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二题:专营巴士排放废气
**************

  以下为今日(四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柱铭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关专营巴士排放废气的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按巴士所符合的废气排放标准分别列出每间专营巴士公司辖下车队的巴士数目;

(二)目前每间专营巴士公司平均每日分别调派多少辆只符合欧盟前期及欧盟I型排放标准的巴士,行走途经轩尼诗道、金钟道、德辅道中或弥敦道的巴士路线;

(三)目前每间专营巴士公司的车队中有多少辆巴士的车龄是已超过17年;以及政府有否订立这些巴士应尽早予以淘汰的政策;若有,政策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四)有否计算符合不同废气排放标准的专营巴士排放各类空气污染物的数量;若有,计算的结果为何;及

(五)有否研究可否於本港设立「低排放区」,禁止排放较多废气的欧盟前期和欧盟I型巴士在区内行走;若有,研究的结果;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在二○○七年年底,各专营巴士公司辖下车队的巴士数目按废气排放标准分类在附件之表一。

(二)在二○○七年年底,途经轩尼诗道、金钟道、德辅道中和弥敦道的欧盟前期及欧盟I型的巴士数量(按专营巴士公司划分)在附件之表二。

(三)目前提供专营巴士服务的车队中,并没有巴士的车龄已超过17年。

  专营巴士公司向来以车龄不超过17年的巴士提供专营巴士服务。根据香港法例第230章《公共巴士服务条例》,专营巴士公司须每年向运输署署长提交包括废弃不适合巴士及购买新巴士的计划在内的「远期计划」。当考虑「远期计划」包括废弃不适合巴士计划时,运输署署长会确保专营巴士营办商有能力维持适当及有效率的公共巴士服务。

(四)在二○○六年,专营巴士排放约2120吨氮氧化物、100吨可吸入悬浮粒子、100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350吨一氧化碳。不同型号专营巴士的空气污染物排放量列於附件之表三。

(五)政府会研究在本港设立禁止欧盟前期和欧盟I期型号巴士在区内行走的「低排放区」的可行性和对改善路边空气质素的实际成效。

  现时专营巴士车队中仍有约三分之一属欧盟前期或欧盟I期型号。而油尖旺区、铜锣湾或其他繁忙地区是很多市民需要出入往返的区域,亦是专营巴士主要的服务范围。在考虑限制较旧型号巴士进入这些地区时,政府需要仔细研究这限制对本港整体路面交通和公共交通服务以及乘客所带来的影响。

  此外,政府也须仔细研究把欧盟前期或欧盟I期型号巴士集中在「低排放区」以外地方运作会否把路边空气污染问题带到这些现时不受影响的地区或令它们现时的情况恶化。



2008年4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48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