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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天汇」发展项目物业交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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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二十六日)立法会会议上李永达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答覆:

问题:

  2009年传媒揭发「天汇」发展项目物业交易有不寻常的行为后,2010年3月,政府开始去信该物业的发展商作出查询,并于同年7月向立法会提交有关往来书信及表示会跟进调查事件。警方亦随即正式介入调查「天汇」部分一手销售单位的买卖协议遭到取消的事件,并到发展商的总部及相关律师楼检走一批怀疑与案有关的文件,调查至今已6个多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至今「天汇」有多少个及哪些单位已成功出售;已出售单位的售价分别为何;有多少个及哪些单位的买卖合约曾被取消,当中有多少个单位只收取百分之五的订金;分别有多少个单位有及没有追收差价,以及追收差价多少;

(二)至今当局与「天汇」的发展商共有多少次书信往来;有多少封往来书信未交予立法会,以及将如何安排交予立法会;地政总署及警方就事件进行跟进及调查的进展及结果为何;有否会见任何人;如有,包括哪些人士;有否查证是否有人串谋制造虚假物业买卖交易;及

(三)在这次事件中,当局有否汲取任何教训,以改进「预售楼花同意方案」下对销售私人住宅物业的规限,以堵塞任何让发展商可与买家合作制造市场成交假象的漏洞?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致力提升一手私人住宅物业销售的透明度,以及致力保障消费者的合理权益,确保他们在购买一手私人住宅物业时,能够掌握准确及全面的物业资料。政府绝不容忍虚假交易以及就物业销售发放误导或不全面的资讯。

  在过去两年,运输及房屋局透过地政总署的「预售楼花同意方案」(「同意方案」)以及香港地产建设商会(商会)的指引,推出了多项提高未建成一手私人住宅物业资讯透明度及清晰度的措施。该些措施包括推行了「九招十二式」、要求发展商须在五个工作天内公布交易资料以及已取消的交易的资料、加强售楼说明书及价单的透明度、如设有示范单位的话,要求示范单位符合更高标准,包括提供最少一个完全反映交楼标准,俗称「清水房」的示范单位,以及要求发展商在售楼说明书内提供更全面及详尽的物业资料。上述规管措施已运行了一段时间,发展商、地产代理业界以及公众已习惯及熟悉有关要求,为立法规管一手住宅物业的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自有报道指「天汇」个别单位以极高价售出后,政府与公众同样关注「天汇」其中24个单位的交易事宜。就此,地政总署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八日起至今已多次发信给「天汇」发展商查询有关交易。「天汇」发展商于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五日公布该24个单位中,最终只有4个完成交易。政府相关部门,包括警方,现正调查该个案。

  我现就李议员的问题的三个部分回覆如下:

(一)土地注册处的记录显示,截至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天汇」上述24个首批单位中,有4个完成交易(即已完成转让契约),其余20个单位取消了交易。此外,土地注册处的记录进一步显示,在上述24个首批单位以外,还有另一个「天汇」单位完成交易(即已完成转让契约),及还有4个签立了买卖合约但尚未显示完成交易(即未注册转让契约)。

  换句话说,截至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共有5个「天汇」单位完成交易,有20个「天汇」单位取消了交易,还有4个签立了买卖合约的「天汇」单位尚未显示完成交易。

  土地注册处的记录显示,已完成交易的5个「天汇」单位,成交价介乎9千500万元至1亿3千万元。详情如下:

  属上述24个首批交易之4个单位,即30A、30B、31A、及31B单位的成交金额分别约为1亿2千400万元、1亿3千400万元、1亿2千600万元及1亿3千400万元;

  不属于上述24个首批交易的21B单位的成交金额约为9千450万元。

  土地注册处的记录显示,在上述24个首批交易中取消了交易的20个单位分别为8A、8B、9A、9B、10A、10B、11A、11B、12A、12B、28A、28B、29A、29B、32A、32B、33A、33B、45A(亦称68A)以及45B(亦称68B)。

  根据「天汇」发展商回覆地政总署的书信,上述20个取消了交易的单位,该发展商均没收了该单位成交价的5%金额。该发展商没有就20个取消了交易的「天汇」单位追收差价。

(二)地政总署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八日起至今共十三次向「天汇」发展商发信,要求提供有关「天汇」上述24宗交易的资料,并共接获「天汇」发展商18次回信。即地政总署与「天汇」发展商在上述期间共有31次往来书信。

  就上述31次的往来书信,在「天汇」发展商于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主动把回覆地政总署的信件送交立法会后,政府亦于同日随即把截至当时由地政总署发给「天汇」发展商的所有信件,一次过全数送交立法会。之后,当局再于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二日把一整套共20封地政总署与「天汇」发展商在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八日至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期间有关的往来书信的复本,按日期顺序,送交立法会。

  其后,地政总署与「天汇」发展商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四日起至今共有11次往来书信,当中4次是地政总署去信「天汇」发展商,其余7次是「天汇」发展商给地政总署的回信。地政总署的4封信件主要是就上述24宗交易作出进一步的查询。

  正如政府当局于二零一零年七月把地政总署与「天汇」发展商的往来书信送交立法会时强调,而我现在必须再次重申,在一般情况下,政府不会公开由执法机关调查中的个案的资料,以免对进行中的调查构成负面影响,有碍调查的公正性,以及影响政府日后在完成调查后有可能采取的行动。不过,「天汇」发展商于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主动公开其信件的决定,改变了上述情况,令其中一个重要的法律考虑不再存在,即公开在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八日至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期间有关信件对「天汇」发展商造成不公的可能。所以政府当局当时在「天汇」发展商向立法会公开有关书信后,亦随即向立法会公开有关书信。

  至于地政总署与「天汇」发展商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四日起至今的11次往来书信,据我们了解,「天汇」发展商没有主动公开有关书信,所以政府亦按上述惯常原则没有公开有关书信。就李议员查询政府将如何安排把该11次往来书信交予立法会,我们需要确定「天汇」发展商的立场。我们现正向「天汇」发展商了解其立场。如发展商主动向立法会公开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四日起至今给地政总署的回覆,我们会安排把该11次往来书信,按日期顺序,送交立法会。

  由于警方现正调查有关「天汇」的个案,政府不适宜对有关调查作出评论。

(三)为进一步提高一手私人住宅物业交易资讯的透明度,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三日起地政总署所发出的预售楼花同意书,已要求发展商除了须于签订了临时买卖合约后的五个工作天内在其网页以及售楼处公布有关买卖协议的资料外,亦须在有关买卖协议如被取消后的五个工作天内公布有关已取消交易的资料。

  为加强规管一手私人住宅物业销售,运输及房屋局已成立了「立法规管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督导委员会」(督导委员会),具体讨论以立法形式规管一手楼宇销售事宜。督导委员会已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展开工作,并将于二零一一年十月完成有关工作,向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提交建议。失实陈述以及发放虚假资讯是督导委员会会研究的其中一项重要事宜。运输及房屋局的目标是之后以白纸条例草案的形式进行谘询,加快谘询公众意见的进程。



2011年1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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