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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局长在立法会会议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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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邱腾华今日(十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0年郊野公园(指定)(综合)(修订)令》动议议案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各位议员:

  新界东南堆填区(下面简称将军澳堆填区)的扩展计划,在社会上确实讨论了很多年的时间。而到今天,议会就《2010年郊野公园(指定)(综合(修订)令)》(即《修订令》)进行的这个辩论,焦点本应该是集中在於未来的将军澳堆填区扩展计划进行时,是否应该把现时属於清水湾郊野公园范围内,一个五公顷的斜坡,剔除於郊野公园范围之外,以作为堆填区扩展用途。

  然而,自从立法会就这条修订令成立小组委员会后,在过往的会议中,就行政长官有否权力撤回《修订令》提出讨论,事件的发展,其实亦不是政府所希望见到的。这样说并非要将责任放在任何一方,而是我们知道市民大众对政府和立法会都有一个共同的期许,希望我们双方合力解决问题,同时亦不希望将一些争议掩盖一个我们要共同面对的问题。正本归源,这个《修订令》是经过漫长的谘询和修订,在提交立法会时,我们固然希望得到议会的支持,透过划界而可以腾出可用的土地,来处理一个必须及早筹谋的都市固体废物的问题。

  在今天开始辩论之初,我想就几个问题提供一些背景资料作为大家一会儿后的讨论。

  第一个是扩展堆填区的逼切性。在2005年发表的《都市固体废物管理政策大纲》中,我们已明确指出香港需要多管齐下去应对全港市民所产生的都市固体废物。首要的工作当然是从源头减废,同时亦要大力鼓励废物回收,并且透过生产者责任制,鼓励市民减少废物。与此同时,我们亦需手兴建大型先进的废物处理设施,包括去年立法会拨款予我们的转废为能的焚化设施等等。

  过去这五年,香港都市固体废物随人口增加、经济活动和发展以至我们的游客人数增加,因而每年仍然录得单位数字的轻微增长。但由於推动回收的力度加大,以及其他废物措施的开展,每年以至每日落在堆填区的都市固体废物量已由2005年的342万公吨下降至2009年的327万公吨,有轻微的下降,这是有关落入堆填区要处理的数目。不过,尽管如此,香港每日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每日高达18,000公吨,经过接近一半的回收后,仍然需要弃置在堆填区要处理的废物仍然每日有9,000公吨。随三个策略性堆填区在2013年陆续开始填满时,堆填区扩展的需要是迫在眉睫,亦不能回避的。以将军澳堆填区每日接收约1,000架次垃圾车计算,如果因为这个堆填区爆满而不能及时扩建的话,这些废物亦需以其他方式或转到其他区域处理。

  我提出这些数字,目的是希望寻求大家的共识和明白,我们每日产生的生活废物,总要找到一个适当的渠道妥善处理的。由於兴建有关设施,尤其是新的现代化设施需一定的程序和更广泛的谘询,我们更加有必要和责任及早筹谋,为堆填区的发展和其他政策做好准备。而经过了多年的公众谘询和讨论,我们走到这一步,距离还有三年这个堆填区的饱和,其实还有一段路要走。所以,这个工程的逼切性其实是不言而喻的。

  第二方面是堆填区在整个都市固体废物策略中所占的位置。众所周知,香港现时的废物处理,差不多百分之百是依赖堆填区。这个大家都明白是不可能持续,因为香港作为寸金尺土的地方,亦有很多郊区的地方,正如议员都关心是一些保育的地区,所以单是倚靠用堆填的方式去处理我们每日的垃圾,即使我们的回收做得多好,这也不是一个长久的方式。而我们亦必须扭转这个局面,而这亦是这几年政府开始去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希望有更多元化的格局去处理我们的废物。

  鼓励源头分类的工作当然是必须要做,而且要加大力度去做的。我用一个数字去说明。近几年来因为我们在家居回收设施的扩展,现已有七成半至八成的屋苑能够有分类回收的设施。因此过往五年,家居回收率能由16%,增长至2009年的35%,亦大大帮助达到我刚才提及的,现时每日落入堆填区的数目逐年轻微下降。刚才陈议员亦有引述08年的时候我们提出,亦最终能够订立的生产者责任制的框架条例亦是一个里程,开始我们可透过经济或其他方式扩大环保责任在社会里分摊,而胶袋征费亦说明了这个政策可以开展,我们亦正针对电器电子废物的回收,做完谘询后准备做下一步的工夫。

  随环保园逐步投入运作,在刻苦经营中连同社会的企业,我们现在对金属、塑胶、玻璃的回收亦有不同的扩展。而政府亦在自己的采购里加强绿色采购,使部分在香港也好,在外地所用的环保回收物料亦可在政府的购物清单里展现,加强回收工作。

  大家关心的,将来相信亦有很大机会来到这个议会讨论的,就是我们必须推动新型现代化方式去处理废物,而去年立法会经过辩论、讨论,然后最终能够给予我们的五十一亿元拨款的综合性污泥处理设施亦已能够落实,而且我们亦希望在今年内就现代化的焚化设施在香港两个选址的地点里如何定夺,希望有一个决定。在这个决定之前,亦带同相关的议会到外国考察这项设备。因此,其实一个多渠道、多样化的策略正在开展,亦是时候我们去做这方面的工作。

  第三方面是这五公顷郊野公园土地的重要性。在这次《修订令》的争议之中,涉及的五公顷郊野公园当然是焦点所在。

  作为主管自然保育政策的官员,我们当然珍惜郊野公园的每一寸土地,而要将郊野公园的土地用作其他用途,是个困难的决定。任何这样的决定,是必须要符合社会整体的利益,亦要符合生态保育的评价,而我们亦考虑多方面之后才作出这个决定。但在这里要提出的是近这几年里,虽然这五公顷要作出困难的决定,但政府整体郊野公园发展是逐渐将面积和质素扩大和提升。就以08年我们将北大屿山2,360公顷土地纳入郊野公园范围亦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我们就这五公顷的土地做过一些生态研究,了解如要剔出这五公顷的土地对生态环境有什么影响。在我们的研究里,这五公顷的土地的生态价值不是属於非常高的地方,亦因为它地处於边陲地带,在现时来说不是很多人能够用到这个地方。在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不能够有这五公顷土地,将军澳堆填区的扩展在容量和时间上均会打了折扣。因此我们亦透过向郊野公园和海岸公园委员会作出谘询和解释,在听过我们的理据和分析,亦接纳了一些不同的意见之后,这个委员会亦最终接纳了我们的意见,同意剔出土地。

  我和大家的意念一样,如要征用郊野公园的土地以扩展堆填区当然不是一个最理想的做法。但是,在平衡各方面的考虑后,这是否一个可行的方法呢?

  第四方面这个《修订令》在扩展堆填区里面的重要性。我必须在这里藉机会澄清一下,这次提交这个《修订令》其实在整个将军澳堆填区扩展工作里面可说是前期工作的第一步,同意这个修订令并不为将军澳堆填区的工程开绿灯。这个工程的进行最终仍需要谘询立法会相关的委员会,和最终在财务委员会得到拨款才可以进行。但立法审议这项工程到这一步,虽然作为第一步,但大家可以留意到中间经历的谘询已很多年。如要推倒重来,加上日后审核拨款的审议,堆填区扩展的工作仍然困难重重,而垃圾处理亦可能受不必要的影响,相信这一点希望议员能明白和了解。

  第五方面是《修订令》的法律解释。政府就这五公顷土地作为堆填区扩展一事上,政府是希望透过一个严谨和公开的法定程序进行。

  自2005年12月开始,就新界东南堆填区的扩展计划,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委员会(委员会)曾先后八次召开会议及实地考察,听取政府和居民的意见和详细解释。委员会经过深入的讨论,考虑到扩展新界东南堆填区的需要性及迫切性、了解到扩展计划所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估、了解到如拟议剔除的土地生态价值不太高,以及整体都市固体废物策略及其他措施的进度等因素后,委员会於2008年9月11日同意将有关的五公顷土地从郊野公园地图剔出,作为新界东南堆填区扩展之用。
 
  就此,政府根据《条例》第8条为清水湾郊野公园拟备未定案的地图,并由当年11月14日起按照程序的60天内供公众查阅和提出意见。期间收到超过3,000份意见书。委员会按照法定机制,於2009年3月分开六段时间进行聆讯。在听取意见和解释后,最终在当年3月30日才决定新的划界。

  随后,政府根据《条例》,将未定案地图,以及所有反对及申述的意见,呈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考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条例》第13条於2009年6月30日批准该地图,同时批准地图於2009年7月17日存放於土地注?处。
 
  行政长官其后根据《条例》第14条,在2010年5月制定现时的《修订令》,以新的已予批准地图取代原来的已予批准的地图。《修订令》亦於今年6月9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主席,我不厌其烦地重覆以上的程序,是希望各位明白,在过去五年,我们是按法定程序,经过详细谘询,透过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委员会的审议,让市民就政府扩展的计划所影响到郊野公园的土地经过一个合法的程序。期间,曾经有人对这个过程提出司法覆核,最后被法院审理后驳回。

  所以我想重申,在《修订令》订立的过程之中,我们非常严谨地审视整个过程,亦按照法例推行。这方面法律的解释和刚才陈议员所提出的不同观点,律政司同事已给予立法会详细的意见,我不在此重覆。

  我的同事和立法会审议《修订令》的小组委员会自七月份的会议上开始探讨有关的法律解释问题。事件演变到现时涉及两者权责上的理解,最终引致今日要表决的议案,可能难免影响了整个堆填区的计划。有人问我会否感到无奈和困难重重,但我相信面前仍然有一个问题要共同解决。

  为了能够让工程的前期工作能够早日开展,以及回应很多议员在审议《修订令》中提出很多就当区居民的要求,我们在委员会的会议期间亦都有提出能否压缩我们本身的工作,以延迟实施日期至2012年1月1日。希望以较多的时间换取更多机会,使当区的居民和其他市民可以更加清楚明白政府所做的工作,一方面在区内进一步回应市民改善堆填区,回应他们关注的问题;另一方面,好让市民整体去明白堆填区扩展在整个策略的重要性。

  过去几年以至最近几个月,甚至是小组委员会开会的几星期,政府从未停止回应当区居民的诉求,尤其是与区议会透过沟通后所提出的问题。这些措施,包括堆填区以外街道上的改善,包括车辆的清洗、堆填区附近道路的管理、以至夜间垃圾车的停泊等等。连同早期在将军澳堆填区内所采取额外的措施,我们希望可以让市民看到政府就堆填区的管理,希望做多一步,以减少滋扰。就将军澳区居民担心的气味问题,我们希望用客观和科学的方法、透过科学化的测试方式及用监察器,希望在区内作出深入的研究,以找出源头。

  西贡民政事务专员在区内联同区议会成立了一个跨部门小组,就这方面的工作继续进行联合巡查,加强找出源头和跟进的工作。

  主席,我想强调,政府是非常重视议员的关注和市民提出的建议,并尽量希望就这些关注和建议作出正面回应。我们当然要重视将军澳区居民的诉求,同时亦必须为即将满溢的堆填区做好及时和更加好的准备,以确保香港都市固体废物继续有妥善的处理。这个处理不单只就堆填区的扩展,亦涉及其他策略的实行。而在这方面来说,中间我们当然要在议会内进行更深入的讨论。议会和政府其实是有一个共同的责任,为解决废物处理定出方案、求取共识、落实工作。如果我们得不到议会的支持,无论是这次划界,抑或是未来的拨款申请,又或是我们要进一步订立新政策或按废物处理订立新的法例,所有环保政策、法例、拨款都会是举步维艰的。环境局会继续以诚恳的态度,负责任的方法,和最大的合作诚意,希望可以说服议会给予我们工作的空间和应有的授权,及早履行我们的共同责任,将争议缩少,使问题不致恶化而造成社会整体上的影响。

  基於以上原因,我知道很多议员都就这件事已经表态,但我仍然希望各位议员可以本长远妥善处理香港的都市固体废物为出发点,支持我们把《修订令》的生效日期延至2012年1月1日的议案。

  多谢主席。



2010年10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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