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加强执法打击没有佩戴安全带小巴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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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日(七月二十四日)提醒市民,在乘搭公共小巴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为了提醒小巴乘客乘车时做好安全措施以保护自己免受伤害,警方加强执法,自昨日(七月二十三日)起展开一项二十四小时的特别行动,针对未有佩戴安全带的小巴乘客。
该项全港性的行动由昨日凌晨零时至翌日零时结束。行动中,警方共发出五十一个口头警告及一百七十九张传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带的小巴乘客。另外,警方在行动中发出一个口头警告及六张定额罚款告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带的小巴司机。
警方临时统计数字显示,今年首六个月共有五百三十一宗涉及公共小巴的交通意外,引致八百四十八人伤亡。去年同期的数字分别为五百四十一宗和八百四十八人。
警方强调,佩戴安全带是小巴乘客的责任,安全带能保障乘客安全地隐固在座位上。任何没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带的小巴乘客,可被判最高罚款五千元及入狱三个月。
至於没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带的小巴司机,同样可被判最高罚款五千元及入狱三个月。
警方发言人说:「警方一向致力减低交通意外引致的伤亡数字,并会继续主动从教育、宣传及执法三方面提高本港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三号
完
2007年7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4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