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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环境局局长就「全面改善维多利亚港水质」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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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环境局局长邱腾华今日(十一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全面改善维多利亚港水质」议案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我十分感谢梁美芬议员提出「全面改善维港水质」的议案,以及刚才几位发言议员提出的修正案。

  我记得梁美芬议员开始时说水质的改善应不论富贵贫贱,人人都会支持。在刚才的讨论,即使大家目标一致,但在不同的工作会有不同的意见。保护维港水质当然是特区政府一项重要的政策目标。这个政策目标,政府多年来采用双管齐下的方式去做,一方面透过法例和执法去规管污染源头,另一方面大力投资以提供全面的污水基建设施,处理市区人口和工商业所产生的污水。政府定立了计划后,透过这两方面的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果。这个成果从来并非如议员所说维港可以有渡海泳作为指标。站在环保署的立场,我们经常戴另一顶帽子,忠告市民维港本身的实质用途不是像泳滩般作为游水的地方,反而我们采取较客观和长时间的数据去比较。当然在我们订出的指标内每年的测试中有起有跌,但整体上我们看到过往几年,如在二○一○年,全港共有四十一个泳滩达到水质标准,比较一九九七年的二十六个显著增加。至於水质欠佳或较为差的河溪监测站,亦从一九八八年超过一半不达标至近年的15%未达标。我们看到整体上无论数据、无论走势,整体维港水质有改善,当然未做到一个完全满意的地方,亦因为这样,我们看见计划一个个逐步开展,包括二○○一年开展的第一期「净化海港计划」,亦包括大家有份拨款超过一百七十亿元的第二期甲工作的推展。

  就刚才各位议员提出的多项建议,我在这里初步先做一个概括回应,及后我相信大家亦有很多意见。

  就议案内提出要堵截维港污染源头及找出市区内错误接驳污水渠的情况,我们完全同意。我们一直跟进这个问题,尤其靠近维港两岸和接近民居的地方。我记得我於去年十二月回应梁美芬议员的提问中,亦指出环保署在改善工作上,一直担当统筹角色。单就新油麻地避风塘水质问题,环保署统筹了屋宇署、民政事务处、渠务署、海事处和土木工程拓展署的工作,将一系列的工作在现有的安排上更合作去做,多管齐下就区域中有议员提出的问题,减少污水渠的错驳和加强执法措施。

  现有法例亦有一些罚则,议案建议政府加强现有罚则,惩处污染海港的人士或企业。现时《水污染管制条例》授权环保署检控非法排放污水或污染物的人或企业。按《水污染管制条例》,违例排放污水或污染物的人或企业,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如属第二次定罪或其后定罪,罚款可高至四十万元。同时,如罪行涉及排放有毒物质,监禁期可达两年,罚款可达一百万元。

  过去五年,环保署在全港执行《水污染管制条例》所作出的成功检控个案有一百三十三宗,当中涉及「维港水质管制区」的个案有四十五宗。法庭所判的罚款最高及平均数额分别为五万元及一万二千元左右。由於过去数年的检控数字没有明显显示这类情况有恶化的趋势,现阶段我们并不认为有需要提高罚则以加强阻吓,反而在执法工作方面多做一些。当然这方面我们乐意听取议员的意见。

  在制订专门的水质指标方面,梁美芬议员和其他议员建议我们参考国际经验,就维港制订专门的水质指标,我们听到这方面的意见。现时政府就维港水质,已经按照水域的实益用途,即作为什么用途而作出的,因为可能在水体上有不同的经济、康乐或其他活动,可能标准已截然不同。我们现在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为「维多利亚港水质管制区」定立了专门的水质指标。这套水质指标包含多个水质参数,亦希望能藉此为市民提供全面的资料。正如我刚才所讲,按水体的不同实质用途有不同的做法。 

  梁议员提到能否用一套标准,例如以大肠杆菌作为整个维港水质的一个标准。这个单一的做法未必适用於香港的海域,正如我刚才所讲维港的实益用途有很大的差异。譬如泳滩因有人游泳而且经年开放,所以水质要求高很多,各位议员亦引述那方面的标准;譬如是作为商业用途如起卸区、避风塘或航道等等,水质的要求当然有所不同。我们亦参考过国际上其他的做法,例如澳洲的悉尼,当地政府跟香港一样,根据海港内不同水域的用途,制定一系列参数组成的水质指标来反映水质情况。以观光游览为用途的水域,它的水质参数包括「海上不可有垃圾」、「水上不可见油污」、及「藻类的数量不应处於有碍观瞻的水平」等,有不同的标准。如水域的用途是保护水中生物,则参数会包括营养物、重金属及生物性参数等。丹麦的哥本哈根,因应其港口用途,其政府订定的港口水质状况参数包括细菌、溶解氧、温度、及盐度等。这个做法和香港相类似。

  刚才潘佩妤议员提到建议搬走维港附近的污染设施,当然正如刚才的发言亦有两种不同的意见。我相信因水质的原因而搬走某些设施以作为唯一的解决方法,可能会具一定的争议性。香港人烟稠密,有些所为具污染性设施的规划地点、其分布是因应社会不同需要。要将它们完全剔除於海滨的范围,未必是一时之间可以做到的。如潘议员提到如避风塘、起卸区有实质需要。我认为我们的做法应就不同用家,设法按照现在的法例,减低它们运作所产生的污染。对於未来的设施,我们会在规划上尽力作出合适安排,希望可以因应行业的需要和水质的改善之间,求取合适的做法。

  有议员提到维港渡海泳,我明白这对很多议员来说是大家的集体回忆。我很高兴今年十月在维港能举办深受游泳人士欢迎的活动,但我亦要再次重申,而相信议员亦会同意,维港水质不应单用有没有渡海泳作为指标,反而刚才我们列举的其他指标,定期公布时相信市民能有较清楚的画象。但无论渡海泳举办与否,政府和市民均同意改善维港水质的工作都会继续全力推行。我们预期随「净化海港计划」第二期甲工程於二○一四年,当所有管道驳通和新的严格一级的处理做好后,维港整体细菌含量将进一步下降,比现在更好,特别是维港中部近中环及湾仔一带水域水质将会有所改善。正如刚才潘议员引述,由北角以西的市区地方的管道会在第二期甲的工程中作为联系。

  甘乃威议员提到海港管理局这方面的意见,亦提出就除水质外,为海港区和海滨地区的环境、规划、土地、设施、以至康乐活动、垂钓等,透过这局去处理。我记得今年七月立法会就海滨发展已进行讨论,在此我不再重覆讨论内容,但我乐意听取大家就这方面的意见。

  污水基建设施方面,刚才潘佩妤议员就污水设施提出的建议,工作方向其实与我们的是一致的。维港两岸现时已有较完善的地区性污水渠网络,能有效将污水收集及输送到污水处理厂处理。此外,为配合本港新修订的人口预测和维港两岸的新发展区,我们会定期检讨现有污水网络的容量,并按优先次序改善现有网络及兴建新网络。现时,政府已相继展开维港两岸的污水网络改善工程,包括兴建新污水网络以配合新的发展区,例如启德发展区。同时,按各污水收集整体计划及检讨研究的建议,更换刚才潘议员所担心的老化的污水渠外,渠务署会主动定期检查各区污水渠的状况,并会修葺有损坏或渗漏的渠道,这方面来说,港岛多区及较近期在中东九龙及荃湾都正进行这工作。

  最后,我希望就「净化海港计划」的整体进度作出回应。「净化海港计划」其实是一项重大、投资庞大、涉及面广阔的基建设施,对整个维港水质改善当然是一项主要工作。计划於二○○一年十二月启用后,每天将维港集水区产生的75%污水收集,而我们现时推展的第二期甲,一方面旨在收集余下的25%污水,并输送到昂船洲污水处理厂作中央处理,另外亦透过消毒方式将绝大部分的污染物减少,尤其是大肠杆菌等。第二期甲工程投入超过一百七十亿元的资金,目标在二○一四年完成工作。

  有议员提到应尽快及立即推行「净化海港计划」第二期乙。请各位议员放心,在整个推展内,当我们完成第二期甲,会继续推行第二期乙的工程。一些前期准备工夫亦已开展,如议员提出要预留土地,城规上的修订等,这方面的工作也正在准备中,例如在城规方面已开展工作;亦有做一些初部研究,如二期乙所需款项、工程等,以便逐步启动工程。所以议员提及「立即开展」工程,如将上述工作按步就班地进行,这其实已开展中。当然我相信如我将计划提交到立法会时,涉及更大拨款和经常费用时,可能大家会有不同的讨论。梁美芬议员说得对:「水为财」,污水处理亦要很多资源投入,但如议员认为要立即进行二期乙,如意思是同期或跨过二期甲,我相信这未必是他所提的意见。即使如此,我相信大家就这方面的工作能给予我们很多意见,我亦乐意听取议员就动议议案的意见。

  多谢主席。



2011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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