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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学券即将接受申请(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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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教授今日(一月二十日)呼吁合资格儿童的父母,申请参加学前教育学券计划。

  李国章教授说:「学券计划涉及每年二十亿元的额外开支,而政府每年为学前教育提供的资助额将因而高达三十一亿元。」

  他说:「儿童是社会的未来,政府对於学前教育的支持毋庸置疑。推行学券计划充分体现我们在这方面的承担。我们不仅希望透过学券计划协助父母减轻子女的教育开支,更希望藉此为教师提供更多支援,让他们持续进行专业发展,确保学前教育的水平得以不断提升。」

  家长可於下星期一(一月二十二日)起,前往各区民政事务处、邮局、教统局区域教育服务处,以及位於长沙湾的学生资助办事处索取「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申请表格及宣传单张。

  有关资料亦可从教统局的学前教育新里程专题网页(http://www.emb.gov.hk) 以及学生资助办事处网页(http://www.sfaa.gov.hk)下载。

  家长如希望於2007/08学年前获发「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则需於今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将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相关证明文件交回学生资助办事处。

  学券适用於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出生、并於2007/08学年於本地非牟利幼稚园就读幼儿班、低班及高班的学童,而有关幼稚园每年收取学费半日班不可多於24,000元、全日班不可多於48,000元。

  家长可凭兑现学券获学费资助,2007/08学年的学费资助额为10,000元。资助额将逐步增至2011/12学年的16,000元。

  教统局为方便家长,特设为期三年的过渡期。提供本地课程的私立独立幼稚园可由2007/08学年至2009/10学年终结前兑现学券,惟这些私立独立幼稚园必须符合适用於合资格非牟利幼稚园的学费规定,以及有关资料披露的要求,而学童则必须於2007/08学年已於有关私立独立幼稚园就读幼儿班或以上班级。

  学券除了用以资助学费外,亦将用於资助教师专业发展。每所合资格幼稚园於2007/08学年可获的资助以每名合资格学生每年3,000元为单位计算。

  为方便市民获得有关学前教育学券计划的资讯,教统局将展开大型宣传活动,项目包括电视宣传短片及电台宣传声带、报章广告、海报及单张。

  教统局亦将分别为家长及学前教育业界举办讲座。

  此外,教统局将於稍后发出通告,邀请合资格的幼稚园申请参加学券计划。



2007年1月20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3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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