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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审裁处建筑物管理案件试验计划七月一日起纳入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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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司法机构发言人今日(六月三十日)表示,土地审裁处为更有效、迅速及公平地处理建筑物管理案件而推行为期十八个月的试验计划,有关措施将由明日(七月一日)起纳入常规。

  土地审裁处庭长已发出实务指示,将试验计划下的措施采纳为标准的常规。这些措施为:

  (a)鼓励有关各方采用调解作为另类排解程序;以及
  (b)透过自动和书面指示及核对清单作更主动积极的案件管理。

  发言人说:「在合适的情况下,审裁处会鼓励争议各方先尝试调解,并就案件的处理作出适当的指示。」

  至於案件管理措施例如自动指示和核对清单,则只适用於双方均有律师代表的案件。

  试验计划自二○○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由於计划成效显著,经过评估和谘询后,司法机构决定将试验计划下的措施,由明日(七月一日)起采纳为标准的常规。

  当市民遇到建筑物管理方面的纠纷,例如漏水、管理费及维修费用的分摊、或管理委员会的委任等,应考虑以调解方式解决彼此的分歧,以便更快捷及更具成本效益地,并以和谐的态度,而非用对抗性的诉讼来解决纠纷。

  争议各方可避免对抗式诉讼制度中出现的张力和冲突,亦无须把争议诉诸法庭,省时省钱。

  此外,各方达至和解的内容可保密和不外泄,并超越损害赔偿和禁制令等法院所能作出的法律补救之局限。

  司法机构设立的建筑物管理调解统筹主任办事处,为有意寻求调解的人士,在他们向审裁处提出法律程序之前或之后,提供资料及解答查询。办事处设於九龙加士居道土地审裁处大楼内。

  至於实质的调解服务,则由司法机构以外的私人执业调解员或相关团体提供。
  
  司法机构印备题为《土地审裁处建筑物管理案件的案件管理及调解》的小册子。市民可於上述办事处、香港金钟道38号高等法院大楼无律师代表诉讼人资源中心,及民政事务总署辖下各区民政事务处索取。小册子亦已上载至司法机构网页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guide2cs.htm。



2009年6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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