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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为乡村敷设公共污水收集系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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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皇发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为各乡村敷设公共污水收集系统,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按乡村所属区议会分区及乡事委员会列出:

(i)现时受上述系统覆盖的乡村的名称;

(ii)正进行有关工程的乡村的名称;及

(iii)正进行有关工程设计工作的乡村的名称,以及每个乡村进行有关工程的预计完工日期;

(二)会否考虑透过把相关工作外判,以加快有关工程的进度;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考虑透过区议会及乡事委员会,加强与村民沟通,让村民尽早了解有关工程的施工详情,以及更有效率地取得他们同意施工?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i)到目前为止,特区政府已为全港约八十条乡村提供污水收集系统,已完成有关工程的乡村名称及所属的区议会/乡事委员会等资料已表列於附件(甲);

(ii)目前特区政府正为约四十条乡村进行有关的污水收集系统工程。有关乡村名称及所属的区议会/乡事委员会,及其预算完工日期等资料已表列於附件(乙);及

(iii)目前特区政府正为约三百条乡村进行有关的污水收集系统的设计工作。有关乡村名称及所属的区议会/乡事委员会,及其预算完工日期等资料已表列於附件(丙)。

(二)政府一向采用外判方式招标聘用合资格的承建商建造工务工程项目。至於工程项目的研究、规划、设计及监督建造,政府亦经常采用外判方式经甄选聘请顾问工程师执行这些工作,以减轻内部人手的工作负担。这些包括百分之九十以上现正进行的乡郊污水收集系统工程计划。

(三)政府有关部门(包括环境保护署、民政事务署、渠务署)及有关的顾问工程公司分别透过区议会,各乡事委员会及村代表,早在工程的预备阶段便开始安排谘询会议及简介会,藉此加强与村民的沟通,向村民解释乡村污水收集系统工程的常见问题、建造污水排放系统的一般事宜及施工的计划,让村民更了解施工详情以期达致共识,尽量减少施工期间对村民的滋扰以及避免对村民的传统习俗、风水等事宜的影响。以往个案一般都获得有关区议会、各乡事委员会及村民的支持,使工程得以顺利开展。



2008年6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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