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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修订《燃油污染(法律责任及补偿)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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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修订《燃油污染(法律责任及补偿)条例草案》第3、7及25条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动议修正《燃油污染(法律责任及补偿)条例草案》第3、7及25条。修正案内容已载列於发送给各位委员的文件内。

    第3条及25条的修订旨在将条例草案中文版本内所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提述由「政府」修订为「特区政府」,使条例更为清晰。

    第7条的修订,即以「hostilities」取代「hostility」,纯属技术性的修订,旨在使条例的用词与《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用词一致。

    主席,上述修正案已获得法案委员会的支持,我恳请各委员支持并通过修正案。多谢主席。



2009年1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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