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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在屋邨饲养狗只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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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二十六日)立法会会议上陈伟业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书面回覆:

问题:

  二○○三年十月,房屋署透过「暂准」安排,容许当时已饲养狗只的公共租住房屋(公屋)住户,在向房屋署登记及获批后可以继续饲养狗只,但当时没有饲养狗只的住户则不能在公屋内饲养狗只。然而,近年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多市民(包括公屋住户)希望可以饲养狗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合法饲养狗只的公屋住户的数目为何,并详列涉及的公共屋邨的名称;

(二)过去三年,每年因在公屋内非法饲养狗只而被扣分或检控的公屋住户的数目为何,并详列涉及的公共屋邨的名称;及

(三)香港房屋委员会会否考虑在适当的公共屋邨放宽饲养狗只的限制,让公屋住户可以饲养狗只;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鉴于公共屋邨人口稠密,住宅楼宇及公共空间甚为有限,饲养狗只及其他动物会对环境卫生产生负面的影响。有见及此,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与所有租户所签订的租约内已清楚订明「租户未经房委会书面同意,不得在出租单位内饲养禽畜或牲口」。房委会在二○○三年实施屋邨管理扣分制(扣分制),将违规饲养动物列为扣分项目。然而,考虑到不少居民及关注团体就饲养宠物及狗只的意见后,房委会通过实施「可暂准原则」,容许公屋租户继续饲养在二○○三年八月一日前已在公屋单位饲养的细小狗只,直至狗只终老。上述安排属「一次性」措施。

  只要没有危害公共卫生或造成滋扰,公屋租户可饲养已阉割的猫只及细小家庭宠物,而无须事先登记。

  我就问题的三个部分答覆如下:

(一)直至二○一○年底,约有8400个公屋租户根据「可暂准原则」获准饲养狗只,当中共涉及159条屋邨。有关屋邨的名称载列于附件的表一。

(二)在二○○八至二○一○年,房屋署分别录得约340、680及580宗在扣分制下因违规饲养狗只而被扣分的个案,当中共涉及137条屋邨。有关屋邨的名称载列于附件的表二。

(三)正如上文所述,由于公共屋邨人口稠密,饲养狗只及其他动物会对环境卫生产生负面的影响。房屋署曾于二○一○年底就有关严禁饲养违例狗只的政策谘询了约140个屋邨管理谘询委员会(邨管谘委会),所有邨管谘委会均表示支持继续执行有关严禁公屋饲养违例狗只的政策。为确保租户有一个清洁卫生的居住环境,房委会无意放宽公屋租户饲养狗只的规定。



2011年1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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