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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局长介绍发展局《施政报告》措施(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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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今日(十月十五日)在介绍二○一○至一一年《施政报告》中发展局措施的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

各位传媒朋友:

  继昨天我和市建局主席张震远先生简介了今次《施政报告》中有关市区重建策略检讨的工作,今日的传媒简介会我会集中讲发展局其他的工作。我先会介绍两项重点的工作,一项是关于如何加强香港的楼宇安全,第二项是政府就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的可持续建筑环境或一般认为是「发水楼」问题的回应。

  在第一方面,因为我们制作了很精简的单张,所以我会重点和大家讲新的措施。第二个课题会较复杂,所以稍后会利用简报向大家介绍,我会预留足够的时间让大家提问。

  第一是楼宇安全。大家都记得在今年一月底不幸发生了土瓜湾的塌楼事件,造成人命伤亡,其后立法会多次动议辩论香港楼宇安全的课题,我向议员表示我当时马上领导一个核心小组,就香港楼宇安全的各个范畴作出检讨,希望争取在最快的时候能有一套方案,加强香港的楼宇安全。在这项工作中,我很感激得到立法会在多次辩论议员发表的意见,及一些专业团体亦就楼宇安全举办了一些研讨会,我自己亦有参加,当然亦有各区议会的意见,融入了今次全面的检讨。正如大家记得,楼宇安全的工作,特区政府一直都是非常重视,过去十年亦做了大量工作,无论是拆卸僭建物或签发维修令,以至支援业主进行旧楼维修,我已在多次的辩论中列举了数字,但毕竟仍然是有改善的空间。所以今次的加强楼宇安全可以说是四管齐下,都是从立法及加强执法,加强对旧楼业主的支援及提倡更强化公众教育等四方面着手。特别在立法的工作中,目前来说,我们会于今年年底前全面实施小型工程的监管制度,有关的条例已于年前在立法会通过,屋宇署做了大量准备工夫,我亦已签发命令,于今年年底前会推行小型工程监管制度,让业主能用更加简化的制度进行小规模的建筑工程,不需要每次都用很多钱聘请认可人士才可以进行小型工程。另一项立法工作是现时立法会正审议为配合推出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进行的法例修订,我们争取尽快和议会透过磋商完成立法的工作。

  今次在四管齐下里就立法工作的新猷,第一,我们会修订建筑物条例,引入招牌监管制度,以处理现时全港估计有十九万违例的招牌,我们明白广告招牌是在香港营商需要的工具,但违法的建筑亦会对公众及行人带来危险,所以今次我们决定需要监管香港的招牌。

  第二,为了令屋宇署进行执法工作更加顺畅,我们会修订建筑物条例,针对一些不合作的业主及人士加强对不遵守屋宇署的法定命令或通知的业主,加强阻吓力,包括几个方面,第一,往往我们收到市民的投诉,屋宇署要入屋巡查才知道有没有违例,遇上很大困难。虽然今天的法例赋予屋宇署可以强行入屋,一般都要有警务处的支持,但要动用这法例的权力,往往有困难,因为是强行入屋。所以今次我们建议修订法例,赋与屋宇署可以到法庭申请搜令,进入这些私人单位进行调查、检验及维修工程。第二方面,如果业主不遵从屋宇署的法定命令或通知而需要由屋宇署代为进行维修工程,我们除了收回成本外,亦建议修订法例向这些主业主征收20%的惩罚性附加费。第三方面,如果法团为了遵守屋宇署的命令或通知而在一些楼宇的公用地方进行了有关工程,但一些个别业主不肯摊分费用,我们将会列为刑事罪行。其实后两者的法例修订于强制验楼及强制验窗的修订法例都有这个内容,今次的建议将它的适用范围扩大。另一个法例建议是修订建筑物小型工程的规例,令我们更有效处理现时坊间称为「劏房」的问题,即是分间单位,保证它们是在合乎规格及安全下才能进行分间单位。这几方面都是法例上的修订,由于希望这些法例修订能尽快得到落实执行,我们会和立法会商议可否利用现时正审议中的建筑物修订条例作进一步修订以落实这些建议,但最终要得到立法会的支持我们才会用这方法,但我深信立法会议员都会支持尽快推行有关法例的修订。

  第二方面是执法,我们会采取更严厉的执法行动,惩处不负责任及违反楼宇安全法例的人士。大家都知道,过去十年,我们正进行僭建物清拆行动计划。这行动至明年三月底完结,在完结的时候,我们按指标应清拆了全港超过四十万需较优先处理或有即时危险的僭建物。我们往往收到业主、区议员反映,指一些明显是僭建物,为何屋宇署视察后不清拆或发出命令?因为目前潜建物的清拆有优先次序,大家记得十年前当我们面对八十万的僭建物,当时我们定了一个优先政策,有即时危险或对公众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我们会优先处理,反之如果它没有这情况,我们便采取一个较容忍的态度。但今次我们更有决心,更严厉执法,只要属于我们应采取行动的僭建物,屋宇署会进行执法工作。希望这方面亦能回应多年来一些业主或业主立案法团,对他们大厦有这些僭建物而感到的焦虑与不安。我们亦会继续推行一些大规模行动,处理一些僭建物、楼宇失修及违例劏房的问题。

  第三个策略是为有需要的楼宇业主提供更好的支援及协助。在这方面,自从有了「楼宇更新大行动」过去一年多的经验,发觉我们三个机构,即屋宇署、香港房屋协会和市区重建局这种合作模式是非常有利于协助业主维修旧楼,所以我们会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和房协和市建局合作进行协助香港旧楼业主维修他们旧楼的工作。换句话说,以后屋宇署会主要担当法律执行者(regulator)的角色,而协助的角色分别交由房协及市建局担当。简单而言,是按区域,视乎一幢楼宇处于那个区域,如果那区域属于市建局的范围,或房协提供支援的范围,便由该机构单一提供全面、到位及一站式的支援予业主,不需要业主奔走联络不同的机构才得到全部有关的支援及服务。

  在这方面,我特别想说财政支援,我们会趁此机会整合财政支援,令它更有利于业主申请。目前来说,无论是屋宇署、香港房屋协会及市建局,大家都有一些财政支援计划,合共多达七个计划。今次我们整合后,无论业主找房协或市建局,他们都取得相同的财政支援计划。它主要有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的财政支援,是给业主立案法团或全体业主,来协助他们或给他们一个诱因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房协现时会付三千元鼓励这些个别业主成立业主立案法团,另一是为全体业主或业主立案法团提供津贴用于公共地方,这是第一种支援。

  第二种是给长者业主的,长者业主经过入息审查后,需要津助来维修公用地方或自己的单位,目前我们有一个长者维修自住物业的津贴计划,有四万元,现在单一交由房协管理,往后无论是房协或市建局,都可以向有需要的长者业主提供这津贴。

  第三种是给其他业主,即非长者业主的贷款,现时这贷款由屋宇署管理,是一个七亿元的循环贷款计划,往后房协及市建局均可代政府管理这贷款计划,让有需要的业主可一站式地取得我刚才所说的三种津贴,我相信这对业主非常有利。

  第四方面的工作,当然是进行宣传及公众教育,培养我们的业主有楼宇管理及维修的文化。马头围塌楼事件,突显了香港一般业主对楼宇维修的意识仍然不是很强,所以我们觉得在公众教育方面还要做大量的工作,我们往后会推行一些社会监察计划,希望可鼓励各个持份者,不论是业主、租客、甚至是管理员或其他专业人士,都应该留意香港楼宇的情况,如果怀疑它会造成危险,应向屋宇署举报。

  大体上这四管齐下的政策,应可以令我们更有信心处理香港楼宇失修的问题,亦希望为全港市民缔造更安全的居住环境。在讨论中很多人都反映,纯鉩只谈楼宇的维修,而不谈楼宇的管理,可能仍是不足够。因为如果一幢大厦没有管理,亦很难组织做维修的工作,在此我相信各传媒有留意到,行政长官今次《施政报告》文件中第45至48段,亦有交代由民政事务局牵头改善香港楼宇管理的措施,在这里我不代民政事务局详述,但可对大家说,无论是楼宇管理或楼宇维修方面,今次我们都有全面策略来处理。



2010年10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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