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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捍卫新闻自由」议案辩论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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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捍卫新闻自由」议案辩论的致辞全文:

主席:

  今天多位议员就这非常重要的议题发表了意见,我感谢各位议员提出观点。

  特区政府非常关心香港新闻工作者在新疆及四川采访过程当中所发生的事件。特区政府一直跟进有关事件,并已通过国务院港澳办向新疆自治区政府反映香港新闻界的强烈意见,亦有与四川省政府保持联系,反映香港各阶层及不同团体的意见。因此,何秀兰议员表示,特区政府并没有利用我们的渠道来处理这件事,是与事实不符的。

  行政长官上星期四在立法会答问大会中亦有提及他最近在国庆节前与公安部部长会面的内容。在该次会议,行政长官表达了特区政府对香港记者在新疆采访事件的关注。公安部部长清楚表示明白特区政府对事件的关注,并同时重申中央政府的立场,一定会保护香港记者在内地合法采访的权利。因此,刘慧卿议员指称特区政府在内地是不会提及香港新闻自由的核心价值,亦是与事实不符的。

  随着内地进一步改革开放,香港新闻界进入内地进行采访渐渐变得更频密,所涉猎的地区更广泛,采访的事件更深入。这是十分自然的过程,亦是大家十分欢迎的。今年二月六日,内地当局颁布了《香港澳门记者在内地采访办法》,方便港澳记者在内地依法采访报道。在「一国两制」下,香港新闻机构派遣香港记者或其在内地的常驻记者在内地采访,需要按照内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访报道。特区政府会尽力协助他们在内地进行有关采访活动。
  
  原动议内提到要求特区政府为新闻工作者在内地采访遇到问题和困难时提供协助。事实上,香港居民在内地工作或生活,包括新闻界的朋友,如在内地遇到任何困难,特区政府和我们的驻内地办事处,会尽量向他们提供可行协助。特区政府可提供的协助主要包括三方面:

  第一,我们会应要求为他们提供内地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资讯。传媒代表如对某些地方有不清楚、希望进一步了解时,特区驻内地的办事处会尽力向他们提供所需要的资讯。

  第二,我们会应他们的要求协助他们与内地相关当局沟通和联系。

  第三,特区驻北京办事处和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均有派驻入境事务处的同事。如香港新闻界代表在内地工作时遇到任何牵涉内地法律或其他情况的事故,入境事务处的同事会为求助人提供可行协助。

  主席,我亦注意到今日除了原动议外,还有好几项修订。我想就原动议及各修订案提出一些看法。

  首先,有修订案提及关于申领记者证的规定。香港传媒到世界各地进行采访,都会尊重当地的法律和制度。我相信香港传媒到内地进行采访报道,也同样愿意尊重内地的法律和制度,并会按照有关规定来办事。

  第二方面,亦有修订案提及个别港区人大代表就香港记者在新疆所遇到的事件应采取什么立场的问题。不同的港区人大代表已就此事表达关注和采取行动,至于他们如何向中央反映香港方面的意见和关注,应当由个别的港区人大代表自行决定。

  第三方面,有修订案建议这事件应由中央政府作跟进调查,亦有修订案建议由内地当局作跟进调查。就应该如何跟进,及由哪一个层次的政府机关跟进,由内地当局自行决定较为恰当。

  主席,在刚才的辩论中有几方面非常重要,亦有一些共通点:

  第一,所有议员都认为、亦认同新闻自由和资讯流通是香港社会赖以成功的重要基石,亦是香港社会的核心价值。多年以来,香港的新闻媒体、政府、不同党派及社会各界均很努力维护新闻自由的核心价值。

  第二方面,各方和各党派都认同内地当局有责任保护香港新闻界在内地依法采访的权利,我想这方面内地当局是明白的。经行政长官与公安部部长提出,北京当局已重申了会保护新闻界依法采访的权利这立场。

  第三方面,各位议员都期望特区政府可以及时向内地反映香港新闻界的关注和意见,就这点我们已多次作反映,亦很愿意与内地当局就此保持联系。

  主席,总结一句,各方面都认同新闻自由的核心价值,特区政府与在座的议员都是共同拥护和支持,认为这是需要好好维护的。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09年10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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