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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船只停泊及储油库安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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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王国兴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书面答覆:

问题:

  在本年九月二十九日台风纳沙吹袭期间,一艘半潜的工程趸船疑因锚链断裂而随风浪先漂向柴湾海旁的储油库,再在杏花恏第四十九与五十座之间对开搁浅,损嵰了储油库输油管和码头设施及杏花恏海堤。当时工程趸船上的混凝土输送管非常接近杏花恏第四十九座大厦,近六十位居民在八号风球下要紧急疏散。就此严重事故,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海事处代表与本人在本年十月六日进行实地视察时,初步已向本人交代拖离肇事工程趸船的初拟计划,惟尚待有关的船公司提交完整拖离计划予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当局可否详述已经批准的拖离该工程趸船的计划及安全措施的详情,让杏花恏居民安心;

(二)除今次事故外,过去十年台风袭港期间,当局有没有收过因风浪或随海浪冲来船舶及物件而对杏花恏海旁一带造成损坏的投诉或报告;如有,详情为何,以及当局如何跟进;

(三)鉴於涉事工程趸船漂至杏花恏海岸时,其船上的混凝土输送管距离大厦民居只有十数米,当局会否接触杏花恏居民代表,检讨及研究为杏花恏旁的海堤进行安全或加固工作(包括加设稳固防护船舶撞击设施),以保障杏花恏居民的安全;如会,研究的时间表为何;

(四)鉴於肇事的趸船原停泊於将军澳锚地,其后随风浪漂至杏花恏岸边,当局会否详细检讨锚地使用的安全、准则、巡查、以至锚地对邻近海岸安全的影响,以及订出改善措施;

(五)鉴於事故亦令柴湾创富道储油库码头与桥架设施损嵰,附近居民担心储油库的安全(包括发生爆炸、火警及漏油污染的风险),事故后当局有否与有关的油公司接触,重新检讨储油库的安全(包括台风及大浪时储油库面对的风险);如有,检讨的内容和结果为何;及

(六)当局会否研究永久迁离接近民居的柴湾创富道储油库,并在杏花恏及柴湾一带增设防波堤或其他防撞措施,避免同类意外再次发生。

答覆:

主席:

  自浮坞搁浅在杏花恏附近海堤的意外发生后,海事处一直有关注事件,并要求船东作出跟进,确保船只不会对邻近民居构成威胁。船东现已按当局要求拆除浮坞上的吊臂及混凝土搅拌船输送管,并采取额外措施加固船身。就问题的各部份,答覆如下:

(一)海事处已收到搁浅浮坞船东委托合资格的验船师,根据浮坞实际受损情况、搁浅地点附近海床底质,和潮汐涨退等情况而编制的打捞拖离计划。处方现正审核该计划中各阶段的操作情况及安全保护措施;而船东及其承办商也正进行相关的前期准备工作。若天气情况许可,预计整个打捞和拖离作业可於十一月上旬完成。

(二)根据纪录,相关部门在过去十年收到一宗涉及在杏花恏海旁一带因为大浪或随海浪冲上岸的物件,对部分公共和屋苑设施造成损坏的报告。事件发生在二零零八年九月台风「黑格比」吹袭期间,其后有关部门及杏花恏的管理公司已修复损坏的设施。

(三)海事处一直与杏花恏业主委员会及管理公司就事件保持联系,并联同相关部门与管理公司及业主委员会代表进行实地视察。杏花恏旁的海堤主要功能是保护沿岸陆地免受海浪侵蚀和冲击,由屋苑管理公司管理及负责维修。政府的相关技术部门会就维修事宜继续与杏花恏的管理公司跟进,使海堤能恢复其保护海滨的功能。

(四)锚地为供船只停泊的水域,其使用的安全主要视乎靠泊的船只是否已在有需要时采取适合的措施(如在台风来袭时采取适当的防风措施)。就此,海事处已重新审视与搁浅浮坞类似船只的防风措施,并会按不同情况,就船舶避风的地点等作出适当的调整和安排,以确保安全。同时,在台风讯号发出后,海事处也会经电台发报消息,提醒海上作业人士尽早作出足够的防风措施。

(五)及(六)香港的储油库皆须符合政府的风险指引及有关法例。油库及其设施均须由政府有关部门包括消防处、海事处及屋宇署等参照国际认可的安全标准进行风险评估。只有在评估合格后及在符合法例和一些特定的安全规定后,才获发给营运及储存牌照。创富道中石化油库码头(下称油库码头)的储油缸设於岸上,与系泊码头有相当的距离,当局认为受到船只碰撞的风险甚低。尽管如此,油库码头已承诺会研究加强保护码头的措施及检讨油库安全。

  至於可否在杏花恏及柴湾一带增设防波堤或其他防撞措施,由於加建防波堤对附近的海上通航环境及船舶的航行安全可能造成影响,也可能会对该区域的水流及水质带来不良的影响,相关部门初步认为未必有需要,但会留意情况。



2011年10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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