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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事务署回应有关旅游收益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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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仲偕议员昨日(三月十四日)於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指政府估计2005年的旅游收益逾1,000亿元,与政府最新的经济报告上的293亿元不符。旅游事务署发言人表示:「该两套数字是根据经济学及旅游统计上广泛沿用的计算基础和方法计算出来,不能作直接比较。」

单议员所指逾1,000亿元的旅游收益,是根据「世界旅游组织」(World Tourism Organisation)建议的方法所计算的「与入境旅游相关的总开支」。须计算的开支项目包括旅客在港时用於不同服务及商品的消费,例如酒店住宿、购物、餐饮及娱乐等;亦须包括本港客运公司为这些旅客提供航空、海上及陆上的跨境客运服务所得的收益。

单议员在会上所指的293亿元为政府编印的2005年第一季的经济报告中的「旅游业在增值额方面的直接贡献」,报告的分析是根据2003年的数字为基础。该数字是要显示整体旅游业所带来的增加价值而非总开支,计法须从「与入境旅游相关的总开支」中扣除进口货的货值以及提供有关服务时所须使用的货物和服务的价值(例如银行服务和通讯服务)。

发言人强调:「上述两套数字是采用了两个完全不同的定义去量度旅游业对经济的贡献,而且有关数字亦是根据不同年份的旅游数据计算出来,两项数据都是正确,但作直接比较则会产生混淆。」




2006年3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