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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讨论审计署署长第五十五号报告书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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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十二月七日)在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就审计署署长第五十五号报告书而进行公开聆讯的发言全文:

主席:

  正如保安局局长刚才所言,我们接纳及同意审计署报告对戒毒中心服务日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我想就报告内与劳工及福利局政策范畴有关的两部分作出重点补充。

受感化者接受戒毒治疗的轮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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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报告对社会福利署(社署)感化主任转介个案分布不均的情况表示关注,并建议社署采取措施,以尽量缩短轮候接受戒毒治疗的时间。保安局局长之前已经提及过,我亦想在此重复重要的一点,根据《罪犯感化条例》,法庭不能在违反十四岁或以上受感化者意愿的情况下,把他们送往某间戒毒中心。这一点是重要的。

  社署的感化主任会继续以受感化者的福祉为依归,参考内联网上各戒毒中心最新的入住率,尽量安排他们入住轮候时间比较短的戒毒中心。但如感化者只选择个别轮候时间较长的戒毒中心宿位,感化主任会安排他们在轮候宿位期间参加社区为本的戒毒治疗计划,目的是尽快协助他们开始戒毒治疗。

监察戒毒中心于政府用地/楼宇的营运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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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审计报告亦建议社署应采取适当措施,监管非资助戒毒中心的运作,以确保各中心于营运期间符合政府订下的有关批地条件。

  非资助机构一直在福利服务的提供上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就非资助机构于政府用地营办戒毒中心而言,他们有独立的营运模式,与政府的整体戒毒政策相辅相成,务求为戒毒人士提供适切的服务。政府在监控土地资源能有效地运用时,会平衡各方面的因素,并需考虑这些机构的资源及能力。社署与有关政府部门一定会检视在批地予非资助机构在政府用地上营办戒毒中心的机制,并会妥善监察以私人协约批地方式营运的中心的运作及表现。另外,社署一直密切留意各非资助戒毒中心的使用情况,若中心使用率长期偏低,我们会与中心讨论如何更有效地善用资源。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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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及福利局和社署会继续积极配合保安局和有关同事的政策工作,并与相关政府部门及非政府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和合作,完善各戒毒中心的服务。我和社署的同事很乐意回答议员稍后的提问。多谢主席。



2010年12月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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