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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一自行分配学位申请表明日起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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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发言人今日(十二月十日)表示,参加2006/2008派位年度中学学位分配办法的应届小六学生家长,将於日内透过其子女就读的小学,收到两份「中一自行分配学位申请表」。

  学生如就读於不参加派位的小学,他们可前往教育局学位分配组索取有关申请表。

  发言人说:「家长如欲为子女申请官立、资助、按额津贴中学及参加派位直接资助计划(直资)中学的自行分配学位,他们必须填妥申请表格,连同学校所需文件,在二○○八年一月三日至一月二十八日的学校办公时间内直接交回有关中学。」

  「自行分配学位的申请不受地区限制,但家长选择学校时应先对学校有充分的认识,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传统特色、收生准则、班级结构及运作等,以衡量学校能否配合子女的能力、性向及兴趣,从而作出适当的选择。」

  家长收到的两份「中一自行分配学位申请表」,分别印有「选校次序1」和「选校次序2」。「选校次序1」代表学生的第一志愿,而「选校次序2」则为其第二志愿。

  在任何情况下,小学及中学不得向学生或家长查询其选校次序;而申请人及其家长亦不应向学校表明其选校意愿。

  另外,家长切勿向多於两所参加派位的中学递交申请表,否则其子女的自行分配学位申请将会作废。

  发言人提醒家长,中学须按规定预先公布收生准则及比重,以及所需文件。学校可设面试,并会通知申请人有关安排。

  他续说:「成功申请自行分配学位的学生,不会经统一派位获分配学位。因此,家长应只向属意的中学提出申请。教育局会根据学生的选校意愿配对中学的正取及备取名单。如学生申请的两所中学均取录该生,会按学生的选校次序分配学位。」

  家长如需查阅接受自行分配学位申请的官立、资助、按额津贴中学及参加派位直资中学的名单,可参阅《申请中一自行分配学位手册》。有关手册会於明日派发给各小学及上载於教育局网页(www.edb.gov.hk)。

  家长如对申请自行分配学位有任何疑问,可向子女就读的小学征询意见,或直接向申请中学查询。

  如有进一步查询,家长可与教育局学位分配组(中学学位分配)联络(电话:2832 7740及2832 7700;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69号吕祺教育服务中心2字楼)。



2007年12月1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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