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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汽车(首次登记税)条例》动议决议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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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今日(三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汽车(首次登记税)条例》动议决议案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动议通过议程所印载,以我名义提出的决议,把豁免电动汽车首次登记税措施的实施期限,延长三年,即由本年三月三十一日延长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在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的财政预算案中,我们宣布实施电动汽车豁免首次登记税的措施,为期三年。这项措施的目的,是要鼓励市民使用电动汽车这种较为环保的交通工具。

  我们曾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二零零零至零一年度及二零零三至零四年度三次建议延长豁免期,亦获得本会通过。这项措施现时的豁免期将在本年三月底完结。为继续鼓励更多市民使用这类汽车,财政司司长在零六至零七年度财政预算案内,建议把这项豁免措施的实施期限再延长三年,直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我谨此建议根据《汽车(首次登记税)条例》第5(4)条提出决议案,以实施上述措施。

  我谨动议议案,希望各位议员支持。

  多谢主席女士。




2006年3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4分