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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持续进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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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单仲偕议员就持续进修基金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劳工及福利局於二○○七年九月一日起就持续进修基金(「基金」)推出了多项新措施,以进一步提升基金的成效。新措施包括把基金申请人的年龄上限放宽至六十五岁,而在资历架构实施后,根据行业培训谘询委员会研发的「能力标准说明」而设计的课程,亦将可登记成为基金认可的课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基金於二○○二年六月推出至今,有多少项有关考取资讯科技专业资格的课程纳入基金的资助范围;

(二)鉴於职业训练局发表的《资讯科技业二○○六年度人力调查报告书》显示,资讯科技业将面对额外的人力需求和人力短缺问题,政府会否在完成制订资讯科技及通讯业的「能力标准说明」后,把资讯科技业列为基金的指定经济界别/技能范畴之一,并把已载列於资历名册中并与资历相关的进修计划纳入基金的资助范围,以鼓励资讯科技业的人员报读有关课程及支援业内的培训工作;若会,详细计划和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制订措施确保培训机构提供不同类型的课程,以切合不同年龄组别和阶层的人士的学习能力和需要;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目前,属於八个指定范畴的教育及培训课程,如已经通过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下称「评审局」)的评估,便可获登记成为持续进修基金(下称「基金」)的「可获发还款项课程」。该八个范畴包括商业服务、金融服务业、物流业、旅游业、创意工业、设计、语文(注1),以及工作间的人际及个人才能。虽然资讯科技并不属於指定范畴,在基金下登记的课程有部份已包含与资讯科技的技能及知识有关的元素。

(二)有关进一步扩大基金资助范围的事宜,当局最近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完成的基金检讨中已作出详细探讨,结论是进一步扩大基金资助范围的事宜须配合和支援资历架构的发展。我们就有关建议在二零零七年谘询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并获得支持。待资历架构实施后,根据由有关行业在资历架构下成立的培训谘询委员会(下称「谘委会」)研发的「能力标准说明」所设计的课程(即以「能力标准说明」为本的课程),如通过评审当局的评审,便可在基金下登记。预计资历架构将於二零零八年的第二季度实施。

  资讯科技及通讯行业谘委会於二零零五年七月成立,现时已完成有关「软件产品及软件服务」的「能力标准说明」的草拟工作,并会继续研发该行业内其他范畴的能力标准。日后,根据资讯科技及通讯行业「能力标准说明」所设计的课程将可在基金下获登记。

(三)基金成立的目的是直接向进修人士提供资助,藉以鼓励他们持续进修。申请人可以利用基金的资助,报读最能配合他们学习需要的基金登记课程。培训机构亦可按市场需要设计及开办属於指定范畴的课程。视乎评审局的评估结果,培训机构可申请在基金下登记有关课程。当局会继续密切监察基金的登记课程,以确保他们的质素及运作畅顺。

注1:目前,有关英文、中文书写、普通话、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和韩文的语文课程均合资格在基金下登记。



2007年12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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