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保安局局长会见传媒发言全文
*************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一月十八日)在中区政府合署中座大堂会见传媒的发言全文(中文部分):

保安局局长:关於上星期六在立法会所发生的事件,我在这里再重申一次,特区政府是非常尊重《基本法》所赋予市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意见的权利,但《基本法》亦同时声明,市民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一定要遵守香港的法律。在上星期所发生的事件,我想蒥民看到,香港警方当日的行为是非常克制。但当日不幸的是,有部分示威者蓄意冲击警方的防线,希望强行进入立法会,并堵塞道路,这些行为严重干扰我们社会秩序和社会安宁,及破坏香港法律,这些都是法律不容许的。我深深相信这些行为,全香港爱好和平的蒥民都不认同。我强烈谴责这些干扰社会秩序和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我在这里再重申一次,香港警方完全有能力和决心处理这类事件,如果日后再有同样暴力行为发生,警方一定会依法严肃处理,并会采取果断的行动,以维护社会安宁和社会秩序。

记者:有示威者说,警察在使用胡椒喷雾时,没有发出警告?

保安局局长:如果大家有看电视画面,大家都看到当日我们的警察被部分示威者谩骂和挑衅,同时他们用暴力的手法,冲击警方的防线,尝试拆走铁马,这些已经是犯法的行为。警方在维护社会安宁下,是有很清晰的指引,怎样使用胡椒喷雾,这已经是用最小最小的武力来控制场面。

记者:是否因警方不能有效清场,以致局长和议员都要搭公共交通工具离开?

保安局局长:当日警方维持社会秩序,亦要保证示威人士和当日出席立法会的议员和官员的安全。大家都看到,当日情况非常混乱,同时有部分示威者情绪非常高涨。警方一定要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证所有人的人身安全方面取得平衡。警方完全有能力进行所谓的「清场」工作,但如果牵涉到使用武力时便要十分小心,考虑这对保障道路畅通,又要保证不会伤害到我们的议员、官员或示威者,我们要作出一个平衡。

(请同时参阅发言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0年1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01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