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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政制改革」议案辩论总结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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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六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政制改革」议案辩论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今日有很多位议员──二十多位议员代表他们的党派、团体及个人的立场,就政改问题发表了宝贵的意见。

  汤家骅议员提出原动议。就汤议员的言论,我有几方面的回应。第一,他特别提到行政主导的问题。行政主导的原则,我们在二○○四年发表的第二号及第三号《政制发展专责小组报告书》时,已经提出《基本法》内有部分条文显示政府是采取主动的──法案、议案和预算案是由政府提出的,而由我们提出后,要经立法会通过才可以成事和推动。在我们落实了普选的时候──行政长官经由普选产生、立法会经由普选产生,这个互相配合、互相制衡的原则是依然继续的。

  虽然汤家骅议员认为乔晓阳副秘书长的发言依然不足够,但至少他表示这是个好的开始──这是大家有的一些共通点。我十分明白汤议员对二○一二年政改方案依然有所保留,但是实情是我们已经尽了最大努力,在可能范围内提出来。如果大家能够支持二○一二年方案的话,是可以为今后达至普选创造更有利的条件的。

  林健锋议员提出修正案,表示在香港不应该太重经济、亦不应太重政治。两方面都有道理,不论大家以什么党派、背景或立场参选,都是希望办好香港社会、经济、民生各方面的事宜。

  梁国雄议员的修正案建议,将来落实普选行政长官时,由五万名选民提名便可以出任候选人,但我恐怕这样并不符合《基本法》。我们需要成立一个提名委员会,而按照人大常委会二○○七年的《决定》,提名委员会可以参照选举委员会而成立。

  陈淑庄议员比较详细地分析及表述了乔副秘书长声明中提及普及和平等的原则。其实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乔副秘书长表示,普选的核心内容是保障人人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这是一个整体的原则,我相信对我们今后在香港按照《基本法》及普及和平等的原则落实普选,会是很有帮助的。谈到普及和平等的原则,其实有关选举投票权的原则和标准,性质很是广泛,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所采取的制度是有分别的,但大家都认为及观察到在香港和外国多个法区,都依法有不同的合理规限:例如按照《基本法》,香港要选行政长官的人士须起码四十岁、在香港居住二十年;又例如按照香港的选举条例,起码要十八岁才能成为选民。这些都是依法制订的合理限制。

  陈议员亦提到泛民党派有否在不同时段、不同年分提高叫价?我确实有这样的感觉和观察,因为在二○○五年就二○○七/二○○八年方案进行表决前,大家提出几个重点的:第一,未有普选时间表;第二,区议会方案容许委任区议员参与选举;第三,我们没有说明由区议员互选产生六个立法会议席时,是否采用「比例代表制」。我们今时今日已全部回应了所有这些要点,但大家要求的就更多、更大。所以,张国柱议员表示谈判不应「铁价不二」,但与泛民党派讨论这些问题,有时感觉并不是「铁价不二」,而是叫价不断提高。

  李卓人议员特别提到功能界别的议席。他比较简单的说:好像等於资产越多的人士或团体便可以参与立法议会的功能界别。实际上并非这样。在议会内有工会、有人代表草根阶层,亦有好像张国柱议员和张文光议员代表社会福利界和教育界,都是与商界有分别的。并且,今次我们建议把区议会功能界别议席由一席增加至六席,是扩大了由三百多万整体登记选民选出的区议员互选产生更多的议会代表,是扩阔了议会跨阶层的代表性。

  梁家杰议员特别提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在这方面我要特别一提,国际法的情况和立场其实非常清楚。在一九七六年,英国政府将《公约》适用於香港的时候,已做了保留条文──第二十五条(b)款不适用於香港。在一九九七年,中国外交部代表中央政府向联合国秘书长发出照会,这些保留条文是继续适用的。因此,香港可以达至普选源於《基本法》,而在二○○五年至二○○七年期间,从策略发展委员会的讨论至做《政制发展绿皮书》时,特区政府已表明会按照《基本法》以及普及和平等的原则来让香港达至普选。

  刘慧卿议员你刚回来,我很高兴。你刚才特别提到自一九九一年你已在议会代表市民发表意见和处理立法会工作。你很担心地提到:「已经当了(议员)二十年,会否再做二十年也未达至普选?」一定不会这样,因为七年后我们已经可以达至普选行政长官,十年后已可以达至普选立法会。不过我相信这里很多同事都很欢迎,像你刚才所说,再当二十年立法会议员,亦可以通过二○一二年方案让更多年青的一代──贵党以及其他党派的第二、三梯队,都可以上位。

  黄毓民议员特别提到,他认为北京干预香港的高度自治。但其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特区政府的设立及采用何种制度属於人大的事权,是在宪法下由人大决定。所以香港对政制的改动是必须按《基本法》办事,而「五部曲」的最后一部是由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

  谭伟豪议员特别提到,希望香港的政党能更加成熟。其实特区政府亦希望这样,所以政府采取了多方面的措施。第一,我们在好几年前已设立的「十元一票」财政资助计划,现时已增加至「十一元一票」,以鼓励不论有政党背景抑或非政党背景的独立候选人参政。第二,我们亦有在不同阶段增加区议会的直选议席,今次谭议员提到鼓励政党进一步参政,我们亦再一次提出在立法会应该有十个新的议席,不论是经由地区直选抑或功能界别中的区议会间选产生,都可以多些吸纳具政党背景或者非政党背景的人士,从而有助於香港的政党发展。

  何钟泰议员特别提到,虽然本来对二○一二年「区议会方案」有保留,但为香港政制向前发展也可以支持方案。同样地,梁美芬议员也是采取相近的立场。我很感谢他们能顾全大局以及对香港政制发展前路的关心。

  吴霭仪议员特别提到将来行政长官选举的提名委员会以及民主程序。我一直以来向大家解释,如果对二○一二年的选举委员会大家能够有共识通过,例如由一千二百人、四大界别组成,那么按照人大常委会二○○七年的《决定》,我们应该可以在二○一七年让提名委员会参照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而组成。我亦要回应何俊仁议员,我一直都说,到底如何订定这个提名的民主程序,是在二○一二年至二○一七年期间所要处理的最核心的问题,这情况是非常清楚的。自二○○七年人大常委会定下的《决定》后,这立场便非常明确。

  陈伟业议员认为,香港普选是遥不可及。这并非实情。按普选时间表,在七至十年间,不论是行政长官抑或是立法会普选,都可以达至。

  张国柱议员鼓励我们在「起锚」活动「落区」时要直接听取民意。我们透过「起锚」活动可以听取到民意、直接接触市民,而在处理政制方案的不同阶段,我们当然也有出席区议会会议、举办公开论坛,听取了不少民意。

  梁耀忠议员在发言当中明显地不赞成保留功能界别。我给他的回应亦直截了当,既然今次二○一二年政改方案,我们可以将「传统」功能界别的成分减低至约四成,为何这不是一个进步?在立法会内透过地区直选、间选产生的议员增加至近六成,为何不是一个进步?

  陈茂波议员表示,他认为二○一二年的政改方案可能进步不足,但他仍在积极地谘询他所属的业界的意见。我认同陈茂波议员的说法,大家都是不争朝夕,大家不要拘泥於到底今次二○一二年政改方案中建议的七十个立法会议席,最终是否有六席或多少席是经由「一人两票」产生;既然有新的民主成分,就让它先获得通过,这样就创造更有利的条件,让我们可以在二○一二年以后更进一步处理立法会的民主化。

  梁家骝议员特别提到,如果采用「区议会方案」选出六位立法会议员,是有可能符合普及和平等的原则的。回应梁家骝议员,我只想多说一句,如果大家通过这个方案,我们要在二○一一年十一月的区议会选举前进行立法,届时三百多万名登记选民会很清楚知道大家所选的区议员会有互选立法会议员的职能。

  刘健仪议员就当下的政治情况以及我们提出的政改方案作了很详细的分析。我非常认同刘议员所说,在二○一二年政改方案通过后,泛民党派以及其他党派完全可以有很广阔的空间,争取大家认为值得支持的二○一七年普选产生行政长官的方案、二○一六年立法会进一步民主化的方案,以及二○二○年落实普选产生立法会的方案。这些是完全有空间可以做的。

  吴霭仪议员认为我们今次若通过方案就有如购买「Yoga(瑜珈)套票」,这个比喻并不正确。在通过今次的方案后,在二○一七年之前,第四届特区政府提案建议如何落实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届时大家依然需要投票决定是支持还是否决,所以并非支持二○一二年方案,接便如「直通车」般要一并支持二○一七年和二○二○年的方案。所以,这与购买「Yoga运动计划」是完全不同。

  梁刘柔芬议员鼓励大家先行半步,亦认同民主党与中央政府有沟通。我认为大家应该共同努力,继续争取支持政改方案可以有机会获得通过。

  何俊仁议员在总结发言时特别提到,乔副秘书长发表的声明的字眼,到底是否依然有意思?肯定是有意思的。《基本法》的规定是宪法层面的规定,人大常委会二○○七年的《决定》是宪制层面的决定,乔副秘书长所表达的意见当然非常有份量。但回应何俊仁议员,我希望这样说:沟通和建立一个平台是为建立互信,当然并非一次接触、两次发言就可以建立到整全的互信,但千万不要每次中央的代表发言后就质疑其可信性和真确性。在过去二十多年,大家曾经质疑过无数次:在八十年代,大家质疑《联合声明》的「一国两制」能否落实,九七年后香港会否继续有法治、继续是个自由社会;如此种种的忧虑,到了今天已经证实当年是过份忧虑。

  所以,今天对於处理政制的议题,我很认同詹培忠议员经常所说的:大家要勇敢面对。大家应该理解,中央政府对香港实行「一国两制」,包括香港要迈向普选的长远方针政策,是真确的、是坚定的。如果要拖下去,为什么在二○○七年要订定普选时间表?如果不希望香港达到共识,为什么要一次、两次地发表声明?这些都是希望大家可以开始从一个宏观的层面逐步达至一个微观的层面,可以在香港建立一套共识,这些共识对香港的民主进步确实是非常重要的。

  主席,在这里我要多谢大家很诚恳和坦诚地发表了很多意见,我与特区政府的同事亦很诚恳地邀请各位议员在未来两个星期不要把门紧紧关上,大家共同探讨还有什么空间可以让香港的政制在二○一二年不要停顿下来,可以向前踏出一步,为二○一七年普选产生行政长官以及二○二○年普选产生立法会,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多谢主席。



2010年6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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