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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就私人协约批地发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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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出席立法会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会议就有关容许以地契修订的方式更改私人协约批地的土地用途的检讨的发言要点:

主席:

  大部分发展作工商或住宅用途的政府土地,都是透过公开拍卖或招标出售。只有当具备充分理据以符合政府的既定政策,以及在切合经济、社会和社区需要的特殊情况下,政府才会以私人协约方式直接批出土地作特定用途。我们必须强调,这种批地方式属於特殊的批地种类,个案数目并不多。

  所有以这种方式批出的土地,都须要通过严格的政策审核,经过透彻全面的考虑,以确保申请符合公众利益。每一宗申请,最终都由行政会议把关,按每宗申请的情况逐一审批。我们认为相关的政策审核以及行政会议的最终审批权,已经可以确保每一宗以私人协约方式批出的土地均符合社会整体利益。

  这几十年来,香港无论在经济、社会及民生方面,都经历了很大的转变。随经济转型,市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以及城市建设发展,一些早年以私人协约批出的土地,原来指定用途已经变得不合时宜,不再需要维持原有用途。假如承批人打算把这些批租地段改作其他用途,他们除了要向有关的决策局清楚证明当初的批地用途已过时之外,有关土地的原来用途亦已透过法定的城市规划程序确定改作其他的用途以反映最新的规划意向后,我们才会考虑有关的申请。每宗相关的申请都必须交由行政会议逐一审批,衡量公众利益,视乎每宗申请的情况,作出全面的审核。当然,申请人还须要接受按十足市值缴付补价后,我们才会正式批准改变用途的申请。

  容许私人协约形式批地拥有人申请把土地改变用途的政策由来已久,亦行之有效。过往,有很多大型的发展项目,例如鸭昪洲的海怡半岛及红戛的海逸豪园等,都是以这种方式进行的。这些发展不但可以及时配合社会发展和满足社会对商住楼宇的需求,还取代了一些不再需要的设施例如油库、发电站等,为附近的居民或已发展地区带来生活环境的改善,亦加快整体的社会发展及市区重建步伐。

  有建议认为政府应把规定用途已终止或缩减的私人协约土地先行收回然后公开拍卖。这个建议其实包括两个不同的步骤。先谈收回土地。当有明确证据显示承批人违反有关终止规定土地用途的条款,而承批人又拒绝纠正有关情况时,我们会尽力去重收土地。但是基於尊重私人业权的大原则,如果承批人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向法庭提出申请,或向行政长官提出呈请,要求就重收土地给予宽免,政府必须等待冗长的相关程序完成,是否能够成功收回土地然后把土地推出市场,实在不能完全肯定。例如,我们在2005年年中决定收回鸭昪洲一幅原来用作教学用途的地段。承批人已向行政长官提出呈请,目前这宗个案仍在处理中。由此可见,这种方法潜在不少困难,过程本身也可能旷日持久。结果是珍贵的土地长时间未能地尽其用,大大窒碍香港的可持续发展,对土地拥有人、政府和整个社会来说,这是一个三输的局面。

  我们也研究过其他两种可能收回土地的方法,结果显示没有一种是实际可行的:

(一)第一种做法是引用有关土地收回条例,收回私人协约批地,但根据有关法例,除非有公众利益的理由,包括收回土地作公共用途,或土地的用途有碍实行有关的规划意向,否则,我们并无法理依据收回土地。 

(二)另一种做法是与承批人谈判重收土地,但由於私人协约批出的土地在法律上与一般私人拥有的土地无异,政府绝不可以无偿地收回土地。承批人一定会与政府就交回土地的代价不断讨价还价,而我们将难以预测这过程所涉及的时间。当然承批人也绝对有权拒绝交回土地,但这结果将也会是一个三输的局面。

  基於以上的理由,我们经详细及慎重的检讨后决定维持现行的政策。

  我和我的同事乐意回答议员的提问。多谢主席。



2006年3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