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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吁请教师及校长於四月二十二日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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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吁请所有在职检定教师、准用教师及官校教师,包括校长、常额教师和按月聘用的临时教师踊跃参与四月二十二日(星期二)举行的「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选举。

  教育局发言人表示,该议会的选举在各学校举行,校方须按照教育局的指引进行投票。

  他说:「选举是以『一教师一票』形式进行。教育局将派员抽样巡视学校,确保选举在公平的情况下进行。」

  教育局亦於香港教育学院大埔校园设立投票站,以便在教育学院修读全日课程的教师投票。而在香港教育学院市区分校修读全日课程的教师,则应前往九龙弥敦道405号九龙政府合署7楼701室议会秘书处的投票站投票。发言人说:「为避免双重投票,他们不可以在其任教学校投票。」

  他呼吁所有合资格投票的教师行使他们的投票权,选出代表他们的议会成员,促进教学专业。

  倘若有教师在超过一间学校任教,他们须选择在其中一间学校投票。

  该发言人说:「任何教师如在超过一间学校投票,他们的选票将告无效。」

  教育局提醒符合投票资格的教师在投票前,应细阅选票上的说明。

  该发言人又说:「投票人不可在选票上写上自己的姓名或留下任何可辨认的记号;否则,选票将会作废。」

  中学的投票人最多可选出资助中学的三名候选人(官立中学和私立中学没有候选人)。每名小学的投票人则最多可选出五名候选人,包括三人选自资助小学、一人选自官立小学及一人选自私立小学。每名中、小学的候选人必须最少取得五百张选票,才可当选。

  幼稚园的投票人从所属学校类别中,最多可选出两名候选人。特殊学校的投票人最多可选出两名候选人。幼稚园的候选人最少要获得三百票,而特殊学校的候选人则最少要取得二百票,才可当选。

  该发言人提醒教师切勿在某一类别的候选人中,选投超过限定的数目。若发生这情况,选票将会无效。

  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是一个非法定团体,负责向政府建议有关促进教育专业操守的措施,拟定一套教育人员专业操守守则,并就涉及教育工作者的纠纷或指称行为失当的个案,向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提供意见。

  教育局共接获33份提名,其中16人竞逐教育团体提名类别的议席,另外17人则竞逐教师提名类别的议席。

  选举结果会在四月二十四日(星期四)公布。



2008年4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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