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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2008年肺尘埃沉病(补偿)(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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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四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08年肺尘埃沉病(补偿)(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首先,我衷心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邝志坚议员和刚才发言的三位议员认同我们的工作。他们完全理解《2008年肺尘埃沉病(补偿)(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迫切性,并以积极和包容的态度,使审议法案的工作能够在法案委员会一次会议内完成,令这条例草案可以在今天恢复二读辩论,让因暴露於石棉而患上癌症间皮瘤的患者能够及早获得补偿及福利,享有与肺尘埃沉病(“肺尘病”)患者一样的待遇。

  条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扩惗《肺尘埃沉病(补偿)条例》(“《肺尘病条例》”)的保障范围,将恶性间皮瘤纳入为可获补偿的疾病。条例草案亦建议,恶性间皮瘤患者申请补偿的资格及可获的缒利应与肺尘病患者看齐。

  法案委员会原则上认同条例草案的目的,但有委员对於条例的涵盖范围限於“恶性间皮瘤”有保留。他们指出,在医学上,“间皮瘤”个案都涉及癌症肿瘤,所以必属“恶性”,因此条例如采用“恶性间皮瘤”一词,可能会导致执行时产生混乱,以致影响间皮瘤患者的权益。

  政府已和法案委员会达成共识。在确保条例草案目的不变的大前提下,我们已草拟修正案,把草案内“恶性间皮瘤”中“恶性”一词删除。我会在稍后的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相关的修正案。

  条例草案所提述的间皮瘤是一种罕见的癌症肿瘤,其成因与因职业而暴露於石棉存有因果关系,但现时却不属《雇员补偿条例》及《肺尘病条例》下可获补偿的职业病。条例草案建议把癌症间皮瘤纳入《肺尘病条例》的保障范围内,主要理据是间皮瘤和肺尘病有多项共同特征,包括:(一)这两种疾病都是因吸入石棉尘所引致;(二)这两种疾病都会对患者造成永久和无法治愈的损害和痛苦;(三)这两种疾病都会持续恶化;以及(四)这两种疾病都有很长的潜伏期,以致实际上无法确定导致罹患该疾病的确实受雇期,从而向个别雇主追讨补偿。

  我要指出,由於没有医学证据显示非癌症间皮瘤与暴露於石棉之间存有因果关系,所以不会将非癌症间皮瘤纳入条例草案的涵盖范围内。

  主席女士,间皮瘤患者及他们的家属所面对的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疾病,患者更可能在短期内离世,所以修例工作实在刻不容缓。鉴於条例草案的建议已获得肺尘埃沉病补偿基金委员会、劳工顾问委员会、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及法案委员会一致支持,我恳请议员通过条例草案,让间皮瘤患者能及早受惠。

  多谢主席女士。



2008年4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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