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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法律改革建议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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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和政务司司长唐英年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自一九九七年至今共完成了二十七份报告,但政府仍未落实其中二十二份报告中所载的法律改革建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一九九七年以来,政府就法改会各项法律改革建议的跟进工作详细情况为何,其中尚未跟进部分建议的原因为何;

(二)有否评估政府未能适时跟进法改会大部分的修例建议的具体影响;如有,评估结果为何;如没有,可否马上评估并作出改善;及

(三)会否参考其他国家的法定程序,规定政府须在法定时限内处理法改会或其他相关法定机构的法律改革建议,以确保法例可与时并进?

答覆:

主席:

  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提出的建议都是经过法改会详细研究后得出的成果。政府当局十分重视法改会的建议,亦原则上赞同应及时跟进这些建议。然而,鉴於法改会报告书课题的复杂程度和涵盖范围不尽相同,对於部分报告书,政策局需要较长时间考虑。

  有关政策局一直仔细考虑法改会报告中的建议,并已推行了部分建议。如建议需要作进一步考虑或尚未能推行,相关政策局也会把他们的回应告知公众。有关政策局对法改会自一九九七年以来发表的报告所作的跟进工作详情,现载於附件。

  政府当局知悉,某些司法管辖区就考虑法律改革机构的建议订定了一些法定或行政指引。虽然这些指引可以使法律改革的建议尽早获得考虑,但我们认为同样重要的是,任何指引应容许政府当局有充足时间就法律改革的建议作适当的考虑,尤其是当有关建议涉及复杂和具争议性的议题。为改善现行机制,日后所有新发表的法改会报告书,有关政策局将尽早向法改会主席(由律政司司长出任)提交详尽的公开回应,列明哪些建议获接纳、哪些不被接纳,以及哪些经修改后会实施。无论如何,他们会在报告书发表后六个月内提交初步回覆,列出完成详尽回应的时间表,以及已采取的跟进行动。



2011年1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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