投机,以确保物业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意见。自从当局宣布推出「额外印花税」后,确认人转售的个案在过去一年显着减少,充分反映出「额外印花税」在遏抑短期炒卖活动方面的成效。我们现阶段没有计划检讨「额外印花税」。正如我们在立法会审议及辩论《条例草案》时承诺,我们会在条例草案通过之后二十四个月或有需要时检讨「额外印花税」。

注:在计算本港地产代理行数目时,就那些以集团式/连锁式经营的地产代理行,监管局只把其计作一间地产代理行。



2011年1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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