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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学校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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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钟泰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家长向本人反映,近年本港不少儿童课余只观看电视或玩电脑,生活较为静态及缺乏运动,学校体育课成为他们主要做运动的机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有否规定本港中小学每星期最少的体育课时间,以及有否指定该等课程的内容;

(二)本港中小学自设体育场地及需要向外借用运动场地或游泳池以进行体育课的学校数目分别为何;及

(三)鉴於有家长向本人反映,对一些需要向外借用运动场地进行体育课的学校的学生而言,往返运动场或游泳池费时失事,因而大大减低他们对体育课的兴趣,政府会否考虑采取一些针对性的措施,改善这方面的情况,以提升学生对体育课的兴趣及参与,从而改善他们的体质?

答覆:

主席:

  学校体育是推动社会运动风气的重要一环。事实上,「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培养对体艺活动的兴趣和鉴赏能力」是学校课程的学习宗旨之一。然而,我们认为做运动不应该只在体育课进行,让学生在课余及日常生活中多做体育活动和参与其他消耗能量的活动、建立活跃的生活方式,才是最重要的。就何钟泰议员的提问,我们作答如下:

(一)香港课程发展议会建议各中、小学应分配总课时最少百分之五予体育发展活动(即每星期或每周两节、每节三十五至四十分钟),以帮助学生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培育坚毅精神及正面的价值观和态度。按《体育学习领域课程指引(2002)》所示,体育课程提供一个开放及有弹性的课程架构,内容应该宽广而均衡,涵盖体育技能、健康体适能、运动相关的价值观和态度、安全知识及实践、活动知识、审美等六个学习范畴。教育局要求学校根据学生的发展阶段,在第一学习阶段(即小一至小三)让学生学习基础活动,从而掌握基本的移动、平衡稳定和用具操控技能,确保学生能具备坚实基础,以发展各类体育活动技能;我们亦要求学校在其他学习阶段(即小四及以上)教授不少於四个范畴的八项不同的体育活动,让学生获得较全面的发展。至於各学习阶段的学习目标和活动,请参阅附录。学校应采取全方位发展模式,除了体育课外,还应透过相关的联课活动,包括兴趣小组、训练、校内及校际比赛等,提供机会让学生扩阔视野、发展潜能。

(二)本港一般的中、小学有足够基本设施,包括多用途篮球场、有盖操场、礼堂、学生活动室等,供实施体育课程。为了提供多元化体育学习经历,绝大部分学校均会利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房屋署等的公共康乐设施,以组织体育学习活动和举办运动比赛。有关外借场地的数目与安排,学校无须汇报本局。

(三)据本局了解,学校安排学生使用校外设施上体育课时,通常会选择邻近校舍的场地,并在行政上作出配合,包括安排相连体育课课节、将体育课与小息或午饭时段相连、安排校车接载学生往返场地等;不少学校在这方面有成功经验,我们亦不时安排他们在教师专业发展课程与其他学校分享。一般来说,安排在校外进行的体育活动,是学生比较少接触的(例如游泳、壁球、网球,高尔夫球等)或特别喜爱的(例如足球)活动,因此,我们相信安排学生使用校外设施上体育课,应该有助提升而并非减低学生对体育活动的兴趣和参与。



2011年1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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