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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委任副局长及局长政治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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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谭香文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的口头答覆:

问题:

  政府早前公布了新委任的副局长及局长政治助理的名单,当中部分人士已经履新。至今社会舆论仍对该政治委任制度提出批评(包括招聘、遴选、薪酬和工作安排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聘任委员会就上述职位的招聘和遴选工作所采用的准则的详情,以及政府会不会考虑检讨有关的程序和准则,以提升透明度(包括重新考虑进行公开招聘);如果会,有关的详情是什么;如果不会,原因是什么;及

(二)鉴於本人得悉现时有公务员对上述政治委任制度表达不满(包括薪酬水平和工作安排等),政府有没有采取措施,避免该制度影响公务员士气;如果有,该等措施的详情是什么;如果没有,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女士:

(一)立法会在去年十二月通过开设副局长和政治助理的职位后,我们便即时表明各界人士均可以提名人选或自荐。随后,副局长及政治助理的面试小组进行了多次面试,相关的司局长均有参与。关於个别人士的聘任,都是先由面试小组作出评估,再由行政长官主持的聘任委员会作出决定。总的来说,聘任的原则是集体决定,用人唯才。

  当局去年十月发表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报告书》(报告书),已表明在考虑人选时应作出各方面的考虑,例如他们在各自领域内的网络、对相关政策范畴可作出的贡献、对公共服务的认识和经验,以及他们的工作能力等等。当然,聘任委员会亦会考虑个别人选对服务社会和投身政治的承担。聘任委员会是在这框架下就各个别人选进行全面评估。有关聘任程序中的决定,都是聘任委员会的集体决定。

  至於问题中提及公开招聘的可行性,我们在报告书中已作交代。政府认为,公开招聘虽然是聘用公务员所采用的制度,但并不适用於政治委任,亦非目前聘用政治委任主要官员的安排。政治委任官员需要支持行政长官的政纲以及承诺就政府施政共同承担政治责任。无论如何,正如前文所述,各方面人士均可提名人选或自荐。

(二)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公务员队伍的士气。拓展政治委任制度,可以加强给予司长和局长的支援,协助提升他们处理政治工作的能力,这有助维持公务员作为一支专业、常任及政治中立的队伍。

  关於政治委任官员的薪酬水平及他们与公务员的工作关系,我们希望作出以下阐释:

* 在薪酬水平方面,我们认为副局长及政治助理职位的薪酬条款必须具竞争力,以及能够反映该等职位须承担的责任。而现时适用於副局长及政治助理的薪酬条款是在去年十二月得到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正式通过的。副局长及政治助理并非公务员,他们的薪酬亦并非与公务员队伍挂勾。把他们的薪酬水平与公务员的薪酬水平作直接比较,并不恰当。事实上,副局长及政治助理的薪酬和福利均以现金支付,他们并不会另外享有房屋津贴、旅费津贴、以及约满酬金。根据财务委员会批准的薪酬范围,副局长和政治助理的薪酬分别为局长薪酬的百分之六十五至百分之七十五与及百分之三十五至百分之五十五。作为一般参考,上述薪酬范围分别大致等同按合约条款聘用的首长级薪级第四点至第六点公务员以及高级专业人员至首长级薪级第两点的薪酬(包括经折算为现金的各项津贴和约满酬金)。

* 在工作安排方面,当局在制订副局长和政治助理的职责说明时,已重说明副局长担当各方面政治工作的角色,以及政治助理在提供政治意见及进行政治联系方面所担当的角色,以令到他们与公务员同事的职责分界更为明确。

  正如行政长官在五月二十日公布副局长任命时表示,增设副局长和政治助理的职位是扩大政治委任制度的一个重要新安排,必然要经过一个磨合期。不过政府深信,每一位新任命的政治班子成员都会连同各司局长,本团队精神,和我们高度专业的公务员全力合作,为香港市民大众服务。



2008年6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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