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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兴建新铁路线的财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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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四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刘江华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过去透过向两间铁路公司批出铁路沿线物业发展项目用地的发展权或提供补助金等方式,以协助融资兴建新铁路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每间铁路公司从物业发展项目所得的收益,以及政府的相应估计数字(以政府批出有关发展项目时所作的估计为根据);

(二)有否评估两间铁路公司过去从物业发展项目所得的收益是否远较政府原先估计的为高;若评估结果如此,原因为何;以及政府如何确保日后的有关估计更准确;及

(三)过去五年,政府每年分别及合共向两间铁路公司提供了多少补助金以发展新铁路线?

答覆:

主席女士:

  铁路项目不论在建造期或在营运期间,都需要巨额和密集的资本投放。根据《香港铁路条例》(556章)(前称《地下铁路条例》)及《九广铁路公司条例》(第372章),两间铁路公司均须按审慎商业原则营运。因此,铁路公司在衡量铁路项目是否在财务上可行的时候,必须考虑有关项目的预期收入是否足以在支付所有直接营运开支、资金成本、维修、资产更新开支之余,仍能为投放的资本提供合理的商业回报。

  对於一些在财务上并不可行,但符合整体公众利益的新铁路项目,政府会在详细审视铁路公司就预计乘客量、工程成本以及营运(车务及非车务)收入等估算后,计算铁路项目的资金差额,并考虑向铁路公司为铁路项目提供财务支持。这样除了可以让我们实施耗资巨大的铁路基建外,亦可确保铁路车费维持在市民可以负担的水平。向铁路公司授予物业发展权,以及提供非经常补助金,都是政府提供财务支持的方式。

  就分项问题,我现答覆如下:

(一)及(二)根据前地铁公司及九广铁路公司的年报,过去五年,有关公司的物业发展的收益情况如下: -

                     (百万港元)
   二○○七 二○○六 二○○五 二○○四 二○○三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前地铁 8,304   5,817   6,145   4,568   5,369
公司的
物业
发展利润

九铁公司  0   427     0     0     0
的物业
发展利润

  上述的物业发展收益来自前地铁公司在发展机场铁路(包括机场快线及东涌线)及将军澳线项目,以及九广铁路公司在发展尖沙咀东延线及马鞍山线项目,获政府授予的物业发展权,用以为铁路项目提供财务支持。铁路公司出售物业的收益除了维持铁路持续营运下去,亦会用作新铁路项目的资金、营运中铁路的维修及资产更新等开支。

  铁路公司出售物业的时间表是铁路公司的商业决定,政府并无就公司在个别年度的铁路项目物业发展收益作出估算。铁路公司推展相关的物业发展的时候,需向政府支付市值地价(估值不计及铁路发展),因此亦要承担所有物业市场的风险,若实际收入较预期差,铁路公司不能向政府要求额外的财务支持。

  基於上述的原因,政府向铁路公司授予物业发展权后并不会比较相关物业发展的实际及估计收入。

  未来的铁路发展项目,为了确保有关物业收益的估计更准确,政府会聘请独立顾问评审工程造价及物业可能带来的利润,考虑制定妥当的机制,确保从批予铁路公司的物业发展权估计所赚取的利润将与该铁路项目资金差额相若。

(三)在二○○三年至二○○七年间,政府只是以豁免收取地铁公司股息的方式为发展迪士尼线项目提供财务支持。此外,就西港岛线於二○○七年十月获行政会议通过推展,该项目的资金差额约为六十亿元。政府建议以非经常补助金形式补贴资金差额,第一期拨款四亿元作设计之用已於二○○八年二月付予港铁公司。



2008年4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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