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七题:代课教师津贴
*************

  以下为今日(六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文光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政府向设有法团校董会的资助学校提供「整合代课教师津贴」,以供聘请代课教师。教育局以每位教师每年2.5个工作日计算津贴的金额,学校无须再以实报实销方式申请发还聘请代课教师的款项。然而,有法团校董会成员向本人反映,由於有关拨款经常不敷应用,学校需要自行补贴,而教师抱恙亦避免放取病假,对学校和教师均构成压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分别向设有及未设立法团校董会的资助学校提供代课教师津贴的政策差异为何;按学校的班级数目分别列出过去3年和本学年至今,每年当局向该两类学校发放最高、最低和平均的代课教师津贴的款额;

(二)是否知悉有学校因整合代课教师津贴不敷应用而需自行补贴的情况;若然,当中涉及的小学和中学的数目及补贴额为何;政府会否协助学校解决有关问题,例如提供额外津贴,以支援学校维持教学质素;

(三)采用每位教师每年2.5个工作日计算整合代课教师津贴的金额的理据为何,以及当局会否因应实际需要作出调整;及

(四)有否计划检讨整合代课教师津贴的施行情况;若有计划,详情为何?

回覆:

主席:

(一)在尚未成立法团校董会的资助学校,如其编制内的教师放取3天或以上而不多於90天的核准假期,学校可向教育局申请发还聘请日薪代课教师的款项,但须逐次提出申请。同时,学校亦可选择冻结不超过10%的教师编制,申领「代课教师津贴」以聘请教师、为员工提供培训,及购买服务等。至於教师放取90天或以上的核准假期,学校可向教育局申请发还聘请月薪临时代课教师的款项。

  在设有法团校董会的学校,教育局会提供「整合代课教师津贴」,供学校聘请代课教师,以暂代放取少於30天核准假期的教师;该津贴亦可包括供学校选择申请的「现金津贴」,暂时或永久地把不超过10%的教师编制冻结,以聘请教师、为员工提供培训等。换言之,学校无须再逐次申请发还聘请代课教师的款项,以处理教师少於30天的休假。至於学校申请发还款项以处理教师休假30天或以上的做法,则与尚未成立法团校董会的一样。

  总的来说,为设有法团校董会的学校提供「整合代课教师津贴」,目的是提高学校运用资源的灵活性,以及精简聘请代课教师的行政程序,让学校享有更多的财政支援和更大的自主权,按需要聘请代课教师、购买与教育相关的服务或聘请切合学校需要的员工;而学校亦无须就休假少於30天的教师逐次向教育局申请发还聘请代课教师的款项。发放「整合代课教师津贴」不会影响教师应享有的病假及其他核准假期的权益。所有资助学校必须根据《资助则例》的规定给教师批假。

  附件列出有关设有法团校董会学校及尚未成立法团校董会学校,在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获发放代课教师津贴的详情。

(二)根据已整理的最近期(即二○○六/○七学年)财务报表显示,在设有法团校董会的学校当中,约有一成学校的「整合代课教师津贴」不敷应用,这些学校运用他们所享有的财务弹性,使用其他经常性津贴支付有关费用。

  此外,根据教育局委托顾问公司进行的一项为期三年(由二○○五/○六至二○○七/○八学年)有关法团校董会的推行及运作的研究报告结果显示,在二○○七/○八学年,有超过九成的受访学校在「整合代课教师津贴」出现盈余。

  在现行机制下,如教师需要放取30天或以上的核准假期,学校仍然可以向教育局申请发还代课教师款项。本局亦作出特别安排,让学校可保留「整合代课教师津贴」盈余至有关年度的全年拨款额的三倍。此外,个别学校如出现财政困难,可与区域教育服务处的学校发展主任商议可行的解决方法。

(三)「整合代课教师津贴」的「全年经常性现金津贴」部分,是按以下方法计算:「2.5个工作天 x 学校的核准教师编制内的教师数目 x 代课教师日薪」。2.5个工作天只是计算「全年经常性现金津贴」的其中一个基数。该基数主要是根据资助学校过去平均每年用於日薪代课教师的开支而厘定。教育局在二○○八年曾检视未成立法团校董会的资助学校在过去三年,每年用於日薪代课教师的平均开支,结果显示以2.5个工作天作为计算整体「全年经常性现金津贴」额的基数是合适的。

(四)教育局一直关注「整合代课教师津贴」的施行情况。区域教育服务处的学校发展主任,会在运用「整合代课教师津贴」的有关范畴,包括审慎处理拨款盈余、善用财务弹性等,继续向学校提供意见,并会就个别学校的特殊情况,作出合适的协助和跟进。



2009年6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8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