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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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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十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就二○○九/一○年度施政报告保安局施政措施的开场发言:

主席:

  我感谢委员会邀请我及我的同事,向各委员进一步解释保安局在二○○九/一○年度施政纲领中胪列的措施。我会集中介绍一些重点,简介完毕后,我和同事很乐意听取大家的意见及解答各委员的提问。

抗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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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司长领导的跨部门专责小组,在去年十一月发表了报告,提出了七十多项的建议,深化持之有效的「五管齐下」的策略,即宣传教育、戒毒治疗和康复服务、立法和执法、对外合作和研究,并更进一步,加入社会关怀年青人文化这项元素。政府各部门正上下一心,全力落实全面、持续的禁毒政策。

  今年七月,行政长官领导全民抗毒运动,将禁毒工作的层次全面提升。三个月来,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进展,我们会把握势头,加紧工作。

  第一,社会动员。我们会继续透过全港各式各样抗毒和宣传活动,动员各界各尽其力,关怀、爱护、支持我们的青少年,当中家长和学校的力量至为重要。

  第二,社区支援。我们自八月起在十八区开展「反青少年吸毒社区计划」,集结地区不同界别人士的力量,为边缘青少年和受毒品困扰的年轻人,举办不同活动和技能训练,以及安排师友,成为他们生活上的向导。

  第三,测试。我们正与大埔区中学准备校园毒品测试计划,预期在十二月正式开始。另一方面,政府化验所会带头发展头发毒品测试技术,并协助转移技术至其他机构以广泛使用。

  第四,康复。我们正就创新而有效的康复服务和未来可能的运作模式,谘询禁毒界初步意见。我们会在适当时候邀请非政府机构提供建议。

  第五,执法。我们自七月以来,大大增加执法力度,多宗涉及利用校园及青少年贩毒,以及跨境运毒的案件得以侦破。香港和内地会继续合力,加强打击跨境吸毒和贩毒。在国际社会,我们更会全力支持国家,争取把氯胺酮纳入国际毒品公约的管制。

加强协助外游港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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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区政府十分重视为身处外地时遇到困难的港人提供有效的协助。为此,保安局较早前已完成检讨发放外游警示的安排及协助在外港人的机制,并提出三十项改善建议。

  为使市民更容易理解前往某海外地区可能面对的人身安全风险,我们已在上月三十日宣布,於今天起推行外游警示制度。这制度以黄、红、黑三种颜色,依次序标示由低至高的人身安全风险程度。外游警示制度覆盖六十个香港居民较常前往的国家或地区。市民可登入新建立的外游警示网页,查阅有关警示。

  此外,我们会优化协助在外香港居民的措施。入境事务处会提升「1868」热线电话系统。预计新系统可於二○一○年底启用。入境处已设立后备支援队伍,应付一旦发生紧急事故时,可迅速加派人手接听求助电话及解答市民的查询。当发生海外紧急事故时,入境处会在可行情况下派员到有关地方了解当时情况,为身处当地的香港居民提供支援。入境处亦正研究推出一个电子网络,让计划外游或身处外地的香港居民通知入境处其行程安排及紧急联络方法。

  我们亦会与航空公司制定安排,以便在有需要时可以更快预留机位或安排包机,优先接载香港居民返港。视乎情况,我们亦可依附内地的应变计划,采用内地专机接载香港居民返港。

  特区政府会改善内部及对外的沟通及协调。当启动「香港境外紧急应变行动计划」第二或以上级别时,应变小组会定期向行政长官及政务司司长提交情况报告,确保他们掌握最新情况,并在有需要时指导应变安排。我们亦会研究适当安排,确保协助在外港人的特别措施如包机等所需的资源即时到位。

酷刑声请审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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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应《禁止酷刑公约》的规定,政府不会遣送任何人到他会面对酷刑的地方。为达致有效审核、确保程序公平,同时需保障有效的入境管制,我们有需要尽快为酷刑声请机制推行各项改善措施。另外,我们计划在这立法年度内,提出有关规管酷刑声请审核的立法建议。

进一步向访港旅客推广自助出入境检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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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资格经常访港旅客在二○○八年中开始已可在登记后使用e-道服务,入境事务处已在二○○九年九月起将e-道服务透过航空公司推介至更多访港旅客,有利进一步促进香港作为商业及旅游中心的地位。

开放边境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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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局继於二○○六年谘询地区团体及其他相关组织后,於本年初公布将边境禁区的陆地覆盖范围由现时约2,800公顷大幅缩减至约400公顷。日后,现有边界巡逻通路以南的所有土地、落马洲河套、蚝壳围,以及莲麻坑村西北面和白虎山北面的两幅土地都不会纳入边境禁区。

  为配合缩减边境禁区,当局将会兴建辅助边界围网,及边界巡逻通路和主围网的新段。为早日落实缩减边境禁区的覆盖范围,有关工程将分为四段进行,而首期工程项目将包括其中三段的建造工程。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及工务小组委员会已批准首期工程项目拨款申请。我们将於二○○九年十二月起分阶段动工。

  第二期工程项目涉及几幅私人土地。待收地程序完成后,我们会谘询保安事务委员会,并向工务小组委员会及财务委员会申请拨款。

落实港澳居民来往两地的出入境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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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二○○八年《施政报告》中宣布,香港和澳门拟进一步简化双方居民来往两地的出入境手续。预计有关措施可在立法会通过相关法例草案后,在年底实施。

紧急救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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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改善救护服务,我们建议在香港实施「救护车调派分级制」,根据伤病者的紧急程度,决定调派救护车的优先次序,以便救护员可以为情况紧急或生命有危险的伤病者提供更快捷的救援。

  紧急救护服务分秒必争,如救护车能够更快速地赶赴现场,便可大大提高伤病者的存活机会。政府现正就有关建议进行公众谘询,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我们会审慎考虑所有在谘询期间收集的意见,然后才作出最终建议。

  此外,为有效运用救护资源,我们会继续加强公众教育,鼓励市民适当地使用紧急救护服务。

打击非法雇用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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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打击非法雇用劳工,政府已在本年六月向立法会提交《二○○九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包括指明非法入境者及其他不合资格人士接受雇佣工作或开设/参与业务,即属刑事罪行。我们会继续进行反聘用非法劳工的宣传,鼓励市民举报等工作。

人才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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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一直维持开放的入境政策,便利全球各地(包括内地)的人才来港。在二○○八年,我们共吸纳37,000名海外及内地的人才来港工作和居住。我们会继续不时检讨人才入境的安排,尤其是研究如何简化人才及专业人士来港就业的申请程序,以配合香港社会发展的需要。

打击恐怖主义和资助恐怖主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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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第575章),实施联合国安理会第1373号决议、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的部分、以及其他打击恐怖主义的国际公约(注一)的规定,并订明所需的执法权力。修订条例的若干条文已於二○○五年一月七日生效。

  我们亦於二○○七/○八年度立法会会期就实施数项国际公约(注二)有关移交逃犯的规定,按《逃犯条例》制定有关附属法例。

  就冻结、充公恐怖分子财产、上诉和赔偿等有关程序的法院规则,以及有关调查权力所需的实务守则,有关的拟备工作已完成。我们计划於二○○九/一○年立法年度向立法会分别提交法院规则和实务守则,供议员审议。这项工作将确保香港能为打击恐怖主义及资助恐怖主义的行为作最好的准备,以及履行我们在这方面的国际承诺。

监狱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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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会继续寻求方法解决部份惩教院所设施陈旧及挤迫的问题,以配合羁押犯人和更生服务的需要。

  现正进行重建的罗湖惩教所预计将於二○一○年投入服务,届时将可提供共1,400个惩教名额。重建后的罗湖惩教所,将可以提供更切合现今需要的更生设施,有效地协助罪犯更生。

  此外,我们正计划重建芝弚湾的惩教院所,并会按实际需要,在其他院所进行改善工程。

移交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双边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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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致力参与国际间打击犯罪的活动,并设有一套有效机制,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签署有关移交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双边协定。我们按照《逃犯条例》(第503章)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第525章)制订所需命令,以实施这些双边协定。

  我们在二○○九年二月,与南非签订移交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协定。我们正拟备附属法例,以落实这些协定,并会将附属法例提交立法会审议。我们会继续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商讨有关移交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双边协定。

推行「风险与需要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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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风险与需要评估程序」,可更准确地识别有较高羁管和再犯罪风险的囚犯,惩教署也可按评估结果为罪犯提供合适的更生计划,藉以更有效地减少再犯罪的情况。

  惩教署已於二○○六年十月开始为所有本地年轻罪犯和判刑两年或以上的本地成人罪犯,进行风险与需要评估。这项评估更於二○○九年二月起,扩展至判刑十八个月或以上的本地成人罪犯。

  惩教署亦已展开对年轻犯人的配对更生计划,并会继续进一步落实这方面的工作。

注一及二: 有关国际公约为《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以及《制止危及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为议定书》。

 



2009年10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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