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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就《2006年拨款条例草案》修正案总目122分目103(即香港警务处「酬金及特别服务」)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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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保安局局长李少光就《2006年拨款条例草案》修正案总目122分目103(即香港警务处「酬金及特别服务」)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

  当局强烈反对由涂谨申议员动议的修正案,将警队103分目,即「酬金及特别服务」所预算的8,000万元开支全数删除。

  「酬金及特别服务」拨款的开支,涉及警队的机密行动,包括打击恐怖活动、严重罪行、毒品罪行及保安事宜。有关开支对警队保护公共安全和维持香港的良好治安,是非常重要的。有关行动,我重申是并不涉及政治用途。

  我们完全认同行政机关就公帑的运用,须向立法会负责。另一方面,基於有关开支的性质,公开有关的开支资料,有机会令犯罪份子,尤其是一些日趋复杂、资源丰富的犯罪集团,透过分析有关开支的分配及趋势,得知警方的行动策略,从而回避法律制裁,甚至危害有关人员的安全,这完全不符合公众利益。

  正如我曾多次提及,为确保公帑用得其所,警务处的「酬金及特别服务」拨款分目开支,是受到一套严密监察机制所规管。在内部监管方面,警队就这项分目制定了详细的批核及监管程序,各有关警务人员须严格遵守。有关的内部监察机制,包括由高级警务人员审批每项支出,并定期及突击检查所有支出细节及帐目。在二○○五至○六年度,高级警务人员就有关分目进行了154次突击检查,当中并没有发现异常个案。

  除此以外,「酬金及特别服务」分目亦受到警队核数科的定期及突击审查,以及政府审计署高级人员根据《核数条例》进行的独立审核,确保帐目负责人紧遵政府财务及会计规例行事。

  为提高有关开支的透明度,当局在不影响警队执法能力的情况下,除了每个财政年度说明该分目下的实际支出,及来年的预算开支外,过去数年,政府亦向立法会提供公告悬红赏金的个案总数和总金额,以及支付酬金费用的次数等。

  展望将来,规管执法机关进行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的《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已於三月八日提交立法会,而条例草案亦正由法案委员会审议。根据当局的建议,独立的专员将监察执法机关进行的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行动。专员每年须制订包括各项统计资料的报告,有关报告将交予立法会省览。因此,条例草案如获通过,公众将可得知更多警方及其他执法机关的秘密行动的统计资料。我相信有关的建议,能回应部分议员对有关的机密行动的关注。

  刚才两位议员都提出,对我们这个分目中开支的用途抱有很大的怀疑,其中有议员都有少少指摘,这些钱会否用来作非法用途。我可以向大家保证,我们的执法部门,警队每一分每一毫都是依法使用的,是为了保障香港的公共安全和我们的反罪恶而进行的。我想大众市民都有目共睹,我们过渡八年以来,香港市民的自由、他们的权利是完全没有受过任何的侵犯。所以,议员所说我们的秘密监察行动是针对每一个市民的个人权利或自由是与事实不符的。

  总括而言,警方在打击严重罪行,确保香港的安稳太平的工作,成绩是有目共睹的。涂议员的修正案若得到通过,将严重打击警队的工作,对香港的治安和保安,带来即时和非常严重的影响和冲击。我相信这绝非各位议员及公众所希望见到的。因此,我呼吁各位议员,反对涂谨申议员的议案。



2006年3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