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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推动本地创意产业的发展」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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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吴惠兰就「推动本地创意产业的发展」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

     多谢各位议员就香港创意产业发展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我很期望与议员及业界携手合作,推动本地创意产业发展。

     在财政司司长的领导下,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将负起统筹发展本港的创意经济,和制订全面的政策及配套措施。为确保政府与业界可以就加快发展本地创意产业方面有一致的方向,我们在过去数月与来自不同创意产业范畴的业界代表会面和研讨,听取了他们的意见。我们亦研究了其他注重发展创意产业地方的经验。根据业界的意见及我们研究的结果,我们已初步制订了推动创意产业的发展策略,其中有不少地方与各议员提出的意见不谋而合,我希望可与议员分享。

     在发展策略方面,我们的愿景是将香港发展成为区内的创意之都。我们要采取的步骤应是多方位去推动这方面的工作。以下有数方面是我认为可与议员和业界一起去推动的。

     第一是在栽培创意人才方面。大家也提到,推动创意产业必定要致力培育本地创意人才,使他们成为发展创意经济的中流砥柱。早前我们透过「电影发展基金」支援一项将动画融入高中视觉艺术课程的计划。该计划的目标是要培养中学生对动画及电影技术的欣赏力及激发他们的创意,鼓励他们将来投身创意产业行列。此外,我们亦鼓励内地及海外创意产业人才汇聚香港,与本地人才互相交流合作,令本港创意产业能多元发展。

     第二方面,在促进创意产业企业的成立及发展,我相信我们也应订立策略。我们会为本地创意人才提供各项支援及培育服务,协助他们创业,使本地创意产业能茁壮成长。我亦想藉此机会多谢议员在早前的财务委员会会议上,支持拨款2千5百万元延续数码港的数码娱乐及培训计划,为新成立的中小型数码娱乐公司提供办公室、培训机会、国际网络及推广支援等服务。我们会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令更多创意企业可以受惠。此外,数码港、生产力促进局等支援业界的组织,亦会利用互联网及新媒体等新技术,提高本地创意产业的竞争力,并协助传统产业采用各种先进科技来转型,使这些传统产业能与时并进。

     第三方面,我相信我们应扩大创意产业的本地市场规模。我们建议透过增加需求,扩大创意产业的本地市场规模,令本港创意产业可以持续发展和经营。这措施将包括鼓励政府部门及私营机构更广泛采用创意产业,从而扩大市场对创意的需求。最近财政司司长作出创新尝试,以漫画形式推广财政预算案。此举除了可令市民更容易明白政府各项财政政策外,同时亦标志着政府支持香港创意产业的决心,并以身作则,向各界推广更广泛采用本地创意产业。

     在营销及推广方面,多位议员也提出要向内地及海外推广本港创意产业的成就,藉此协助本港创意产业开拓内地及海外市场,这也包括内地─尤其是珠三角地区─举办的多个创意产业推广活动。我希望在此举些例子:我们在去年5月与业界一同参与在深圳举行的第四届中国(深圳)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并举办「香港日」活动,向内地推广香港创意产业成就,以及支持各个代表不同创意产业范畴的行业组织,参与在内地及海外的推广活动,例如支持香港设计中心去年在欧美四个主要城市巡回展出为庆祝香港回归十周年而创作的「9707」香港设计。此外,我们亦会在香港举办国际性推广活动,藉此巩固香港作为区内创意之都的地位及加强本地创意产业与内地及海外业界的合作。我们亦将会与本地创意产业界、非政府机构、以及其他团体及私人企业合作,全力参与在2010年于上海举行的世界博览会。这项盛事是宣传香港作为拥有优质生活和具创意城市的大好机会。

     在创造创意产业社群方面,汤家骅议员提到发展创意产业要有适当的环境,科学园和数码港体现了创意社群的重要。其实香港有很多地方也以常驻的创意活动见称,我们可以在既有模式上加以发展,凝聚创意产业社群,使其可以发展成为香港创意经济的中心点。

     另一点是要营造创意氛围,很多议员也提过这一点是发展创意产业的一个重要元素。我们应该透过营造和推广一个更具创意的环境,凝聚参加创意活动的人士,以建立创意氛围。这与谭伟豪议员建议营造有利推广创意产业发展的社会文化,鼓励市民要有探索和求新的价值观,以及余若薇议员提出改善创意产业营商环境的建议不谋而合。自本财政年度起,政府每年会预留1千万元,用以在社区以及向年青一代推广创新文化,藉以帮助社区建立更有利于发展创意的氛围。我们希望将本港定位为区内具创意的城市,推广香港成为亚洲创意枢纽,这与谭议员争取香港成为区内创意发展的火车头,完全一致。

     这些皆是我们初步与业界讨论得来的发展策略和方向,我们会根据业界及各位议员的意见再作修订,并就创意产业的长远发展进行深入研究,以制订整体长远政策目标。

     谭议员及多位议员都提出了要建立一站式平台,一方面协调不同部门的工作,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创意产业的跨行业合作。行政长官在去年的施政报告中,宣布设立专责创意产业的办公室,与业界合力推动创意产业发展。我很多谢叶刘淑仪议员对我的政策局的工作的关顾。其实政府已决定于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辖下成立专责的办公室,我和我的同事一定会悉力以赴,与业界紧密合作,为业界提供更佳的一站式服务,及就创意产业发展作出长远规划及策略研究。我们于下星期会就成立专责办公室的人事安排和架构,向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汇报详情。从我们与创意产业界代表的会面之中,我得悉业界普遍支持成立专责办公室的建议,并期望办公室能与他们合作,一起推动发展本港创意产业。我希望成立办公室的人事安排能得到议员支持,稍后我们会提请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及财务委员会通过和批准有关建议。

     在资源方面,谭伟豪议员提出要确保有足够资源落实政策及实现目标。其实在好几方面,政府已推出了多项措施,包括向「电影发展基金」注资3亿元及成立2亿5千万元的「设计智优计划」,分别支援电影及设计界,以及拨款一亿元支援「香港设计中心」运作等。正如行政长官于施政报告所说,我们会透过整合资源,为创意产业提供更有效的支援。除此,我们现正考虑其它更进取的方案,一有定案便会向议员报告。用公帑支持创意产业,可以直接带动创意产业的发展,部门明白公帑一定要用得其所,所以一定会小心批核拨款,但创意产业是一种独特的行业,与其他产业性质不同,注重尝试创新,需要弹性,未必一定可以于短时间内取得成果。故此一般衡工量值的方法或控制拨款支出的规条未必完全适用。我希望议员能鉴于创意产业的特质,在审批拨款申请及订定拨款框架和要求时,给予业界适度的自由空间。

     至于谭伟豪议员、陈茂波议员、以及多位其他发言的议员提出政府应提供各种包括税务优惠在内的诱因,帮助香港企业向高增值产业转型,其实香港的低税率、简单及明确的税制本身已是吸引在港营商的诱因。在本港的低税率下,倍数扣除开支只能提供有限的税款减省。此外,香港一向致力维持税制的中立性,为不同业务的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给予某类开支倍数扣除无异于提供隐藏性的资助,有违本港税制的中立原则,何况倍数扣除亦容易引致滥用。为防范滥用而引入反避税条文,反会令税制变得复杂。因此,我们并不赞成有关的建议。不过,我们现有50亿元的创新及科技基金,是可以提供资助,促使制造业及服务业创新及提升科技水平,向高增值发展。截至去年年底,该基金已拨款约32亿元,资助近1 100个由科研机构及业界进行的项目。

     要推动本地创意产业持续发展,一个全面的保护知识产权制度是不可或缺的。香港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为专利、商标、版权和注册外观设计等提供保护。我们会定期检讨法例,以确保我们的知识产权法律切合当前需要。与此同时,我们亦会透过海关严厉执法,打击知识产权罪行,保障产权拥有人的权益。再者,我们会透过不同的推广活动,致力提高市民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尊重。我们会继续强化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提供有利本港创意产业进一步发展的创作环境和空间。

     就议员对知识产权的观点,我有以下回应。首先,何议员建议,由谭议员阐述,指我们要平衡保护版权和合理使用,就这一点,我们已在版权条例下订定一系列的允许作为(permitted acts),包括多项「公平处理版权作品」(fair dealing)的条文,使有关法例在保障创意成果的同时,亦能照顾合理使用版权作品的需要。我们明白,版权保护和合理使用间要取得平衡,亦要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我们会不时检讨这方面的条例,并参考国际社会的做法,以确保条例下的允许作为切合时宜。

     至于何议员建议当局应推动「共享创意」(creative commons),我要指出「共享创意」是一种弹性版权授权条款,旨在利便版权拥有人透过简单的授权容许别人使用其作品,其本质与版权法例并无抵触。当局欢迎版权拥有人在尊重版权及符合相关法例的大前提下,透过任何形式的授权(包括「共享创意」)与别人分享其创意成果。「共享创意」的版权授权方式刚于去年十月引入香港,知识产权署已制订相关参考资料,让公众了解本港的版权制度及使用「共享创意」授权条款时应注意的事项。

     余若薇议员及何秀兰议员分别提到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及建立本土文化身份。现时民政事务局就文化政策已制定清晰的方针,就是要营造一个有利表达自由和艺术创作的环境,并鼓励更多社会人士参与文化活动。在这个政策方针下,政府透过民政事务局对主要演艺团体每年均有拨款,香港艺术发展局对不同艺术形式的各项资助、教育及推广计划,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提供场地及举办/赞助本地节目和香港演艺学院对艺术人才的培训等,这些均有助营造一个有利发展本地创意文化产业的环境,以发扬香港独特的既有中华文化为基础,也同时汇萃国际化特色的「一本多元」的文化定位。而就改善表演艺术如粤剧和音乐剧的营商环境,民政事务局即将委出的就主要艺团的资助制定新机制和评估准则的顾问研究,将一并研究和建议是否应在资助艺团政策以外,采取配套措施,去改善不受资助艺团的营商环境问题。

     就何秀兰议员提及保障资讯流通及思想言论自由以激发创意和想像力,我除了深表赞同,也想向各位议员重申,言论及资讯自由是我们的核心价值,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的保障。我们制订各种政策时,必定会恪守这些原则,保障思想言论自由,不让创意受到任何窒碍。

     创意产业一词,其实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定义,涵盖的范畴也不一致。政府是按照现时在发展创意产业范畴处于领先位置的国家,例如英国,对创意产业的定义,拟定本港创意产业包括的经济范围。但社会上各行各业也需要具备创意和创新思维及意念,以推动发展。我听到刘秀成议员力陈建筑是创意之源的观点,我们会不时检讨本港创意产业所涵盖的范围,以碓保政府能向本港创意产业提供适切的支援。

     主席先生,今天各位议员就推动创意产业发展提出了很多实质的建议,而我们亦作出积极的回应。我们会详细考虑议员提出的建议,务求为本港创意产业提供适切及有效的支援,推动行业发展,为香港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多谢主席。



2009年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1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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