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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审裁处就两宗个案呈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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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幕交易审裁处就两宗内幕交易个案(即有关港陆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和有关方正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向财政司司长呈交报告。

  由辛达诚法官担任主席及以冯启念和关保铨为成员的内幕交易审裁处,已完成对有关港陆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港陆国际)(现称和记港陆有限公司)上市证券的内幕交易研讯中被裁定为内幕交易人士所获取利润的金额而进行的聆讯。

  上述研讯依据财政司司长在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五日发出的通知及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五日发出的修订通知进行。审裁处完成研讯后,在二零零九年八月六日向财政司司长呈交报告书。报告书的结论是,四名涉案人士曾进行内幕交易。审裁处其后在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六日及九月十六日进行聆讯,处理与在该宗内幕交易中所获取利润、讼费及须作出的命令有关的事项。

  聆讯结束后,审裁处对四名内幕交易人士谢国辉、吴洁盈、庄慧利及庄彬彬作出以下命令:

(a)谢国辉

  (i)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经理,为期六个月;以及

  (ii)须向政府缴付部分研讯费用441,431.50元。

(b)吴洁盈

  (i)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经理,为期六个月;

  (ii)须向政府缴付部份研讯费用441,431.50元;以及

  (iii)须向政府缴付从内幕交易中所获取利润的数额20,366,982元。

(c)庄慧利

  (i)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经理,为期三个月;

  (ii)须向政府缴付部分研讯费用441,431.50元;以及

  (iii)须向政府缴付从内幕交易中所获取利润的数额25,560,473元。

(d)庄彬彬

  (i)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经理,为期三个月;

  (ii)须向政府缴付部份研讯费用441,431.50元;以及

  (iii)须向政府缴付从内幕交易中所获取利润的数额44,296,905元。

  有关审裁处所作命令的报告已呈交财政司司长及分发予各有关人士。

  审裁处已向财政司司长呈交有关方正控股有限公司(方正控股)上市证券交易的研讯报告书。

  该报告书载述,由辛达诚法官担任主席及以伍国伟和詹华达为成员的审裁处一致裁定,不能确立诸念祖、张旋龙、张小龙、叶嘉扬、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及Super Highway Limited曾进行内幕交易。

  有关方正控股的研讯涉及六名受牵连者、13名证人及实际聆讯日数共28天。

  附件载有审裁处的研讯报告书撮要(只备有英文本),以供参考。

  内幕交易审裁处完成有关港陆国际及方正控股证券交易的聆讯后,已没有尚待处理的个案。根据在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生效的《证券及期货条例》,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已接手内幕交易审裁处的工作,负责处理在该日或以后发生的六种市场失当行为个案,包括内幕交易、虚假交易、操控价格、操纵证券市场、披露关於受禁交易的资料,以及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以诱使进行证券及期货合约交易。



2009年12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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