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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反应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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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局共收到一百一十三份非牟利机构提交的计划书,为「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首批七座历史建筑进行保育及活化工作。

  每座历史建筑所接获的申请如下:

旧大埔警署:  23
雷生春:    30
荔枝角医院:  10
北九龙裁判法院:21
旧大澳警署:  5
芳园书室:   8
美荷楼:    16

  发展局发言人说:「我们对计划的热烈反应,感到非常鼓舞。这反映了行政长官在去年十月公布的二○○七/○八年度施政报告中提出的文物保育新措施,获得社会广泛的认同和支持。」

  这些计划书建议以不同形式活化再用该七座历史建筑,包括博物馆、展览厅、教育中心、训练学院、旅舍、餐厅等。发展局新成立的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已成立特别小组评审这些申请。预计评审工作可於今年年底前完成,以便就已选定的项目向立法会申请拨款。

  评审的工作将会由一个於本月初成立的谘询委员会协助进行,这委员会主要由非官方成员组成,并由行政会议成员及立法会议员陈智思担任主席。

  发言人说:「陈议员是古物谘询委员会委员及香港社会服务联会主席,对社会企业的运作十分熟悉,他为我们提供『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的意见,实在十分胜任。」

  「委员会除了协助评审和拣选计划书外,亦会就日后监察活化计划的工作提供意见。发展局局长将来亦会就其他历史建筑的活化计划谘询该委员会。」

  委员会的成员来自历史研究、建筑、测量、社会企业、财经等多个范畴的专业人士,共有十位非官方成员和三位官方成员,任期为两年。

  除了陈智思外,谘询委员会另外三位成员亦是古物谘询委员会成员,他们为这两个重要的文物保育委员会提供了重要的沟通渠道。古物谘询委员会会继续担当其角色,评估文物建筑和地点的历史意义及就有关的保育要求提供意见。

  发言人说 :「『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於本年二月展开,目的在透过非牟利机构以社会企业的营运方式,以优良和创新的方法,达至保存历史建筑的目标,并予以善用。申请机构必须是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所界定具有慈善团体身分的非牟利机构。」

  政府会为成功申请的机构提供财政资助,包括支付为历史建筑进行大型翻新的费用,数额按需要而定,和每座建筑物五百万元为上限的拨款,以应付社会企业的开业成本和首两年的经营赤字。此外,政府只会收取象征式租金。

  发言人说:「我们十分重视在文物保育工作上与伙伴机构的合作。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建筑署和屋宇署的专责小组会向成功的机构提供专业支援以推行它们的活化计画。」

  活化历史建筑谘询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如下:

陈智思(主席)
-行政会议成员及立法会议员
-古物谘询委员会成员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主席
-亚洲金融集团总裁

郑伟雄 
-香港大学建筑系客席教授
-太鸿辉兴业有限公司发展项目总监

赵丽娟
-古物谘询委员会成员
-利丰贸易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方文雄
-香港中华总商会副会长
-协成行集团副董事总经理

冯永基
-香港中文大学建筑系兼任助理教授

林筱鲁
-古物谘询委员会成员
-永颐丰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房地产发展

刘智鹏博士
-古物谘询委员会成员
-岭南大学历史系助理教授

刘少坤
-国际成就计划香港部行政总裁

温丽友
-促进残疾人士就业谘询委员会委员
-新生精神康复会行政总裁

伍步谦博士
-卫奕信勋爵文物信托受托人委员会主席
-永隆银行常务董事及行政总裁

文物保育专员陈积志

建筑署助理署长(物业事务)梁冠基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助理署长(文博)吴志华博士



2008年5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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